真相网:“郭飞雄被中共肆意判刑6年 最后陈述曝光” (今天共有3篇文章) |
Posted: 08 Dec 2015 08:29 AM PST 【真相网2015.12.8】知名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昨日(27日)被当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临时增加的"寻衅滋事"罪名判刑6年,律师指法院临时增加一项罪名是对正义的严重践踏。郭飞雄庭上最后陈述中,再次阐述对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理想。 据BBC中文网11月27日报导,中国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当天宣判,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监禁六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刘远东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原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刑四年。不过法院临时增加"寻衅滋事"罪名,共判六年。郭飞雄曾参与2012年广州《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的声援活动。 郭飞雄代表律师张磊在受访时说:"我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法院直接在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罪名上面,把一个整体事实分割开来,增加一个罪名,我认为这是对于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 张磊说:"我们一共在法庭上面没有见面超过十分钟……很快就完了。" 据知郭飞雄已当庭提出上诉。 以下为郭飞雄的最后陈述: 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法律深处流淌的是主体、尊严的声音。"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然而,你们的这一判决却践踏公义、违反人性、破坏基本的程序正义。你们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你们的行为犯罪意图十分明显,情节特别严重,实属恶中之恶。 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未来民主法治时代的法庭,将用公正的方式审判你们的罪行,将用人道的光芒照耀你们那久已被野性、贪欲、恐惧和仇恨所淹没的人性。没有正义和赎罪,就没有有尊严的仁慈与宽恕。 中国土地上所有的暴君、所有的压迫者以及所有的反民主黑恶分子们,我要用一位屡遭政治构罪和饱受酷刑折磨的不屈的理想主义者愤怒的预言,惩罚你们那被极权主义思想所毒化、至今仍不思悔改的灵魂。在经历了极权主义酿成的惨绝人寰的历史悲剧后,你们依然持守其衣钵倒行逆施,不择一切手段的维护权力私有和全面专政。我相信,万古千秋的人类都会用悠悠之口谴责你们的冥顽不化和天良沦丧、谴责你们不以为耻且自我美化的丛林野性和政治兽性。 "历史就是我们的宗教。"历史就是我们民族的自然法法庭。参与本案的郑昕、罗成、鲁肖法官,王宇、刘力骏检察官,以及躲在你们背后的那些视现代民主为万丈深渊的维稳集团官吏们,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你们将永远无法逃脱历史法庭对你们罪孽深重的鞭挞。 我实在的告诉你们:你们的这一可耻的政治迫害,是不可能达到压制中国浩浩荡荡的民主浪潮的政治目的的。相反,它将帮助世人更加认清你们反民主的本质,将有更多的公民由于愤怒或觉醒而勇敢的站出来,山峰般崛起,加入到我们的行例。我们的自由民主运动,将会在不断地打压、淬火中变得越来越强大,直到有一天,这一代公民用自己的双手,将多元均衡的宪政民主大厦矗立在这块曾经多灾多难的土地上。未来属于主权的公民和主权的人民,世间万国无可逃避。 在此,我要向过去两年中排除各种风险和阻挠、无畏的为我提供法律辩护的陈光武、张雪忠、张磊、李金星律师表示真挚的谢意,四位律师对我的帮助之巨非语言所能表达。我要向一直坚韧、无私的致力于营救声援我的隋牧青、蔺其磊律师,笑蜀、郭春平、赵红伟先生,尊敬的傅希秋牧师、张敏老师,向心灵饱受煎熬、越来越坚强的我的姐姐杨茂平、哥哥杨茂全,向众多用各种方式参加呼吁、救援、围观活动而我无法在此一一列出名字的维权运动和自由阵营的同道战友们,以及用各种方式传播信息、表达支持、发出抗议的正直善良的同胞们和国际友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普天下兄弟姐妹的支持和帮助,让我感到仿佛生活在人道、仁爱的温暖海洋中,时常忘却了铁窗的冰冷、厚墙的困厄。 我还要特别的向我的妻子张清清表达我深沉的感激之情。2012年7月底,在与北京的民运老战士们聚餐时,我曾被问及家庭状况,当时我回答说:"我对我妻子的感情是神圣的,因她在我危难中尽力呼吁营救,面对各种威胁绝不退步。"亲爱的夫人,今日我将对你深沉感谢公开讲出,意在表达和传扬我对你十年来在特殊考验下展示的抵抗、坚守、忠贞品质的高度尊敬。尤其是你在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间为我所做的一切,让我永世不忘、永世感激。"永恒的女性,引领人类上升。"亲爱的夫人,我也深知你身为母亲在新大陆抚育一双儿女的艰难辛苦。我在祖国大陆为民主不断的坐牢,女儿和儿子的教育,这一我最为看重的家庭事务,都要有劳于你了! 朋友们,该结束了,我要迎接一个新的开始。无限的传奇和机遇,理想的灿烂和辉煌,正在前面等待着我们。 杨茂东(郭飞雄) |
Posted: 08 Dec 2015 08:25 AM PST 【真相网2015.12.8】电视频道《Discovery Science》播出"接触外星人第3季—超级士兵"这节目第48章:可能是由外星人利用人和生物的基因混种-全世界有900万的五种混种孩童,科学家已从他们的脑中取出"磁钛石英"-是一种高传导性的无线发报器。这些孩童无论是在智力上、视力上还是性向测验或体能运动等,都非常优异。第49章:他们可在很短时间内透过心电感应而互相秘密通讯,成为"半外星超级孩童",将主宰未来人类。 此频道另一个节目提到外星人在几万年前就来到地球,一直监控着人类。因为从很多国内外史前的文物上都能看到飞碟的图样。近几年飞碟(UFO)频繁出现在世界各地,美国和英国官方也陆续公布了相关的机密档案,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话题。从阿波罗11号太空船第一次登月的过程就几次发现外星飞船起,到后来有了更多令人更惊悚的发现。比如在月球的阴暗面发现了四公里长的飞船(科学家研究可能是一亿年前留下的)。还有许多仍保密没公布的如:已带回一具半的女尸和外星文字(网络有清晰的照片以及太空人的证词)和庞大废弃的基地建筑等!在土星环以及太阳附近发现很多比地球更大的飞船!?越来越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宇宙真相,让我们觉得科学落后太多。 第47章"可程式":一种最新的外星程式可以制造出各种生命体,因此科学家已经发展出一种能够自己复制、自己演化修补的有生命的程式了,不久可能就会制成有生命的机器人!? 说到混种基因,已有生物学家把能分泌一种很坚韧的蜘蛛丝的基因植入羊体,再从羊奶中大量制造这种蜘蛛丝,制成又轻又最强韧的防弹衣!科学家说不久的将来,可能就会具有"蜘蛛爬墙、豹类快速奔跑和猫头鹰夜视"等等特性的混种基因的超人了! 我们知道复制老鼠和复制羊都已有成功的案例,目前俄国的"复制灭绝动物实验室"已和韩国合作开始复制长毛象。美国一支科学团队2015年3月宣布,他们已成功把14种灭绝动物的基因置入大象的DNA里,为复制长毛象的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日本的科学家早就宣布五年内将成功使长毛象复活。 其实研究遗传的优生学家也早就宣布:不久的将来,人们可以随心所爱地订购不同肤色、不同眼睛颜色等的婴儿。所以大胆的科学家甚至说将来人们不必生孩子了,只要去超市订购更优秀、更具特色的婴儿就好。让我们想想-那是好事吗? |
Posted: 08 Dec 2015 08:21 AM PST 【真相网2015.12.8】 ![]() 中国人大常委会及委员长张德江: 我们是"709 "事件中被非法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及家属。 迄今为止,我们从公开的办案部门拿到的书面文书所盖公章表明:" 709"事件名义上的办案部门是天津、长沙、广州、南宁、温州等各地警方。但我们从以下途径又得知" 709"事件真正的办案部门是中国公安部。 1 、"709"事件发生后,中国另有约 300位律师和民间人士均在中国公安部指挥下被国保强制约谈过,国保约谈时明确告诉他们,他们均是接受公安部的统一安排。 2 、上述被抓捕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听到天津、长沙、广州、桂林、温州等地警方跟他们透露,他们正在办理的案件是受公安部指挥,他们无法 做主;天津市检察院也曾在辩护律师控告过程中对" 709"事件经过调查,发现该案真正的办案部门是中国公安部。 3 、各地警方在处置" 709"事件时,采取的措施惊人一致,即大都是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指定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会见、不告知律师具体经办人员、不给律师 介绍案情、不准律师和当事人通信,全国范围内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统一行动只有公安部具有这个实力。 4 、更重要的是,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环球时报在报道上述案件时,均公开宣称" 709"事件是在公安部的指挥下统一实施,而公安部也未见出面澄清。 综合以上四点,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正是中国公安部带头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他地方警方听令而行,共同制造了一场对律师和其他民间人士 的非法抓捕、秘密羁押、强制约谈的人权灾难,且公安部在处置" 709"事件时,完全抛开了该部自行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操弄"密室政治",玩弄权术魔杖,出尔反尔,颠倒黑白,逆世界潮流而动,严 重破坏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 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治国,既是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也是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中央确定的基本国策,而律师则是依法治国这个基本国策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绝不应该 成为被打压、被清算、被迫害的对象。公安部更不应该脱离现有法律轨道以文革手法对付律师和民间人士,文革浩劫没有赢家,我们相信大多数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 希望文革重演。因为,作为个体,受运动裹挟的绝不仅仅只是平民,即使身居高位,同样难以幸免;于国家计,文革不仅不利于依法治国,更是和现代政治文明背道 而驰。 事实上,公安部发动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抓捕律师和其他民间人士的做法并未带来预想的社会稳定、民心顺服。相反,公安部不分是非、践踏法律的强力镇压行动带来的是人心惶惶,道路以目,人们很难再相信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承诺,依法维权日益艰难,暴力抗争此起彼伏。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作为上述被抓捕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和家属共同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提出如下请求: 1 、我们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监督宪法在" 709"事件中的落实,并督促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尊重和保障" 709"事件中被抓捕律师和民间人士的基本人权。 2 、我们希望中国国家主席能够充分注意到" 709"事件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破坏作用,以一个大国领袖应有的胸怀和尊严引领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康庄大道。 3 、我们同样寄希望于中国国务院能够注意到" 709"事件中公安部的严重违宪违法行为,并责令公安部立即纠正上述行为,立即停止对非法抓捕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迫害。 4 、我们要求中国最高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公安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令公安部改变没有任何犯罪事实随意传唤、随意刑拘、随意秘密羁押的作法。具体要求如下: (1 )督令公安部改变没有任何指控犯罪事实即随意抓人的做法,对已经被非法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对抓捕的必要性进行重新审查,如确实没有任何指控犯罪事实,立即予以释放。对确有相应证据证明触犯了刑法的,予以正常拘留或逮捕,停止秘密羁押。 (2 )督令公安部纠正动辄运用官媒抹黑污蔑律师和民间人士的做法。媒体审判完全抛开现有的法统,通过垄断信息的发布,事实上达到舆论抹黑和影响司法裁判的非法目的,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背离。 (3 )督令公安部切实贯彻落实你院参与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辩护的职业权利,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和通信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依法追究公安部及各地警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出于同一个法治中国的梦想,我们希望中国当局能够给 709事件中被非法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一个公道,给岌岌可危的中国法治注入一剂强心针,挽狂澜于既倒,救斯民于危难! 中国法治需要每一个中国人作出努力!三教九流,士农工商,谁也无法逃避!而作为中国当局最高层的精英代表,你们更有无法回避的责任! 控告人签名: (" 709"事件被非法抓捕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及家属,以下排名不分先后,以首字拼音排序) (一)签名辩护律师(含前辩护人,共 39人) 1、蔡瑛、马连顺(李和平) 2、常伯阳、龙霖(林斌) 3、陈永福、黄汉中、吕洲宾(包龙军) 4、陈以轩、葛永喜(陈泰和) 5、覃臣寿、冯延强、韦良月(唐志顺) 6、杜青波、李永恒、张仁(谢远东) 7、高承才、熊冬梅(李春富) 8、高承才、冉彤(幸清贤) 9、葛文秀、王磊(刘四新) 10、葛文秀(翟岩民) 11、蒋援民、刘金滨、张重实(谢阳) 12、纪中久(勾洪国) 13、李柏光、郑湘(胡石根) 14、李柏光(刘鹏) 15、李方平、燕薪(吴淦):鉴于吴淦案与 709案在官方媒体报道中存在关联性,且吴淦及辩护人权利同样存在被非法剥夺的情况,故吴淦二辩护人参与联署。 16、李静林(李姝云、黄益梓) 17、李昱函、文东海(王宇) 18、李仲伟、余文生、王秋实(王全璋) 19、蔺其磊(尹旭安、张皖荷) 20、刘正清、冉彤(隋牧青) 21、刘正清(王芳) 22、任全牛、严华丰(赵威) 23、张磊(张凯) (二)签名家属:(以下排名以首字拼音为序,共 25人) 1、毕丽萍(李春富妻子) 2、樊丽丽(勾洪国妻子) 3、方四和、黎生兰、刘美玲(方县桂父母及妻子) 4、高亮、李会华(高月弟弟、母亲) 5、高沈(唐志顺妻子) 6、何娟、魏万秀(幸清贤妻子、岳母) 7、郝桂荣、张志民(张凯父母) 8、刘二敏(翟岩民妻子) 9、刘迎新(刘四新弟弟) 10、刘永高(刘永平弟弟) 11、李文足、王全秀(王全璋妻子、姐姐) 12、陆秀荣、谢远侠(谢远东母亲、妹妹) 13、孙世华(隋牧青妻子) 14、佟彦春(王宇母亲) 15、王峭岭(李和平妻子) 16、游明磊、郑瑞霞(赵威丈夫、母亲) 17、赵凤侠(包龙军母亲) 报送: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委员长张德江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 中国国务院及总理李克强 中国最高检察院及检察长曹建明 抄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书记王岐山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及书记孟建柱 中国最高法院及院长周强 2015年12 月9日 附件 1:"709"事件被抓捕律师和民间人士名单(以下排名以首字拼音为序,共 33人): (一)律师及法律人: 包龙军 陈泰和 黄力群 李春富 李和平 李姝云 刘四新 隋牧青 王全璋 王宇 谢燕益 谢阳 谢远东 张凯 周世锋 (二)民间人士: 方县桂 勾洪国 高月 胡石根 黄益梓 林斌 刘鹏 刘永平 唐志顺 王芳 吴淦 幸清贤 姚建清 尹旭安 严晓杰 赵威 张皖荷 翟岩民 附件 2:"709"事件辩护律师联合声明 2015 年7月 9日凌晨,以王宇和包龙军律师夫妇被警方抓捕为起点,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全国范围内先后有十四位律师和多位民间人士被非法抓捕、秘密羁押、被官方媒体 造势污名化,近 300名律师和民间人士被警方强制约谈、非法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更有上述人士无数的无辜亲朋好友被骚扰、被拖累,……,唇亡齿寒的悲情在人们心中弥 漫,不可预知的未来时时考验人心,华夏大地一片肃杀,白色恐怖四处笼罩。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我们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中,为上述被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奔走和呼喊,一次次劳而无功,一次次奔走无果,一次次呐喊湮灭。但我们还是满怀对"法治中国"的真诚,我们热盼民主自由的光辉普照,我们以良知起誓并发表如下声明: 一、除非我们因为作为上述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而遭受同样打压以致无法继续辩护,或者我们通过适当的方式准确获知家属或当事人本人希望解除我们辩护职责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我们将作为上述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直至他们获得真正的自由。 二、我们经过前期的工作,认为警方此前的作为是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口号的嘲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公然践踏。警方不管是在" 709"事件中对我们当事人的立案、抓捕、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通过官媒污名化等违法行为,还是辩护律师介入后对辩护律师的知情权、通信权、会见权等 等辩护权利的非法限制和剥夺,警方的做法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的轨道,陷入了长官意志和政治迫害的"文革泥沼"。 三、我们希望警方立即纠正此前的违法行为,我们呼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它们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令警方重新回归法律的轨道,重新捡拾起法律的尊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我们始终遵守中国现有的法律,遵循中国法律的伦理和逻辑。如果" 709"事件中被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确实违反了法律,我们相信他们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其应得的处罚,但前提是有一场公正的审判及法院努力展示出公正的力量。 五、我们希望中国社会乃至全世界华人及其它正义人士能够关注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法治的进步不应过分依赖于某个伟人、某个集团、某个群体的努 力,而是需要中国社会每个人切实的付出!关注不是为了过去,而是着眼未来。因为法治的根基正是我们每一个个体,而未来才是我们的希望。 声明人(" 709"事件被抓捕当事人辩护律师): 1. 王宇辩护律师:文东海 湖南律师;李昱函 北京律师 2. 包龙军辩护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陈永福 北京律师 3. 王全璋辩护律师: 李仲伟 山东律师;袭祥栋 山东律师 4. 赵威辩护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严华丰 浙江律师 5. 刘四新辩护律师: 王磊 河南律师;葛文秀 广东律师 6. 李和平辩护律师: 蔡瑛 湖南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7. 隋牧青辩护律师: 冉彤 四川律师;刘正清 广东律师 8. 谢远东辩护律师: 杜青波 河南律师 9. 谢阳辩护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刘金滨 山东律师 原辩护人蒋援民 深圳律师 10. 陈泰和辩护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陈以轩 湖南律师 11. 李春富辩护律师: 高承才 河南律师;熊冬梅 山东律师 12. 高月辩护律师: 王飞 北京律师;李国蓓 北京律师 13. 胡石根辩护律师: 李柏光 北京律师 14. 林斌辩护律师: 龙霖 湖南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15. 勾洪国辩护律师: 纪中久 浙江律师 2015 年9月 24日 轉載自参与首发 |
You are subscribed to email updates from 真相网. To stop receiving these emails, you may unsubscribe now. | Email delivery powered by Google |
Google Inc.,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nited Sta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