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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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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Posted: 28 May 2015 10:29 AM PDT

真相网2015.5.28】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银行职员王心宇,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运动,造成控告人陷狱三年并遭酷刑折磨,要求追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

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王心宇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明慧网)

王心宇在控告书中指出,江泽民操控唆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等机构,对他个人及成千上万法轮功学 员犯下了以下罪行: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 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报复陷害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滥用 刑法第三百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

以下是王心宇自述遭迫害经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工商银行领导非法软禁二十四小时,强迫我放弃法轮功信仰、强迫放弃公民上访权。

二 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人去北京上访,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却投诉无门,只能到天安门广场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清 白,遭到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的绑架,后转至张家口市红旗楼派出所继续迫害。因不放弃信仰,不放弃上访权利,被张家口市桥东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宣化看 守所三十六天。期间,遭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人民币二万多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张家口市十三里被桥东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警察绑 架,在刑警三中队,遭到非法审讯,因我不配合一切要求,被绑在铁椅子上九天,期间被戴背铐、脚镣,遭野蛮灌食六次。后又将我转关至桥东区洗脑班继续迫害, 我不放弃信仰,抗议迫害,绝食一百多天,期间我多次遭到野蛮灌食:全身被绑在铁床上,手臂被胶带绑在木板上固定,洗脑班人员用开口器将我的口腔撑至最大。 我被迫害得体重减至八十多斤,血压低压至四十多,随时有生命危险。

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明慧网)

张家口市桥东检察院对我进行非法起诉,半年后我被转关至张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被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期间,我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工商银行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以上所遭受迫害,都是因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致,其是主要责任人。


真相网:针对法轮功信仰者大规模酷刑罪,江泽民必须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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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针对法轮功信仰者大规模酷刑罪,江泽民必须承担罪责


针对法轮功信仰者大规模酷刑罪,江泽民必须承担罪责

Posted: 29 May 2015 11:59 AM PDT

真相网2015.5.29】文: 人权法律协会(美国)

I.简介

江泽民须对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信 仰者的斗争式的镇压负责。这场镇压使用酷刑(包括大范围的器官摘取),群体灭绝,侮辱和虐待,非法抓捕与拘留/监禁,以及其它的反人类罪行。这些罪行都是 在江的命令、策划、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的,其目的是在中国彻底消灭法轮功。本报告着重于江在这场对法轮功的斗争式酷刑迫害中所扮演的角色。后续的报告将揭示 江在这场群体灭绝,以及本段所指的其它极端的反人类罪行中所扮演的角色。

II.案例讨论:酷刑

最普遍接受的对酷刑的定义来源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公约的第一部分将酷刑定义为:

"酷 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 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 造成的。[1]

对中国法轮功信仰者的酷刑折磨一直是广泛和系统的。美国人权法律协会(HRLF)每天都收到法轮功信仰者 遭受酷刑虐待的报告,包括照片和第一手资料。酷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的转化使信仰者悔过,另一个目的是由此获得其他信仰者的情况和活动信息。几乎所有曾 被逮捕和关押过的法轮功信仰者都曾遭受过酷刑折磨。

1.法律框架

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大面积酷刑折磨直接违犯多项 中国和国际法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此条款禁止以酷刑、威胁、引诱或欺骗的方式收集证据或招供;同时也违犯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以及中国在1988年签署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2]。虽然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违反中国法律,但这确是中共安全系统针对其所 认定的意识形态上的敌人的一贯做法。这是由江泽民一手策划和鼓动的针对法轮功的宣传开始的,这些宣传号召针对法轮功进行斗争式的暴力镇压,使用各种意识形 态上的理由和说辞,或明或暗地鼓励和纵容对所有法轮功信仰者实行酷刑折磨。中共党内各级都依据江的命令、策划和指示参与了这场迫害[3]。鉴于中共党在中 国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反酷刑条款并不能有效地制止中共的安全力量采用非法手段对付法轮功信仰者(也包括对待中国的其他良心犯)。

2.中国的状况

2.1中国普遍存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

自 1999年以来,中国境内的消息来源传出了超过7万例对被关押中的法轮功学员酷刑和虐待的报导。2009年至今,人权法律协会(美国)调查了几百名曾在中 国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说在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这些调查报告与和人权法律协会(美国)合作的中国律师报告的情况一致。这些中国律师曾 先后代表几十位法轮功学员,他们所代表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遭受过酷刑折磨。2010年至今,明慧网以 真实姓名报导了1680个迫害案例,并估算出与这1680例直接相关的至少有7千到8千名法轮功学员,曾在2009年到2013年之间遭受酷刑折磨。鉴于 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是在极端困难的处境下传递讯息,加上中国严格的审查制度,实际数字无疑会更高,估计至少达到几百万。

这些情况与其他人 权观察家和联合国酷刑特别调查员所报导的情况吻合。联合国酷刑特别调查员2005年报告说,他所收到的酷刑投诉中涉及法轮功受害者的案例高达66%。 [4]2006年3月,联合国特别调查员曼弗雷德·诺瓦克博士(Dr.Manfred Nowak)重申,酷刑仍然普遍存在。[5]联合国特别调查员奈杰尔·罗德利爵士(Sir Nigel Rodley)曾报道"因为是法轮功成员,修炼者受到公开羞辱……他们中的很多人被认为遭受酷刑或虐待。"[6]

美国国务院也指出在中国普遍存在的使用酷刑迫使法轮功信徒放弃信仰的状况。美国国务院2006年的国家人权报告书中说,"其政府继续使用酷刑折磨……逼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信仰。"

几 个美国法院已表示,酷刑是用来对付法轮功信徒的普遍和持续的手段。如,第七巡回法庭已经明确表示,因修炼法轮功,修炼者害怕如被遣返回中国后将遭受迫害。 特别是,第七巡回庭上诉庭发现"美国政府注意到中国对法轮功追随者的迫害……[和]中国政府将其斩尽杀绝的决心,虽然神秘但不容否认"。见Iao v.Gonzales,C.A.7,2005(No.04-1700).

美国法院甚至发现中国的高级官员也须对这场广泛的迫害运动负责,剥 夺法轮功修炼者在被迫害中免于遭受酷刑折磨的权利。在张三(匿名原告)起诉刘淇的案子中 (349F.Supp.2d1258,1334(N.D.Cal.2004)),法院的结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虽公开否认,但似乎已经暗中授权被告纵容或 允许这些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被告人刘(淇)和夏(德仁)均对侵犯[原告]免受酷刑、残酷折磨、虐待、或侮辱人格……[以及]任意拘留的权利负有责 任"。同样,在WeiYe等人起诉江泽民等人的案件中(383F.3d620(第七巡回庭2004年)),第七巡回上诉法庭确认了对原告江泽民实行广泛的 酷刑和虐待的指控。虽然法院最终以元首豁免权为由驳回了该案,但支持原告指控的以下事实仍然成立:"1999年6月10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设立了一个处 理法轮功问题的办公室,使它作为中共党的一部分。该办公室以其被设立的日期命名,称为"610办公室"。1999年7月,江宣布法轮功非法,下令取缔,接下来的便是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大规模抓捕,酷刑折磨,"再教育",和杀害。(Id.at622.)

2008年7月15日,以色列拉比委员会也发现,"基于各种不同的证词和间接证据……通过酷刑折磨杀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事件确实发生过,具体数目不详。"西班牙和阿根廷法院发出的起诉书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2.2酷刑的严重程度

常用的酷刑方法是严重的,包括殴打、用电棍电、身体倒挂、打断四肢、暴力强行灌食、长时间剥夺睡眠、注射破坏神经药物、医疗实验、活摘器官、强迫绝育、强奸和性侵犯,以及羞辱等。过去曾被关押在劳教所的非法轮功学员证实,劳教所的酷刑和虐待是专门用来针对法轮功学员的。

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支持者所承受的严重的酷刑折磨,已被美国政府和多个国际人权组织证实并记录,包括美国政府的国家人权报告书,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以及独立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发布的报告。

例 如,美国国务院2001年12月发表的2001年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中,列数了一些主要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迫害的目的是为 了在中国彻底消灭法轮功。该报告说对法轮功的"严打"是以当局"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严格防犯出现任何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控制之外的组织或有影响力的群体"为目的的(第122页)。2001年的报告指出(第122页),"自1999年以来,大约100或更多的法轮功信仰者已在拘留中死亡";"据报道很多尸体 都留有毒打和/或遭受酷刑的痕迹","警察经常使用过度武力拘捕和平的法轮功示威者,其中包括一些老人或带小孩的法轮功信仰者;"和"酷刑折磨(包括电 击,和手脚交叉捆绑在一起挂在铁链上)"曾被广泛报道(第131页)。

这些报告连续报道了拒绝放弃法轮功信仰的学员遭受到持续的酷刑折磨 [10]。美国国务院200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指出,"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并有因酷刑和虐待致死的可靠的报告。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 功学员……在监狱、劳教所,和法外的"法制教育"中心遭到残酷对待,而放弃信仰者则得以被释放。"

国际知名的高智晟律师,现在自己正被关押 中。高律师被关押前曾在中国走访过几十位法轮功学员的家。所有这些学员都告诉他,仅仅因为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他们都曾在洗脑班,或劳教所遭受过严刑 拷打。高智晟写到,"这些极不道德的行为震惊了我的灵魂……由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警察攻击女性的生殖器的淫荡做法成了这里的常规。几乎每个女性的生 殖器和乳房,每个男性的生殖器都被以最粗野的方式折磨和殴打。几乎所有遭受迫害的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被施以酷刑之前都首先被脱光衣服。很多的法轮功 学员都遭受过酷刑或虐待"[11]。

2.3其他形式的酷刑

活摘器官

活体摘取法轮 功学员器官的做法在中国是大范围的和系统的。目前第一手的资料已经开始出现[12]。活摘器官主要用于供应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大卫·麦塔斯、大卫·乔高、 伊桑·古特曼、马特·罗宾逊都发表了这方面的报告。反强摘器官医生协会主任达蒙·诺托医生也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活摘器官是针对法轮功信徒的更加严重更加恶劣的滥用酷刑。活摘器官的罪行亦不能与其他形式的酷刑和迫害分开。这是江泽民发起的这场针对法轮功的酷刑迫害的斗争运动的"最后解决方案"。

法律框架

活摘器官符合酷刑公约规定的酷刑定义。活摘器官行为不仅直接违反了中国在1988年签署的禁止酷刑公约,同时也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既未经同意销售和摘取他人器官属犯罪行为。

2006 年以来,已出现对杀害法轮功良心犯以供应中国的器官移植业的持续报道。继2008年对中国的审查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表示了对此指控的关注,"从得到 的消息看,在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受酷刑和虐待,其中一些人的器官被移植"。报告建议立即开始一项针对上述指控的独立调查,并确保那些责任人被起诉。

对 于这些指控,由于中共高层参与其中,当局至今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如提供透明的器官来源信息等。根据日前公布的一系列电话调查,多位中共高层官员证实 了对法轮功信仰者活摘器官的行为。参见 http://www.theepochtimes.com/n2/china-news/phone-logs-reveal-top- chinese-officials-knowledge-of-organ-harvesting-230616-all.html。2014年9月, 一名前中共高官不仅证实了这一点,而且还直接描述了江泽民参与其中。根据该秘密录音电话,当被问及摘除在押法轮功信仰者器官的命令是谁下达时,原中共解放 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有一个批示……说开展这些事情,就是器官移植。"参见 http://www.theepochtimes.com/n3/1182255-chinese-officer-jiang-zemin- ordered-organ-harvesting/。

3.强奸与性侵犯

为逼迫他们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女性 法轮功信仰者也遭到了多种性侵犯,其中包括被强奸与轮奸。根据高智晟与其他有关专家,对女性法轮功信仰者生殖器官的侵犯是常见的。见注释[5]和 [11]。几乎所有遭到过酷刑折磨的女性都会先被扒光衣服。见注释[11]。受害者包括老年妇女,也包括年轻、还未结婚的女性。据一条消息透露,甚至一位 年仅九岁的女孩也遭到强奸以逼迫她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见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3/12 /138485.html

以上的酷刑案例乃根据来自中国大陆的不完全统计与信息。遭受酷刑折磨的实际法轮功信仰者人数比此还要多得多。

注:

[1]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同见美国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50条note (1993 Supp. V)。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atoc.htm

[2]见刑法第248、234和308条。

[3] 参见《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英文网址: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6/150033.html 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49.html 和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50.html .

[4]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酷刑與殘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處罰--中國》(简称《诺瓦克报导》),報告號碼:E/CN.4/2006/6/Add.6,第12-14页。

[5] 参见《诺瓦克报导》,网址: 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03。同见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2001年 人权委员会报告(Integr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of Women and the Gender Perspective: Violence Against Women),报告号码E/CN.4/2001/73/Add.1 (13 February 2001) (描述法轮功学员遭到身体虐待、遭到电击,包括在女学员的胸部与生殖器官部位、被关禁闭以及被安排进行强烈劳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001年2月 13日有关女性遭到暴力的报告,报告号码E/CN.4/2001/73/Add.1第15到16段(对女性在中国遭到的暴力,尤其是女性法轮功学员所遭到 的暴力(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是女性)表示严重的关切)。

[6]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罗德里伯爵(Sir Nigel Rodley)报告,报告号码E/CN.4/2001/66,2001年1月,第237,238及246段。

[7] 见 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6/78771.htm 。

[8] 这些文件按要求可以提供。

[9] 人权观察 《我们任何时候都可能消失:针对中国上访民众的报复与虐待》(We Could Disappear at Any Time: Retaliation and Abuses Against Chinese Petitioners," 2005年12月7日;中国人权捍卫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劳动教养虐待行为持续无减》(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Abuses Continue Unabated), 2009年2月4日。

[10] 参见美国国务院2006年《各国人权报告》(网址: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6/78771.htm ).

[11] 参见高智晟律师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http://www.epochtimes.com/gb/14/8/6/n4218078.htm.

[12] 有几位法轮功学员宣誓指出,当他们在手术台上的时候,摘除他们器官的人员由于发现一些不寻常的医疗状况使得摘除其器官不再可行的情况下,停止了器官的摘除。这些报告可按要求提供。

[13]参见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与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血腥的活摘器官》;伊森·葛特曼《大屠杀》;以及大纪元记者罗伯特逊(Matthew Robertson)有关活摘器官的报导。

[14] 戴蒙·诺特(Damon Noto)的报导可按要求提供。

[15]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结论性观察:中国》(Concluding Observations: China),2008年11月21日,报告号码:CAT/C/CHN/CO/4。

 

III根据国际法与中国法律的多项责任理论,江泽民要为法轮功所遭到的酷刑迫害负法律责任

如 《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一文所述,当一个群体或个人被定为"斗争"的对象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中共将在法律之外对其进行迫害。目的是 逼迫该个人或群体放弃其信仰或团体意识,"投靠"中共并对该团体的其他成员实施同样的迫害手段。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转化"或"强制转化",也就是酷刑。拒绝被强制转化的成员则遭到加剧的酷刑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

早在1999年7月,通过一系列的标志迫害开始的部门文件,江泽民就下令(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思想转化。这包括1999年7月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转化修炼法 轮功的党员的通知。[16]1999年8月6日,江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另一个文件,对《通知》中包括转化在内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和解释,以便更有效的 强制转化修炼法轮功的党员。[17]1999年8月24日,江把他的命令扩展到了所有法轮功信仰者,无论是否党员。这里第一次强调了在反法轮功的斗争运动 中转化的关键作用。参见《追查国际关于通过"转化"对法轮功修炼群体从精神和肉体实行群体灭绝的调查报告》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123。

如下所述,根据国际法与中国法律的多项责任理论,江泽民为法 轮功信仰者遭到的大范围酷刑迫害负有刑事责任,其中包括(1)命令责任(ordering),(2)策划责任(planning),(3)教唆责任 (soliciting or inducing),(4)协助煽动责任(aiding and abetting),(5)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以及(6)指挥责任(command responsibility)。

1.命令责任(Ordering Liability)

命令责任是在国际习 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18]确立的一项责任理论。参见Krstic审判分庭判决p601;Akayesu,审判分庭判决p483;Blaskic审判分庭判决 p281;Kordic and Cerkez,审判分庭判决p388.当一个掌握权力的人利用其职位说服另一人犯罪时就负有命令责任。Krstic审判分庭判决p601。根据国际习惯法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该责任需满足三个条件:

A.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根 据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命令者与受命令者之间不需有正式的上、下级关系,但必须证明命令者有权力命令受命令者。Kordic,审判分庭判决p388.军事机构与民间的 "事实上的"(defacto)以及"法律上的"(dejure)的权力者均可能负有命令责任。参见安东尼奥·卡塞斯(Antonio Cassese)《国际刑事法》(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第230页(2008).

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七人中享有领导权。该常委控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则控制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则控制中共各地区的下属党委。在中国一 党专政的体制下,这些中共委员会则指挥与控制着各自对应的中国政府机构,尤其是安全体系。另外,作为中国国家主席,他对中国所有国家机构也享有指挥与控制 权。最后,作为军委会主席,江泽民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享有指挥与控制权。因此,江泽民拥有命令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酷刑与迫害的权力。

B.命令的发布

命 令在国际习惯法中(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定义较广:一人命令、指挥或指示,从而说服、劝服、迫使、驱策另一人或一群人进行犯罪。相关的文件或说明是否被称为"命令"并不重要。[20] "命令"下达的方式也不必通过书面或其他任何一种方式。[21]"命令"一方面包括较为具体的指令,同时也涵盖较大范围的概括性指令。[22]命令可以是 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也就是说,就算明文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只要在当时的情况下足以构成命令即可。[23]命令是否被发布也可通过间接证据证实。 [24]

命令不必直接发布给执行者。同上p282.此外,如果上级通过指挥链发布一道命令给下级人员,指挥链中的各级人员也可能为传达该命令而承担责任。参见Kupreskic审判分庭判决pp827,862.

若发布命令者意图该命令得以执行且知道该命令违法,或该命令分明属违法范围,则该命令不论最后执行与否,发布命令者均应承担责任。[25]

就 江泽民而言,作为党内最高领导,江非法发布思想转化和其它酷刑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命令,从中央高层通过指挥链发布到省、市、地方等各级中共官员;后者则将 该命令转达给洗脑班、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处的公安、狱警等人员。该指挥链的核心乃是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六一零办公室。该办公室由江泽民在 中央到各地建立,其宗旨便是策划与实施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违法暴力镇压(斗争)与酷刑折磨(转化)。成立领导小组以及六一零办公室的命令也是通过同样的指挥 链传达的。[26]

另外,江泽民还命令散发各种针对法轮功的宣传资料给党内人士,包括政府中和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物。其宗旨也是针对法轮功 制造仇恨与恐惧,确使法轮功成为新的"公敌",并成为严重侵权与虐待,包括酷刑的对象。结果是,中国各大导向性媒体均转载了这些宣传,确保法轮功作为党的 敌人(及邪教)被施以迫害与酷刑。[27]

江泽民要求党内各级党员学习其命令,尤其是1999年6月讲话中发布的命令,也被各级遵守。迄今 为止在中共各地网站上仍然刊登着各种消息,描述1999年全国各地党组织如何举办讲座、座谈会、研讨会学习中共中央传达的江要求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命令。 这些党组织随即对暴力迫害法轮功表示支持,并各自采取了各种手段推动反法轮功运动。[28]

这些命令传达到在全中国各地在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处酷刑折磨中国法轮功信仰者的公安、狱警等人。参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之"案例分析:如何通过指挥系统直接操控对一个城市的迫害"。[29]

C.犯罪意识(mens rea)

犯 罪意识取决于发布命令者的意识,而非执行者的意识。Kordic and Cerkez,审判分庭判决p388.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要求发布命令者"直接或间接意图让相关犯罪得以完成"Blaskic,审判分庭判决p278;Kordic and Cerkez,审判分庭判决p386;Stakic,审判分庭判决p445.

有时,表面合法的命令也会为发布命令者带来法律责任。在 Blaskic案件里,被告下令属下对某些村庄开炮。随后,大批村民被屠杀。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审判分庭虽先以"鲁莽"(recklessness) 标准判定被告罪名成立,上诉法庭却认定"鲁莽"的标准太低,因为"任何一个发布命令的军官都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犯罪的可能性是一直存在的。"据此,上诉 法庭要求被告"知道有实质的可能性(substantial likelihood)会发生犯罪行为,再加上个人的意志因素,也就是接受、认可这个可能性的心理"。Blaskic,上诉法庭判决p42.上诉法庭继续 认定,被告必须"意识到在执行该命令的过程中,犯罪行为实质发生的可能性(substantial likelihood)……而意识到这个风险却依然发布命令的举动,则必须被视为接受、认可了该犯罪的发生。"同上。由于Blaskic在发布有关命令时 还要求部下不可进行犯罪行为,甚至要求属下辨认出那些容易犯罪的军士,上诉法庭判定,被告并没有意识到犯罪行为发生的"实质可能性"。同上 pp346–48,443,465,480.[30]

对于江泽民而言,其直接想要强制转化法轮功信仰者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江要求属下对法 轮功进行"斗争"施以暴力镇压的直接命令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因为斗争运动的最后一步就是强制转化,也就是对指定的迫害对象进行酷刑折磨。[31]此外,江 泽民的意图也可通过他反复使用"公敌"和"邪教"等促使法轮功成为暴力镇压与酷刑对象的措辞得到证实。[32]江还努力使自己要求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命 令,以及他所编造的谣言与诽谤,不仅到达国内的忠实党徒,包括公安狱警等,还影响到外国领导人以及海外华人。[33]由此可见江泽民有意对法轮功信仰者进 行酷刑迫害的范围。因此,他知道酷刑有发生的"实质可能性"——实际上是必然性——但是却完全接受了。参见Blaskic,上诉法庭判决p42.

2.策划责任(Planning Liability)

策 划责任也是在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中确立的一项责任理论。参见Krstic,审判分庭判决p601;Akayesu,审判分庭判决p480;Blaskic,审判分庭判决 p279;Kordic and Cerkez,审判分庭判决p386。当一人或数人在犯罪的准备和执行阶段进行设计与筹划时,他们将负有策划责任。根据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策划责任有两个因素:(1)犯罪的计划以及(2)直接或间接的犯罪意图。

A.犯罪计划

"当 一人或数人为犯罪的准备和执行阶段进行设计与筹划时",他们将负有策划责任。Krstic,审判分庭判决p601。犯罪计划的存在可以通过间接证据得以证 实。Blaskic,审判分庭判决p279.。另外,与以下阐述的共同犯罪团体不同的是,策划可以由一个人来进行,并不需要策划者之间达成共识。[34]

江泽民的信和讲话充分证明了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酷刑的计划的存在。尤其是江泽民在1999年6月7日的讲话中,宣布法轮功问题乃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宣布成立"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及610办 公室。该讲话具有通过酷刑及其它犯罪手段,强制镇压、铲除法轮功的一切典型的计划特征。江泽民的具体计划包括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决定、委任李岚清和罗干负 责"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动全国所有媒体与宣传机构促使党内各级领导支持这场运动、将其讲话与指示传达给各级党内领导、政法委、党的宣传工具、人大和法院 等。[35]

基于对(前波斯尼亚克罗地亚族领袖)Kordic(及其他领导人)定罪同样的迫害(波斯尼亚群体)命令与计划,江泽民为策划对 法轮功信仰者进行酷刑折磨负有法律责任与Kordic一样,江发表了多次讲话将法轮功定为构成严重威胁及党的敌人,并且狂热地亲自计划、推动了对法轮功的 酷刑与迫害。事实上,(与其他策划责任人相比)江泽民所负有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因为他并不是参与、推动了上级的计划,而是直接发动并且主导了整场运动。

B.犯罪意识(Mens Rea)

策 划责任的意识状态要求与命令责任(ordering liability)的要求相同:犯罪者"直接或间接意图让相关犯罪得以完成"Blaskic,审判分庭判决p278;Kordic and Cerkez,审判分庭判决p386;Bagilishema,审判分庭判决p31;Brima and Others,审判分庭判决p766。此外,"知道在执行该计划的过程中有犯罪行为发生的实质可能性(substantial likelihood)",也满足策划责任的必要的意识状态要求。Kordic and Cerkez,上诉法庭判决p31.

目前国际习惯 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中仍未确定的是,无论策划的犯罪是否导致实际的罪行,策划行为本身是否可以定罪,还是只有在犯罪已经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定罪。这个问题对于江泽民的 策划责任而言并无影响,因为江泽民所策划的犯罪已经实施了。此外,有部分国际刑法专家认为,只有策划大型或严重的国际法律罪行(例如战争罪、反人类罪或群 体灭绝罪)才能构成策划犯罪。[36]同样的,因为遭到酷刑迫害的法轮功信仰者至少数以万计,对江泽民而言这一要求也已满足。

由于策划责任的犯罪意识与命令责任的相同,如以上第III(1)(c)章节所述,江泽民也满足策划责任的犯罪意识。
注:

[16]《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17]《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

[18] 国际习惯法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国际习惯法,最基本得到保护的权力包括群体灭绝罪、奴役或奴隶贸易,杀人或造成他人失踪,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长期的无理关押、系统性的种族歧视或一贯的严重侵犯国际认可人权的行为。中国法庭针对此类罪行的管辖权将在即将发表的另一篇文章 中进行描述。

[19]有关"命令",参见Ntagerura,上诉法庭判决p365;有关"指挥",参见Blagojevic,上诉法庭判 决第21页;有关"指示"参见Galic,审判分庭判决,p168;Brdanin,审判分庭判决,p270;Kordic,上诉法庭判决p28;有关 "说服"参见Akayesu,审判分庭判决p483;Krstic,审判分庭判决p483;有关"劝服"参见Rutuganda,审判分庭判决 p39;Musema,审判分庭判决p121;有关"迫使"参见Bagilishema,审判分庭判决p30;Semanza,审判分庭判决 p382;Muhimana,审判分庭判决p505;有关"驱策"参见Kajelijeli,审判分庭判决p763;Kamuhanda,审判分庭判决 p594。

[20]例如,在纽伦堡的"上级命令案"(High Command case)中,美国军事法庭裁定,有关命令是否被定为指示(directives)并不重要。只要他们是拥有权力者发布的命令,(比如军队上级),他们即是命令。参见上级命令案第651页。

[21] 参见Blaskic审判分庭第281页;Kordic审判分庭第388页;Naletilic审判分庭第61页;Galic审判分庭第168 页;Bradanin审判分庭第270页;Strugar审判分庭第331页;Mrksic审判分庭第550页。在Dostler案中,命令是以电报的方 式收到的。

[22]参见二战后的Buck案。

[23]例如,在纽伦堡的"人质案"(Hostage case)中,美国军事法庭认为,命令的措辞不需要从字面上完全符合。命令被被告定为"强制性或自酌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告授权了有关罪行。参见人质案第1230页。

[24] 参见Blaskic审判分庭第281页;Kordic审判分庭第388页;Naletilic审判分庭第61页;Galic审判分庭第171 页;Strugar第178页;Mrksic审判分庭第550页;Boskoski审判分庭第400页;Milosevic审判分庭第265 页;Boskoski上诉庭第160页;Hategekiminan审判分庭第401页;Dordevic审判分庭第1871页。

[25] 参见德国上级命令审判(German High Command Trial),《战争犯审判法律报告》(Law Reports of Trials of War Criminal)第12部第118到123页(1949);人质案(118到123页),KurtMayer案(98和108 页),Falkenhorst案(18,23,29和30页),Hans Wickmann案(133页)。

[26]参见《被告江泽民在迫 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第三章。英文网址: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1 /149952.html。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 /30826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308314.html

[27] 参见《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英文网址: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6 /150033.html。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 /89-30854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50.html

[28]同上。

[29]同上。

[30] 值得一提的是,审判分庭判定被告有罪,其中一个原因是被告"使用有消灭含义的极端措辞",例如"mop up"。然而,上诉庭却认为此类证据并没有说服力,因为有证人证词指出,这些词汇在军事用语中是"习惯性的"。Blaskic,上诉法庭判决 pp549,558。

[31]参见《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这最后一步就叫做"转化"或"强制改变信仰"。那些拒绝被"强制转化"的成员会遭受更加升级的暴力,在许多情况下,导致死亡。")。
英文网址: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6/150033.html。
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4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50.html

[32]参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第三章。
英文网址: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1/149952.html。
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30826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308314.html

[33]参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第二章。
英文网址: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1/149952.html。
中文网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30826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308314.html

[34]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都只允许检察官以共谋进行群体灭绝罪进行起诉,而不允许以共谋进行战争罪或反人类罪进行起诉。

[35] 参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描述江泽民撰写的有关成立610办公室、委任其领导人、呼吁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文件,同时描述这些文件的 直接与间接受众群体)以及《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描述中国历史上的"斗争"运动、其所包括的行为与意义,以及总结江泽民在对法轮功进 行的斗争运动中的角色)。

[36]参见安东尼奥·卡塞斯(Antonio Cassese),《国际刑事法》(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第226页(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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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湖南冷水江市教师夫妇控告江泽民” (今天共有3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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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湖南冷水江市教师夫妇控告江泽民” (今天共有3篇文章)


湖南冷水江市教师夫妇控告江泽民

Posted: 30 May 2015 08:50 AM PDT

真相网2015.5.30】原湖南省冷水江市江钢铁总厂子弟学校一级教师、中学教务主任李树平夫妻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通过邮局快递把 〝刑事控告书〞寄到最高法院。

江泽民作恶多端 将创下被起诉纪录(图)

Posted: 29 May 2015 08:55 PM PDT

真相网2015.5.30】

江泽民作恶多端   将创下被起诉纪录(图)
北京当局5月1日起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江泽民在大陆已经被多人起诉。随着江系势力被快速清洗,江泽民不仅面临曲终人散困局,被送上审判台也并非不可能。(网络图片)

对江泽民不利的消息近日密集传出,香港《动向》5月号报导,去年中共退休高官年开支逾675亿元,其中江泽民最为奢侈;但最奢侈开支却没有带来安稳日子,自现当局今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江泽民已经被多人次起诉;由他亲自主建的秘密机构—610办公室被大陆媒体密集提起且其头目位置无人坐领。

江泽民奢侈退休生活惊人

香港《动向》5月号报导,中共2014年退休高官年开支逾675亿元人民币。2008年至2012年间,仅离退休的副省部级一级的高官待遇就超规1.3亿元。中共前党魁江泽民2012年在上海居 住150天,仅宴客就花费230多万元,全部由公款埋单。据报,江泽民退休后不仅可以享用专机、专列,还享受北京军区总医院、上海华东医院、广州军区总医 院随时待命提供的特供服务。江还任意享用多处"行宫",除了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玉泉山中央军委招待所5号楼,江常"光顾"的行宫还有上海西郊宾馆、上海大 公馆、苏州太湖宾馆等等。此外,上海当局不仅为退休后的江兴建了养老豪宅(该豪宅被列为高度保密的"上海一号工程"),还在瑞金宾馆以及浦东地区,为其修 建了别墅。

另有举报材料披露,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任中共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期间在闵行区圈了过万亩土地建航天城,江泽民有一行宫就建在航天城里面,奢华至极,面积甚至大过毛泽东当年在上海的行宫──上海西郊宾馆。

有消息人士表示,江泽民退休后,每年有一半时间呆在上海,这些养老豪宅和别墅,成为江泽民在上海的"地下中南海"。

江或将创下被最多人起诉纪录

4月15日,作为习近平司法改革中的一环,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宣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称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海外媒体消息,5月分以来大陆已经有多人次据此起诉江泽民犯有酷刑罪、非法侵害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权利、迫害致死罪、诽谤罪、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等。

江泽民在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海外《明慧网》报导,截至本月,已有3864个有姓名住址的迫害致死案例。江本人因此在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

有分析认为,以江泽民破坏人权之恶劣,范围之广,他或将创下被最多人起诉的纪录。

陆媒前所未有屡提610办公室

5月26日,大陆各大媒体以《刘金国不再担任610办公室主任》为题报导了中纪委副书记刘金国不再担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的消息,但在该消息中并未说明何人予以接替。

就在此消息前一天,大陆各大媒体报导广东省阳江610办公室副主任罗健被查。两天内两提610办公室,创下纪录。

610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是由江泽民为打压法轮功而特别建立的机构,为中共中央委员会直属。美国国会报告曾指其是听令中共中央的国安"法外机构"。中国律师高智晟曾称其是"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行使著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

2005年逃离中国的前610成员郝凤军表示,610所接指令直接源自中共高层,再下达到地区,610机构多部分与中共党政法委重叠,人数估计1.5万人。

中共官方曾否认610的存在。隐秘的610办公室被曝光,是习近平上台之后才有的事。2014年9月30日,财新网一则报导标题是,这是陆媒首次在 新闻标题直接嵌入610职务,大陆各大网站原封不动转载,引发当时舆论一阵热议,有微博名人就此评论说,这是该年度最震撼的新闻标题。

海外时政评论家李天笑认为,此时曝光610点中了江泽民死穴。

轉載自看中國

中共排查党员信教 共产主义已经死亡

Posted: 29 May 2015 08:38 PM PDT

真相网2015.5.30】5月21日,中共温州市委发通报说要对全市党员参教信教情况进行大排查。有媒体认为此次排查信教党员,不会有什么实际效果。早前有舆论认为,在中国大陆,千千万万的党员,包括高层在內早就不相信共产主义了。

浙江温州官方排查中共党员信教

5月21日,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发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说,该市已开展新一轮中共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着力解决所谓少数基层党员隐性参教信教问题。并声称对不信中共党性观念、不具备条件的党员,予以清退。

针对此事,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浙江温州地区基督徒众多,当局此次排查信教党员,是为加强基层党建,巩固统治,但起不到什么实际效果。

据上海《观察者网》5月22号报导,浙江是中国基督徒比例较高的地区之一,浙江温州甚至被外媒称作"中国的耶路撒冷"。有温州当地基督徒称,2014年浙江有数百座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其中包括建造12年、造价3000万的温州三江教堂。

千千万万的党员不信共产主义

早前有博文说,记得在1989-1994年这段时间,好像是英国的报纸在东欧和前苏联剧变后说,其实共产主义在中国已经死亡。现在学生的教科书已经删掉共产主义的有关内容,删掉了批判资产阶级的内容。

有大陆公职人员表示,現在大部分共产党员,包括高层在內都不信仰共产主义了。

题为《共产主义,到底是中国人的什么梦?》的文章指出,整个共产主义运动导致了一亿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其中苏联两千万,中国六千五百万,越南一百万,北朝鲜两百万,柬埔寨两百万,东欧一百万,非洲一百七十万,阿富汗一百五十万,拉美十五万,等等。上述数字不一定精确与准确,共产主义运动造成的实际死亡人数比以上数字恐怕只多不少。

文章还称,人类社会实践显示出的结果是:共产主义所到之处,尽是人间地狱。为共产主义理想而诞生各国共产党,多已日薄西山,光景不在。只有中国这个"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政党,还在紧紧掌握着中国的军政大权。

但是,不得不说,中国共产党继续执政的合法性、理论根基与事实环境,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危机。如果说共产主义也算个中国梦的话,只能说是一些人的春梦残梦......但更是大多数人的恶梦与惊梦。

轉載自看中國

真相网:“5月28日-30日明慧收到至少70人起诉江泽民消息” (今天共有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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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5月28日-30日明慧收到至少70人起诉江泽民消息” (今天共有2篇文章)


5月28日-30日明慧收到至少70人起诉江泽民消息

Posted: 03 Jun 2015 07:06 PM PDT

真相网2015.6.4】據明慧网报道:近日,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5月28日-30日这三天时间里,明慧网至少收到70位法轮功学员诉江的消息。

这70位法轮功学员来自吉林省、辽宁、黑龙江、广东、广西、江苏、江西、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山东等省份,来自各个行业。

他们仅仅因为坚持按照法轮功"真善忍"做好人,坚持自己的信仰,就遭到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残酷迫害,很多人多次被非法抓捕、拘留、劳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他们的家人也遭受了很大的痛苦。

这些法轮功学员已经把起诉状邮寄给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等机构,要求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出刑事起诉,把江泽民绳之以法,尽快结束这场已经历时16年的迫害。

附录:各省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情况和受迫害简历:

吉林省

李秀英,女,62岁。吉林省通化市传染病医院退休员工。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两次、多次被非法绑架,关押在派出所(被禁止上厕所)、拘留6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教2次、酷刑和奴役、非法洗脑被上级及单位领导、市、区(610)、同事、朋友、谈话数次。多次遭拳打、脚踢、揪头发、上手铐、脚铐、四肢铐在铁床上打毒针、野蛮灌食、灌药、牙被撬掉和松动、头被砸打大包、腿被按坏半年才好、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侮辱和伤害,经济上受到损失。给丈夫和父母亲友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杨瑞,男,三十九岁。家住吉林省吉林市。妻子赵宜凤:女,三十九岁。父亲杨景峰:男,七十五岁,家住吉林省吉林市。

所受迫害简历: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母亲去姐姐家串门,被九站派出所非法绑架。姐姐家也被非法抄家,姐姐、姐夫被迫流离失所,并被非法通缉,她八岁的儿子也只好寄养在亲戚家。大岗子派出所警察又非法闯入我家,把我的父亲杨景峰非法绑架到大岗子乡派出所。在那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由于环境极其恶劣,原本健康的父亲经医生诊断患了胃出血。这些年来每到敏感日,六一零、派出所警察经常上我家骚扰。使我们家人这些年来一直处于极度的恐惧中。

李悦梅,女,63岁,家住吉林市昌邑区。

所受迫害简历:十多年来,多次被抓捕,关押,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李悦梅母亲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每天都在担心和恐惧中度过,后得脑血栓离世。

辽宁省

马廉晓,女,68岁,辽宁省沈阳市,原在吉林省辽源市第一针织厂图案设计室工作,后任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物资保管员,副主任科员,已退休。

所受迫害简历:

——遭非法抄家2次

1、2001年5月23日,沈阳市和平分局集贤派出所警察程鑫等人抄家。

2、2005年3月5日,沈阳市国保支队、沈阳市铁西分局国保大队、沈河区正阳街辖区的派出所等参与,参与警察包括马占良、刘波、李某等人;

——遭非法拘禁4次

1、沈阳市女子自强学校:1999年12月3日~1999年12月28日;

2、沈阳市看守所:2001年5月23日~2001年10月27日;

3、沈阳市看守所:2003年7月11日~2003年9月

4、沈阳市张士洗脑班:2005年3月5日(半天)

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2005年3月5日晚~3月6日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总医院:2005年3月6日~2005年4月21日

——遭非法判刑1次遭暴力灌食浓盐水、注射不明药物

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人员于2003年9月,非法判刑8年。因在狱中被暴力灌食浓盐水、注射不明药物,至今无法正常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董敬哲,女,42岁,辽宁省沈阳市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师。

所受迫害简历:董敬哲因为坚持信仰,屡遭迫害。遭非法抄家2次、非法劳教2次。曾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被注射不明药物、强制灌食,被迫害致瘫痪;早前曾在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因不放弃信仰遭多种酷刑迫害致生命垂危。

第一次绑架是2001年5月24日被沈阳和平分局集贤派出所从工作地(沙诺国际广告公司)绑架。被非法劳教2年,2001年7月4日送沈阳龙山教养院,2001年12月30日,因绝食抗议获释。第二次绑架2005年3月5日被沈阳市国保、铁西区国保、沈阳市"610办公室"人员等绑架。被非法劳教3年,2005年3月8日送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2005年6月22日,再次因绝食抗议获释。

成原毅,男,1950年6月18日出生,原辽宁省丹东市电业局汽车司机。

所受迫害简历:先后六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里,曾被牢头踢断几根肋骨,3个多月不敢翻身。

曾被逼近五年的流离失所。曾被非法劳教1年半送本溪劳教所,由于血压太高,劳教所不得不放人,给办了保外就医。

贾乃芝,今年66岁,辽宁抚顺人。

所受迫害简历:曾七次遭绑架,二次被劳教,冤判十年。曾被羁押在拘留所、自强学校、教养院、看守所、监狱,长时间的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身心受到严酷的摧残。自由被剥夺,财产被抢去,母亲由于长期思念自己的女儿而不得见,含泪而死。善良的丈夫宋玉昌,身居局级干部的职位,也未免受株连,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实在承受不住离我而去。孩子也得不到妈妈的照顾。夫离子散,家破人亡。

邸娜,女,34岁,丈夫王亮,男,36岁,家住辽宁省阜新市。

所受迫害简历:曾经于一九九九年因为到北京上访在北京被抓,后来被押回到阜新市煤海派出所,关押五天之后就被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期间因为逃跑被阜新市教养院从山东亲属家抓回,回来后被警察使用电棍等进行残酷的毒打,后来被送到精神病院进行迫害。二零一四年的三月二十一日,丈夫王亮被非法抓捕并非法关押在阜蒙县看守所长达半年之久,丈夫被抓当天,我因为遭受恐吓早产,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丈夫饱受牢狱之苦,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没有经济来源,苦不堪言!

张世荣,女,62岁,丈夫王凤海,男,63岁,家住辽宁省阜新市。

所受迫害简历: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江氏集团的邪恶镇压而没有安宁的日子。街道,派出所,居委会时不时上门骚扰。夫妇二人曾因到北京上访,被绑架戴手铐脚镣,在看守所关押了九天。丈夫第二次被抓捕是在山东亲属家。儿子也因为到北京上访在北京被抓,被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期间因为逃跑被阜新市教养院从山东亲属家抓回,回来后被警察使用电棍等进行非人的毒打,后来被送到精神病院进行迫害。在此迫害期间,全家被敲诈勒索达两万元之多。一直到现在,街道,派出所还时不时的进行骚扰,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儿子又被抓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半年之多。

朱瑞嘉,男,现年64岁,现住辽宁省营口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4年12月15日我被当地派出所骗去送入市拘留所进行洗脑迫害15天。派出所民警和社区书记多次上门和电话骚扰。在洗脑班由于强行洗脑导致突发癫痫病,此病一直折磨我长达九年。不能出去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妻子同时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身体也是每况愈下、百病缠身,家庭差一点破裂。

黑龙江省

刘淑文,女,1953年3月28日出生,锡伯族,家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12月15日下午我在天安门广场被抓送到天安门分局,审讯后送到大兴看守所,又送到红星派出所关押。12月16日下午放回家。回到单位上班被监视。由于江泽民的镇压和欺骗宣传,人们在毒害中和利益的驱动下,对我们炼功人冷漠敌视。昔日的好姐妹,好同事变得像路人一样,家人也一反常态,轻则大骂,重则踢打。

董敬雅,女,43岁,原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一所,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所受迫害简历: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被迫流离失所,并于2005年3月因为照顾被劳教所警察电击毁容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而遭沈阳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遭马三家劳教所酷刑迫害。董敬雅在马三家劳教所被迫害11个月,因为坚持信仰,被连续多日拷暖气管子,被惩罚式灌食,大量注射不明药物,生命垂危之时被以"所外就医"的形式释放。

崔洪义,男,1933年9月2日出生,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所受迫害简历:在1999年12月10日我和老伴和大女儿去北京说句公道话,刚到车站就被绑架回来,关押到大庆市龙凤看守所迫害,在东北的12月天里被浇凉水折磨浇昏,每天打骂不断,关了我一个半月又转移到大庆市信访拘留所又关一个半月,共三个月。

在2000年6月18日集体炼功又被绑架、关押在大庆劳教所,劳教八个月。

在2001年12月15日给别人看真相光盘,被恶人举报,被绑架关押一个月,我绝食抗议,身体很弱,取保候审回到家,等到7月的一天又来了一帮警察端着枪到我家,将我们老俩口绑架,老伴王淑琴在大庆市看守所没几天就被迫害死了。我被判刑三年关在大庆监狱。2004年12月监狱施行强制转化。另外,我是经商的,迫害前我们家每年纯收入20万,十五年来,老伴被害死了,无处申冤,没有人身自由,一分钱收入也没有。造成了几百万的经济损失。

朱秀梅,女,1967年3月26日出生,家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东风小区。

所受迫害简历:在没有任何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曾几次被非法抓捕到看守所迫害。在看守所绝食抗议迫害时被野蛮灌食、下管。

李玉华,女,1957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4月18日去国务院信访办上访时被当地的人员抓捕送到双城驻京办事处,后押回到双城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又送到单城洗脑班近一个月,被勒索2000元现金。

樊玉升,男,1953年1月2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单城镇政财村。

所受迫害简历:只因为法轮大法伸冤,坚定修炼法轮功,却被抓捕,被送洗脑班,被关看守所,被判刑入狱3年,受尽打骂欺侮,精神受摧残,肉体受折磨,家人担惊受怕,家庭受损害。

王文华,女,出生于1966年3月20日,生物教师,家住黑龙江佳木斯市。

所受迫害简历:因修炼法轮功被单位除名,遭受经济迫害。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零年八月、二零零一年11月份,三次被绑架;二零零二年五月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后被佳木斯劳教委非法劳教一年,每天身心都承受着巨大伤害,度日如年。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被顺和派出所非法绑架,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劳教,后因身体心脏不好,办了"保外就医"。

方桂兰,女,六十二岁,双城市职教中心退休教师,家住黑龙江省双城镇。

所受迫害简历:二零零零年期间两次被关押迫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大约二十天左右后被绑架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期间遭受浇水挨冻并电棍电击,强迫灌食,反复插管折磨。卫生所的狱医一直在不停的给我灌呈紫色药片,迫害长达五个月之久。

王东浙,男,出生于1956年10月23日,汉族,家住哈尔滨市。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二次、行政拘留四次、劳教一次二年。期间被劫持到哈市长林子劳教所,遭到罚蹲、殴打、铐床、冷水浇头后用电警棍电击、关小号、强制劳动等酷刑折磨。染上了肺结核,走出劳教所时体重由原来的一百四十斤降到九十斤左右。从2002年1月到2005年10月不但单位的几次调工资没给我调,还扣了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

王连芳,出生于1963年8月12日,工人,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所受迫害简历:没有人身自由,身份证被中心派出所非法扣留,警察常到家骚扰,出门都打电话问在哪里。在恶警的恐吓下我不敢学法炼功,结果身体旧病复发还曾加了新病,双肺结核、腰最骨折、风湿等。我和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广东省

吴永坚,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教师。

所受迫害简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在这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我遭受了各种各样的严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二次(包括拘传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时间无法统计),被非法开除工职,被非法骚扰(包括上门骚扰、到工作单位骚扰威胁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等)多次,被非法限制办理出境手续,被诬陷诽谤抹黑名誉,至今仍被非法监听电话、被人为制造社会歧视,致使无法正常修炼、生活和工作。

王素通,男,广东省揭阳市普宁木材公司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被多次骚扰、威胁恐吓、无理搜查、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关押、罚款,甚至被劳教,期间遭受各种虐待:锁35公斤重的直脚镣,脚镣的接口钉砸进肉里鲜血直流、夏天曝晒冬天冷冻、殴打、各种体罚、不让大小便、精神折磨等等,给控告人肉体、精神都造成莫大伤害,控告人一家人都连带着受牵连,经济一度陷入困顿,子女无法上学,身心时刻处于惊惶状态。

广西省

余品慧,女,49岁,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西林县物资公司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西林县公安局国安610人员非法抄家多次、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被绑架到看守所遭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强制对我施行五夜四天的暴力逼供,蒙冤枉受三年之牢狱。家属痛苦不堪、造成永久的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现在家庭破裂,坐牢使生意被迫中断,出狱后没有经济来源,出外打工;居无处所,还被610人员监控。

江苏省

王士新,男,汉族,1957年生,家住江苏省淮安市。

所受迫害简历:被非法抄家约二十次,非法拘留两次,遭非法拘禁在所谓的"法制学习班"至少五次,期间还遭受过熬鹰、长时间站立、冷水浇头、强迫喝辣椒水(不喝就灌)等酷刑;因为在被非法拘禁强迫洗脑期间忠告610人员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就被市区两级610与国保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做了三年冤狱,并且被控告人所在单位——淮安市第九中学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人事局,强行辞退(实际上是开除)并至今不给任何手续。妻子被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拘禁在洗脑班三次,非法判刑两次,至今还在南京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刘启慧,女,67岁,江苏省连云港市,统计员。

所受迫害简历:2008年4月4日上午两年劳教(监外执行)。十几年来,经常有人监视、跟踪。

姚兴英,女,68岁,江苏省连云港市会计。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

袁春莉,女,42岁,江苏连云港市工人。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劳教二年

陕西省

陈敏敢,男,现年56岁,家住陕西省西安市。

所受迫害简历:

2000年2月被原单位非法开除公职至今。

先后被非法劳教四次,关押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时间长达6年半,时间分别是1999年12月,2001年4月,2005年5月和2008年10月。

先后四次被绑架到所谓"法制学习班"迫害,共计时间约6个月,绑架时间分别是2001年2—3月,2006年9月4日,2007年10月2日以及2008年6月期间。

先后四次不被绑架到看守所迫害,时间约6个月,绑架时间分别是1999年12月28日(40天)、2001年4月24—5月23日(一个月),2005年5月5日(十多天),2010年9月19日(2个多月)。

妻子霍美莲,55岁,2007年6月被绑架劳教,身体出现严重的病状,后回家休养,2014年元月被再度绑架时受惊吓离世。

河南省

邓湘莲,女,1944年9月2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三中教师,现住河南省郑州市。

所受迫害简历:上访被非法监视居住;2001年7月之后,片警不断地骚扰,被迫流离失所,直到再次被非法关押。2002年3月因散发真相光盘和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年非法监期间的退休工资被剥夺。

夏印兰,女,68岁,退休工人。家住河南省项城市。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6次、刑事拘留2次、判刑1次。丈夫受恐吓,病入膏亡,2003年农历8月24日含冤离世。女儿因我坚持信仰,承受家庭暴力,2014年12月被迫离婚,带着一个8岁男孩和我一起,过着流离失所、提心吊胆的苦日子。儿子和儿媳也遭警察恐吓。原本幸福之家,被江泽民之流迫害的家破人亡。

顾学敏,女,74岁。退休干部。家住河南省周口市。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4次。判刑1次,劳教3次。老伴承受不住多次的精神摧残和打击,含冤离去。

许美荣,女,67岁,退休工人,家住河南省周口市。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2次,拘留1次,判刑1次3年。

四川省

蒲明芳,女,出生于1956年8月22日,家住四川省广汉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8年奥运会期间,被派出所警察伙同乡村干部五、六个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光盘、资料等。2011年4月在街上与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讲话时,被三个警察抢劫所骑的电瓶车,至今都没归还,并被劫持到派出所待了一个多小时才放人。

叶文君,女,原住四川广汉新丰乡。

所受迫害简历:2009年9月20日在街上走时被绑架在看守所非法关押31天,没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判一年劳教。劳教所不收。回家后,经常被跟踪,固定人监视,每到敏感日一群人上门骚扰。家人受经济损失,孙子在学校受到歧视等精神伤害。

宋德贵,女,八十岁;家住四川省泸州市,农民。

所受迫害简历:遭受两次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迫害;一次非法判刑迫害;女儿(年仅26岁)被追随迫害者谋杀身亡,造成我家破人亡的悲剧。

石仙月,女,75岁,系成都地质矿产所退休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被非法判一年劳动教养(监外执行),罚款2万5千元等,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蒋锡仁,男,72岁,退休;家住重庆市江北区。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5月11日,被重庆市石马河派出所非法绑架,拘留二十二天。从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扣发工资一半。给家里带来了经济负担。

王国群,女,62岁,退休,家住重庆市江北区。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5月11日晚,被重庆市石马河派出所绑架拘留两个月,之后被关押在女子劳教所四个月,遭受精神和身体上的迫害。2000年5月至7月被单位扣发工资。2008年再次被抓,关押在拘留所20天,再次遭受精神和身体上的迫害。

江萍,女,52岁,退休,家住重庆市高新区。

所受迫害简历:二零零一年三月,被抄家绑架,强制洗脑迫害一个月,劳教两年(所外执行)。被原工作单位扣发工资长达六年之久。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再次被无理抓捕,关在当地看守所,七月送往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里,受到强制暴力洗脑迫害。出劳教所后十多年来,经常被上门骚扰,并不定期的监视、跟踪、电话窃听等,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皮开容,女,63岁,退休,家住重庆市渝北区。

所受迫害简历:1999年12月30日到北京依法上访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个月,被罚款1000元。2000年3月22日,被非法抄家、绑架,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关押了7个月。2001年1月1日,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个月,同年7月又被非法关押1个月,之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2006年9月11日,又被绑架,关押在拘留所22天,之后又被非法劳教两年。期间的残酷迫害导致身体出现病危,家属被迫花了30万元保外就医。

河北省

李广义,男,71岁,退休,住址:河北保定市。

所受迫害简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已被骚扰二十多次。被迫参加两次洗脑班。二零零零年腊月在宋庄村办洗脑班上,被打耳光、架飞机、拳打脚踢,致使眼睛出血。

赵淑琴,女,53岁,河北博野县人。

所受迫害简历:2005年国家安全局发动大批人马抄我家,抄我公司。迫使我流离失所,有家无处归,公司业务完全处于瘫痪,还抓大弟弟,追我小弟弟,到我年迈的父母家进行骚扰,吓得两老人一听到动静就惊恐万状。

2008年1月23日东城分局地坛派出所将我和杨军梅(我大姑姐)又一次绑架,搜我家扣我车,还拿走我家电脑,至今没还。后来把我们送到马三家,在那里经历了人间地狱般的摧残,上大挂,电棍挨打是家常便饭,如今双手大拇指手筋被挂伤。第二次被张春光打的精神分裂。

张月信,女,1962年10月13日出生,教师,河北省故城县人。

所受迫害简历:被非法停职,遭受经济损失。

刘秀凤,女,1962年生,河北省涞水县城镇居民。

所受迫害简历: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涞水县委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我八次强化洗脑,三次拘留,两次劳教(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三年因身体弱被退回),八次搜查,加上多次短时间拘禁,对我迫害有20多次。被镇政府开除工作,并遭受奴役,拖欠工资。被逼迫离婚,家庭破裂。

马青云,女,出生于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三日,河北省雄县人。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严重非法抄家一次、刑事拘留(看守所)两次、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三年、无辜被骚扰多次,还经常被监视、跟踪,造成终身伤残,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和精神痛苦。并给孩子前途带来极大困难,致使儿子心灵变态。

温慧敏,女,52岁,农民,河北省博野县人。

所受迫害简历:九九年十月二十日因去信访办说句真心话"法轮大法好"在天安门广场被非法抓捕,后被劫持到当地游街示众,人格受到侮辱,又被非法拘禁两个月,勒索三千元,至今未还。二零零零年阴历五月二十五日被保定国保和当地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掠走现金四千元,并判非法劳教。

多次被当地派出所,乡政法委,县国保大队监视骚扰恐吓,全家人都在极度恐惧中度过,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李英亮,男,60,工人,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所受迫害简历:在某村讲真相时被当地公安非法绑架,被送往派出所后,刑讯逼供(让我跪在地上用力揪我头发)后被送往拘留所关押7天。2000年底红旗楼办事处610派出所警察等人去我厂让我写不去北京的保证书,非法威逼2个多小时。2002年5月11日晚上11点红旗楼派出所民警非法闯入我家中,被非法绑架到派出所关押了4天。在所谓的敏感日社区人员总来我家骚扰,在这十几年中我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陈建英,女,1972年3月13日出生,化学实验员;家住河北廊坊市。

所受迫害简历:数次被非法关押,其中一次被非法关押到廊坊610办的洗脑班迫害43天,被非法抄家,被抢走财物及交通工具。一到所谓敏感日、节假日就被非法骚扰,家人身心受到迫害,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失。

梁金平,女,40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

所受迫害简历:一到所谓敏感日、节假日就被乡村干部非法骚扰。两次被非法软禁,强迫放弃公民上访权,逼迫写"保证书",威胁家人签字。2001年9月被迫流离失所。2003年中秋节后遭绑架,历经三年冤狱。孩子学业荒废。

宋宝琳,女,现年42岁,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6月早晨公园炼功时,被张家口北新村派出所无辜绑架,非法关押二天,罚款3000元(没有任何收据);2000年12月30日晚在家中被绑架抄家,并被非法拘留52天,罚款5000元,并被迫辞去工作。2001年5月一天晚上半夜,被非法抄家。

刘翠玉,女,47岁,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所受迫害简历:自1999年7月20日,在县610指使下下乡干部对我进行多次骚扰与迫害。2001年曾和同村10个同修被非法软禁关押20多天,逼迫写"保证书"。一遇到所谓的敏感日下乡干部就去家骚扰迫害,给我和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2010年7月10日因讲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绑架到杨庄克派出所,被勒索5000元后放回。

唐连珍,女,55岁,退休,家住河北省石家庄。

1999年10月份,因上访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后,因不放弃修炼,又加了15天。被非法停发工资。2000年12月15日因再次为法轮功上访,而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在新乐看守所)。2001年元月16日被非法劳教3年。并被单位非法开除。劳教期间,被吊在窗户上逼迫转化。2008年4月25日,因发放真相材料,被石家庄地区鹿泉市公安局,非法劳教1年半。劳教期间2次强行抽血。强行劳动,有时到下半夜2、3点才收工。

胡瑞琴,女,60岁,家住河北省保定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1年去北京上访,被610和公安局恶警,拳打脚踢扇耳光,大拇趾被跺黑,后被带到蠡县公安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

湖北省

徐长虹,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湖北省咸宁市中心医院药剂师。

所受迫害简历:至少5次被绑架,3次抄家,3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在湖北沙洋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判刑,2005年10月4日至2008年10月4日先后在武汉琴断口监狱、沙洋范家台监狱被关押三年。非法劳教一年中期间生活费被扣押,非法劳教后每月工资降两级;2005年和2014年的两次非法抄家中,家中的现金一万多元抢走。

湖南省

陈听钧,男,57岁,农民,家住湖南省岳阳市。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抄家三次,拘留了7次(其中行政拘留3次),监视居住3个月,超期羁押5个月,劳教1年,经济损失无法计数。

李国权,男,65岁,原湖南省郴州冶炼厂退休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劫持到拘留所一次,计二十一天;洗脑班两次,一次三个月,一次二十天;被判一年半的劳教一次;还被扣发工资两年零一个月之久。

山东省

蔡颖,1970年1月20日生,英文翻译,家住山东省青岛市。

所受迫害简历: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我被青岛市四方区平安路派出所警察骗去派出所,并遭非法抄家。在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曾两次挨警察打,锁在铁椅子中。然后被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青岛大山看守所和山东女子监狱被迫害期间,遭到洗冷水澡、殴打、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灌食、长时间坐小凳、长期打地铺等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我在西藏林芝派镇兄弟客栈被西藏国安人员非法绑架,我绝食绝水抗议迫害,遭西藏国安人员强迫灌食,随后被非法拘禁在青岛市绍兴路洗脑班一个月,十月十八日因我生命垂危才被送回父母家,然后被青岛610非法监视居住,受到金门路派出所、高雄路居委会和金门路街道办的长期骚扰。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十八日我在青岛市绍兴路洗脑班被迫害期间,遭强迫灌食,小便失禁。一个张姓看管人员在给我鼻饲时有意拖延时间让我痛苦,还把胃管向外拽,导致有一天另外一个看管人员给我鼻饲时流食呛进气管中。十月十八日我生命垂危,才被送回父母家,第二天突然失去知觉,差点死在家里,被医生母亲抢救过来。

马芹,女,1968年9月28日出生,原山东省平度市教师。

所受迫害简历:2010年8月9日被抄家、绑架到本地"六一零"基地非法关押,幸于当晚走脱,流离失所。约2万元私人财产及约4000元人民币被掳。平度中共当局出动大批人马,四处搜捕我,并非法网上通缉。并多次上门骚扰家属、亲属。上中学的儿子受此打击,精神几近崩溃。2013年4月被原单位开除并停发工资至今。

栾庆玲:女,48岁,农民,山东省莱芜市人。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非法抄家十五次、刑事拘留二次、非法洗脑一次。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一月份,两次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结果遭绑架,关押迫害近半月,期间绝食抗议迫害时遭野蛮灌食。二零零一年二月份被铁车派出所恶警逼迫与丈夫离婚。年幼的女儿失去母爱,饱尝人间凄苦。父母家也被频频骚扰。二零零一年正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两次被绑架,被铐在冰凉的"老虎凳"上,多次野蛮灌食,抽血化验。为躲避恶警的骚扰,流离失所生活近15年。

鲁春花,女,52岁,农民。家住山东省莒南县。

所受迫害简历:因为去北京上访证实大法,让人们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多次被非法关押派出所,看守所4次,洗脑班1次,抄家1次,劳教二次(共五年)。七岁儿子也遭株连迫害。

姜青芝,女、53岁,务农、家住山东省招远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4年因发真相资料被毕郭镇公安局绑架到玲珑洗脑班,被逼写"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当时小孩四岁,天天哭找妈妈。

2005年村书记配合毕郭"六一零"多人到我家搜家,再度将我绑架至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十六天。

尹桂香,女、69岁、务农、山东省招远市毕郭镇人。

所受迫害简历:被毕郭镇公安局非法关押,村书记逼交书,经常逼签字。

2007年被六一零绑架到毕郭镇公安局,遭受电棍电击,痛苦不堪。后来被送到洗脑班,关在黑屋里,一顿饭二两窝窝头一点咸菜,非法关押五十七天。

王翠芳,女、56岁、务农、山东省招远市、毕郭镇人。

所受迫害简历:2004年被毕郭镇公安局非法绑架,被招远610送至招远玲珑洗脑班,被逼写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非法关押我一个多月。

徐永兰,女,出生于1958年9月14日,山东省招远市辛庄镇人。

所受迫害简历:从99年7.20到2001年期间,辛庄镇政府对家属用欺骗、恐吓手段(不让子女升学,给停水、停电等),逼迫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2000年10月份因去北京上访,被送往招远拘留所非法关押半个月,勒索三千元。2001年春天,被强迫到辛庄镇政府办的洗脑班,遭受谩骂侮辱,五天不让睡觉等迫害手段。2005年10月和2012年7月两次被非法骚扰,抄家。

徐丽,女,1978年7月11日出生,家住山东省高密市。

所受迫害简历:2011年8月26日,与同修结伴到信访局递交检举和控告信时,被恶人构陷,被非法绑架、抄家,关押在高密看守所,戴手铐脚镣,长时间奴工迫害,被非法关押50天后,于10月14日送往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每天睡很少的觉,体罚坐小板凳,逼迫长时间干活,精神和肉体遭受极大伤害。

张秀莲,女,1951年3月27日出生;山东菏泽学院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2月29日,走上北京天安门上访,被本单位拉回当地公安局非法关押15天。后来多次办洗脑班迫害。多次非法抄家。2004年11月的一天上午,因讲真相被不明真相人举报,在菏泽滴水成冰的监视里非法关押一个月多,后劫持到济南女子劳教所迫害,非法判刑劳教一年。被无故抽血,抽的头晕,后背皮肤全都黑了。2014年4月24日因讲真相,被610、一刑警用脚将右臂踩成严重骨折并到送到派出所,非法迫害一天一夜。

路玉英,女,51岁,原山东省济南市自来水公司西郊水厂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十多年来,二次被逼迫上转化班,从1999年7月后每月只发了300元生活费,判刑五年,在山东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开除公职、被迫离婚、流离失所。

江西省

黄晓森,男,现年50岁,江西省丰城市人。

所受迫害简历:1997年7月19日,因为法轮功被无端诬蔑到江西省政府信访办上访,被绑架非法拘留在丰城市看守所十八天。

2000年2月4日,到北京上访无门的情况下,在天门广场炼功以示抗议,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天安门分局三天三夜,不允许吃喝拉撒。三天后被丰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押回非法刑事拘留在丰城市看守所,超期羁押半年多后被送入江西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劳教期间被强迫超负荷做各种奴工、被强迫洗脑转化,过着非人的生活。

2002年5月份控告人因参与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在江西省新建县城租住房屋里被江西省公安厅伙同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等五六个警察深夜破门入室非法抓捕、威逼利诱,后又被非法押解江西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一年。

非法劳教期满回家后,控告人的法院工作被开除,并仍然被江西省公安厅、丰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控制,必须被随叫随到汇报思想和各种他们需要的法轮功情报,天天过着诚惶诚恐的生活,加上控告人妻子也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五年,直至2005年才刑满释放,也被开除工作,全家生活没有来源。至今过着流浪的生活,有家不能回。

余武平,男,49岁。江西宜春钽铌矿职工。

所受迫害简历:曾被当地610人员二次关押,三次抄家,各种骚扰无计其数,第二次关押更是被敲诈二万元保证金,才取保候审放出。

山西省

康立宏,男,1973年7月16日出生,家住山西省晋中市。

所受迫害简历:2000年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15天。

安徽安庆16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Posted: 03 Jun 2015 07:01 PM PDT

真相网2015.6.4】據明慧网报道:安徽省安庆市16名法轮功学员,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把"刑事控告书"寄到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犯下了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罪行。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之后, 这些法轮功学员,其中14人是妇女,都遭受了形形色色的迫害。

吴俪华(女、55岁)被非法抄家五次,非法关押两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两次,劳教一次,非法洗脑三次,上门骚扰无数次,使控告人身体受到了摧残,精神上遭受了严重打击,同时也给家人及家庭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创伤和经济上的损失,时时生活在恐惧之中。

斯淑娴(女、 76岁,演员)被非法抄家无数次,刑事拘留三次,缓判三年徒刑一次,非法绑架进洗脑班二次,不分日夜骚扰不计其数,尤其是控告人老伴,因居委会人员上门骚扰受到惊吓,导致卧床不起,最后含冤离世。迫害给控告人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同时也使家人生活在无比恐惧之中。

缪玉芳(女、73岁)被非法关押,非法抄家;迫害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吴会兰(女、72岁 )被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关押一次、非法洗脑三次、上门骚扰多次。迫害给她造成了心理恐惧和失去了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王乃蕴(女、81岁,主任医师)被绑架非法关押8次(有三次走脱),被非法抄家及工作单位共计4次,给她身心、名誉均造成巨大的伤害。

吴友发(80岁,退休职工)被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给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安玉琴(女、84岁,原安庆市电工仪表厂干部 )被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葛毅(女、78岁)被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田桂香(女、67岁 )被非法抄家两次,非法拘留二十三天,被派出所逼供九小时左右,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方翠春(女、63岁)被非法抄家,正常的生活被干扰破坏,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余秋英(女、53岁)被非法抄家二次,拘留二次,非法洗脑一次,对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胡春环(女、52岁)被非法关押1次,非法抄家1次,非法洗脑2次,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汪传英(女、51岁)被非法5关押,非法抄家2次,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陈芳(女、47岁)被非法关押4次,非法抄家3次,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陈玲利(女、48岁)被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给她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戴建祥(男、49岁)被非法关押、劳教迫害。

这些法轮功学员表示,这些年直接迫害他们的是当地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社区人员、单位等,他们都是屈服江泽民的淫威,为了饭碗、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昧着良心去迫害。但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而且控告江泽民,还可以给被其胁迫、利诱参与迫害的人改过的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

附录: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事实和理由

吴俪华所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自1998年10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有胃溃疡,皮肤病,子宫息瘤,偏头痛,严重失眠,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经过一段时间的修炼法轮大法,在不知不觉中,这些病症随之消失。从此以后,无病一身轻。同时按真善忍为标准,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社会上的好人,天天生活在幸福快乐之中。

1999年7月20日,当被控告人江泽民疯狂迫害大法,并利用宣传工具污蔑大法、污蔑大法师父时,控告人于2000年5月上旬(具体日期记不清)进京上访被安庆市驻京办事处人员绑架,关押地下室两天后,被安庆市华中路派出所警察及光荣居委会人员接回,直接送往看守所行政拘留(没有任何手续)。当天,派出所伙同居委会进行非法抄家。

2000年12月份的一天深夜(一点半钟),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一看,又是辖区派出所指导员及片警前来搜查,真是闹得鸡犬不宁,家人极度恐慌。

2001年3月,被辖区派出所伙同居委会非法绑架进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一个星期。在洗脑班里每天被强迫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相。
2001年12月21日,因同修来家串门,被迎江分局、辖区派出所六人非法闯进家中绑架了同修并抄了家。

2001年12月26日,控告人再次上天安门打横幅、喊冤,被北京警察非法拳打脚踢绑架至天安门派出所,夜间被送往另一派出所的途中,被警察电击,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名称记不清),由6名男警察轮番用各种手段折磨三天三夜,打得控告人鼻青脸肿,昏死过去一次。控告人曾问打手:是谁指使你们这么干的,他们都说:"是江爷爷叫的",并说:"打死了算自杀",听后感到非常震惊。三天后将控告人送往北京法轮功转化基地进行洗脑,12月30日又被非法送进北京看守所关押二天。

2002年1月2日由安庆市迎江分局接回又被非法刑事拘留。回家后不到半个月,大概是1月26日,由迎江分局、辖区派出所一行七八个警察非法翻窗入室,准备实施非法绑架,情急之下,控告人跳楼走脱,为了避免进一步被迫害,被迫在外流离失所。14个月后也就是2003年3月的一天,在出租房里,再一次被辖区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并抄了家,于当天夜晚送进怀宁县看守所关押,第二天就被非法送进了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被强迫劳动和接受洗脑。从劳教所回家后,迎江区政法委、光荣居委会天天上门骚扰、威胁控告人,使控告人家无宁日。

2014年3月13日,因在外讲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被110巡警再一次非法绑架,交给人民路派出所关押,当晚就被非法关进了看守所,并被刑事拘留,14日下午非法抄家。2014年4月14日,人民路派出所警察,诱骗控告人说是接控告人回家,哪知被非法送进了洗脑班,关押14天后才放回家。回来后,迎江分局国保大队、光荣居委会隔三差五的恐吓、威胁、骚扰控告人,搅得控告人及家人不能正常生活。

十几年来,一次次无辜非法抄家、绑架,非法关押、劳教,使控告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身心遭受到了巨大的创伤,给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使家人精神、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与伤害。尤其我的丈夫,由于长期生活在恐慌和高压之中,身体体重由原来的一百八十斤,减少到一百二十多斤,并患有糖尿病,至今仍未康复。

斯淑娴所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自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不但喜欢日夜打麻将、抽烟,而且还追求名利,结果把身体弄得乱七八糟,得了各种慢性疾病。修炼后,立即改掉了这些恶习,也淡薄了名利,在工作生活中严格按照法轮功师父教导的真善忍做人,不到一个月,身体就恢复了健康,各种疾病不翼而飞,每天都生活在无比幸福快乐之中。

然而,自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之日起,控告人就接二连三受到来自街道、派出所、公安局、610等机构的各种骚扰及迫害。具体迫害如下:

2000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因与同修一起学法(法轮功书籍),被迎江分局伙同双井街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刑事拘留并抄了家。2000年期间(何月何日记不清),向民众传播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又被非法绑架,刑事拘留,抄家。

2001年2月份无辜被迎江分局非法绑架,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又被政法委强行绑架到洗脑班。在洗脑班里每天被强迫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相,非法关押了一个星期才放回家。

2003年3月14日因与当地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接触,受市公安局指使,被大观分局花亭派出所非法绑架,刑事拘留,非法关押6个月后,又被非法判刑3年,缓期3年。

2007年下旬(具体日期记不清),再次被辖区居委会、派出所无缘无故绑架进了洗脑班。

自迫害以来,仅因信仰法轮功受到各种迫害,使控告人一直生活在高压之中,特别是每逢过年过节,或者是中共的特别节日,政法委610就下令要求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上门骚扰,并24小时跟踪、监控控告人行踪,使控告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同时身心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与伤害。

缪玉芳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自1996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修炼心性,修心向善做好人,和人发生矛盾时学会忍让和向内找自己的不是,使得家庭更加和睦,本人及身边亲朋都见证了修炼大法给我带来的福分。

法轮功对社会是百利而无一害,然而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2000年3月22日依法去北京上访,在信访办大门口等着,没让进去却被警车带到了天安门派出所。后送安庆驻北京办事处非法拘禁10天。由菱湖派出所、公交保卫科接回安庆被罚款5000元。后因我要罚款收据,才退回了3000元。

2001年4月大观区国保闯进家中将我绑架,在派出所关了二天一夜,逼问我马路上挂"法轮大法好"横幅之事。

2001年5-6月在安庆马山宾馆办洗脑班,我被非法关押了大约二十天,每天被迫强制观看污蔑大法的录相。

2005年10月安庆610在天下粮仓宾馆办洗脑班,我再次被非法关押,被洗脑37天。

2009年7月大南门派出所警察来我家,家中再一次被抄,我遭绑架,送安庆第一看守所被关一个月。

吴会兰所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自1998年10月13日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有食道癌、胃出血及其他慢性病。修炼法轮功一星期后出现奇迹,各种疑难病症全部消失,从此无病一身轻,给家庭带来了无比的欢乐。

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疯狂迫害以后,控告人就成为迫害的对象,生活不得安宁。

2001年3月被非法洗脑。2001年12月26日上北京天安门打横幅鸣冤,被北京警察非法拳打脚踢绑架至天安门派出所,夜间又转至另一派出所(忘记所名)几名警察将控告人外衣全脱掉,只剩一件内衣(室外零下八度)推出门外受冻。第二天被非法送进北京看守所关押。2002年1月2日由安庆市迎江分局警察接回被非法行政拘留,并罚款二千元。

2002年2月(正月初六),被曙光路派出所警察伙同居委会人员非法绑架进洗脑班。同年8月的一天,又一次被辖区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强行送进洗脑班。在这几次的洗脑班中,都被要求每天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相,强迫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控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王乃蕴医生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自1996年7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修炼心性做好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碰到矛盾都找自己。使我家庭和睦(我家已四世同堂),亲友邻里友善相处,我服务的对象(病人)对我非常满意,并且不断引来许多亲友来找我看病。同时我的身心也得到了净化提升,原来患许多疾病如冠心病、肺结核、关节炎、阿米巴肠炎等,都不治自愈。我虽然已是耄耋老人,但身躯挺拔,红光满面,还能步行三站路去单位,全天上班看门诊。这都是因为我坚修法轮大法给予我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福分。

然而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发动了一场祸国殃民的镇压善良民众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他的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我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1999年7月22日,我去省城合肥信访办反映真实情况,双井行街派出所(我户口所在地),要我女儿带领到我住处搜查,抢走了所有大法书籍,资料和师父的挂像等。

2001年元月23日即大年三十上午8时许,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四五个警察到我家搜查,再次抢走大法书籍资料等。并非法绑架我到迎江分局审问,直到大年初一凌晨一两点才由我儿女接到他家监居(我原来独居)。

2001年3-4月份,迎江区警察到我门诊,当时我正在看病人,把我骗到洗脑班,洗脑班位于原马山宾馆,非法关了四天才放回家。
2002年5月,迎江区610伙同我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大约十多个人,在我早晨上班前到我家,要我去洗脑班,我在绑架乘车途中走脱。

2003年5-6月,迎江区610伙同我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大约4-5个人,到我上班的门诊部等候,要我去洗脑班听报告,等到我下班途中又来了7-8个人,前堵后拥,强令我跟他们走,当我走到市原工会门前,我就坐下来不动,在围观群众的斥责中他们才散去,这时天已黑下来了,最后他们找到我儿子写了保证才了结。

2004年6月,双井街派出所在我上午上班前,骗我开门,谎称要查户口,被我拒之门外。但在我上班途中,责令我去派出所,被我严词指问,并大声喊冤,在许多群众围观下,我才又一次走脱。

2004年9月,令我儿子(本市公安干警)把我送到市洗脑班,洗脑班位于原检察院大楼,非法关押近一个月,日夜有人看管,洗脑强制转化。

2005年8月24日市公安局伙同迎江分局到我办公室(门诊室)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几张护身符。并把我非法抓捕到老峰派出所,据说是我的病人丈夫诬告的,审问了一整天,后交2000元押金才让我儿女接回家。同时还搜查了我的住处。

此后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要查封我所在的门诊部,后经门诊部负责人请客吃饭并多方求情才算作罢。从此就剥夺我诊治病人的权利,直到2006年3月,在许多病人的期盼下我才又恢复了工作权利。

2005年9月,由市公安局和迎江分局5-6个警察把我又一次绑架到一宾馆,全封闭日夜有人看管,强制洗脑转化,直到年底才放回家。

吴友发老人所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以前我有三叉神经痛,那种难以忍受的剧烈疼痛,真是让人生不如死。当时去了全国各大城市治疗都医治不好,最后去上海进行手术治疗,当时是好了。可不到五年就复发了。再去看时,医院说在大脑上进行二次手术很难,没法治了。全家人都很着急也没办法。难忍的疼痛和家人的担心,我想干脆我离家出走吧,在外面自生自灭吧。被老伴知道了,跪下来求我,后全家人也都来求我,不让我走。我虽然没走,但每天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中。

98年的一天,女儿带来了一本《转法轮》叫我看,她说很多人说看了这本书病就好了。我当时心想试试吧,正好我搂下就是炼功点,每天有很多人炼功,我就去炼功点炼功。大概不到一个月的一天,我同老伴外出去给儿子打家具,出门忘了带药,到了加工厂才发现。那时三叉神经每二小时就要疼一次,不吃药就受不了的。可在加工厂等了近四个小时,也不疼痛。我高兴的对老伴说:我的三叉神经痛好了。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吃过药了。全家人都很高兴,儿子特意从外地回家向师父像磕头说:谢谢大师把我爸病治好了。从此我真正感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就在全家都为我能得到这样好的功法而高兴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当时我和很多同修都感到很震惊,这样好的功法为什么要取缔?我7月24日就去合肥上访,但到合肥就看到先去的同修都被抓了。我一看不让上访就只能回家了。可第二天单位陪同公安就来我家,把我家中的大法书都抄走了,这期间迎江公安来我家抄了两次,具体时间大概就在99年8~9月吧。

我就去北京上访,到北京信访办我们提出三个要求:1停止污蔑我们师父,2允许大法书籍合法出版,3释放被抓的学员。结果没有答复。他们还把我们扣留下来。后省驻京办来人把我们带到驻京办,关进地下室迫害,每天只给一碗饭吃,不给水喝。在地下室非法关押了二天。后来安庆市迎江区公安分局来人把我带回安庆,被迎江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期间,我单位领导来拘留所对我说,他们和迎江区派出所的人去北京找我的一切费用要我付,共二千元,要我写借条,在我工资中扣。我没办法只好写了。

后来我还被非法关洗脑班,被警察多次上门骚扰过。

这几年的迫害我的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他们都是屈服江泽民的淫威,为了饭碗、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昧着良心去迫害善良,他们所犯的罪行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目前我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只控告江泽民,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安玉琴(女、84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是1997年7月走入大法修炼的,经过十八年修炼身心得到很大的变化。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去修炼,让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使我知道了怎样去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身体上所有毛病如:胃病、胆病、关节炎等,都在修炼不久就都消除了,十八年来没吃过药、没打过针、没进过医院。身体健康,这要好好谢谢师父传的大法,才能有我今天。

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成千上万的大法修炼者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致死、致残的大法学员不计其数。这场迫害在中国至今还在继续,每天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刑、被活摘器官,这都是江泽民犯下的罪恶。

以下是控告人在这期间被迫害的事实:

2007年4月15日我在家,突然有五六个警察闯入我家,不由分说要抄家。我问为什么,他们说你还不知道?就强行进行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约二十几本(是用纸箱装的),把我强行带到人民路派出所。问我书是从何而来的,我说是从书店里购的。但还是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五六个小时才回家。为了限制我的人身自由,2007年4月26日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开出了监视居住的非法决定书(迎江刑监【2007】007号)。

2008年1月7日早上,我在国货街一店铺里讲法轮功真相,被二个便衣跟踪,后被强制带到大南门派出所,遭非法拘禁。这期间有女警察要对我进行搜身,在我强烈拒绝后才未进行。后打电话找我儿子,又到我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经文和明慧周刊等。追查来源,想进一步对其他同修进行迫害,因我不说,又把我带到迎江分局由区国保大队进行追问,一直到晚上九点钟(中午是儿子送的饭),看实在是追不出来源,才让我与儿子回家。但却要我儿子交纳保证金伍千元,说是取保候审(迎公保字【008】002号)。一年后儿子去大南门派出所办理退款时,只退回了四千元,少退一千元也没有任何凭证。

这两次的绑架和非法抄家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葛毅(女、78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于一九九五年走入法轮功修炼的,炼功前身体有多种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美尼尔综合症等,但炼法轮功不久这些病症就全部消失了,真正的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修心性做好人,身心受益,家庭幸福其乐融融。

然而,就在四年后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风云突变,江泽民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发动了一场祸国殃民的镇压善良民众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我因此失去了这美好的修炼环境。面对这铺天盖地的谎言和非法镇压,为了一个公民的信仰自由,为了给法轮功讨个公道,我于2000年3月22日到北京去上访。来到了北京三时里河(朝阳区)信访办大门口等着接待,却被警察绑架,劫持到安徽省驻北京办事处遭非法拘禁10天。后由安庆公安分局和原工作单位去人接回,到当地石化派出所后不让回家,强迫写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放我回家。回家后却受到了多方面的监控。为此家里的亲人遭到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我原单位还向北京公安付了一万元的所谓赔偿赎回经济损失费用。

2001年4月份,我在家里遭突然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了家。随后被押上警车送到大观区国保大队受审,逼问我天桥上挂写有"法轮大法好"横幅的事。因我不说,一直被关押到深夜才放我回家。

田桂香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自97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我的健康状况到了最低谷,从头到脚不少于13种病痛,每时每刻都在病痛的煎熬中,活得生不如死,多少次都想寻短见。那时孩子还小,先生所在的工厂已破产,他失业了。我要离他们而去,他们也太可怜了。想到此,还是熬一天算一天吧。那时才45岁啊,满脸皱纹眼睛无神,又黄、又瘦、又老,有气无力,谁见了都大吃一惊,怎么成这样。熬到49岁时,我幸遇大法,修炼不长时间,不知不觉中什么病痛都没有了,炼到3个月时,体重由80多斤增至114斤,从此自己不受罪,家人不拖累,还省了医疗费,真是百利而无一害。师父没要我一分钱,师父把真善忍大法传于我们,希望我们按大法修炼心性,做一个越来越好的人,我们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我们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被控告人江泽民不顾法轮功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却因小人的妒嫉心,于1999年7月悍然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2006年6月20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还有派出所来六个闯进我家,骗我说到派出所问一个问题,一会儿就可回来,结果把我带到分局,然后他们又返回到我家进行非法抄家,把大法书抢去了。最后把我非法关押进看守所二十三天。这期间几次逼供威胁,要我说出同修。威胁说:不说就送到县看守所或判刑,就是判刑也得说清楚。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同修也没有做违法的事,要我说什么呢?

有一次他们让我先生和儿子协同他们对我施压,先生要对我磕头,儿子把头对着钢筋护栏撞,又对窗户玻璃撞去,玻璃碎了,也把头割破了,造成我们全家不得安宁,深受其害。

2009年6月10日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大南门派出所一起,先一个敲门说出我儿子名字,我误认为是儿子的同事或同学把门开了,一下闯进五六个人。要我到派出所同个女警把我带到派出所,还有几个就在我家抄家,把大法书全抢走了。在派出所逼供九个小时左右,最后还给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办案人员对我威胁说:你不要出门,收买菜叫你家里人买,不能随便外出。为什么按真善忍做好人让他们感到恐惧?这一切都是江泽民非法迫害造成的。

方翠春(女、63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自1997年10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短短的几个月里身体有很大的变化,原来身体上的很多病症,随着炼功全部都消失了,真正的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同时按真善忍为标准,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社会上的好人。

然而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发动了一场祸国殃民的镇压善良民众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他的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我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2001年正月十五,在家正准备过晚上的圆宵节,下午三点突然来了四个不明身份的人,进来后就翻箱倒柜的搜查,花了二个小时都没有搜到他们发的东西,就把我带到迎江区公安分局,进行非法审问。直到晚上才让我回家。如此无法无天的行径,完全是因为江泽民所发起的迫害法轮功所致。

我家里有87的老父亲和上高三的孩子,家里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但只因我在修炼法轮功,他们从2001年正月十五后到2008年前,都是不间断地干扰破坏我家的正常生活。

2001年正月二十几的一天下午,菱湖派出所又有五六个人来我家搜查,连鞋柜都不放过,家人为此再一次受到了惊吓。

我只是在早上炼炼法轮功,想要有一个好的身体,并且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却遭干扰迫害多年,而这一切都是江泽民所发动的这场迫害所致,因此要求要依据事实追究江泽民刑事罪责。

余秋英(女、53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自1998年10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我疾病缠身,心脏病、哮喘、妇科病、过敏性鼻炎等。常年手脚都是冰凉冰凉的,尤其哮喘病发作起来,心跳加速,缺氧使人根本无法喘气,打针吃药也不好使。每个月要睡上十来天,是医院的常客,医药费花了不少也没治好我的病,根本无法正常上班,真是苦不堪言,活的生不如死,不知如何是好。

1998年10月在一次机缘中我喜得法轮大法,通过学法炼功,我的身心得到了很大的变化,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中的好人。法轮功神奇的健身效果在本人身上很快也得以体现,我彻底摔掉了多年的药罐子。家人看到我身体的变化,也为我高兴,我也真正感受到无病一身轻是什么样的状态。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起疯狂迫害法轮功欺世大谎,欺骗民众说法轮功是×教。大法弟子为了证实大法。2000年5月10日早晨和5名同修在外面炼功,被当地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到华中路派出所,遭非法逼供,后送拘留所,拘留十天,并抄了我的家。

2014年3月13日上午我与同修两人,向众生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遭110警察非法绑架到人民路派出所,被逼供恐吓,到晚上强行非法抄我的家,抢走我的电脑、手机、MP3、光盘、大法书资料等。后强行送往当地拘留所,非法拘留30天。在这期间不断提审,戴手铐,脚铐,谩骂,侮辱,洗脑。30天后释放直接送到洗脑班,又非法关押18天,使我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胡春环(女、52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在修炼法轮功以前,有胃出血、腿疼、结肠炎、肾结石、颈子上长一个包等多种疾病。1997年1月我幸运的修炼了法轮功,短短的半个月,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飞。是慈悲的师父让我重获新生,从此我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时时刻刻感受到无比的幸福美好。

修炼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对江泽民却悍然发动对法轮功打压和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2001年把我绑架到位于马山宾馆的洗脑班,进行非法关押强迫洗脑。

2006年派出所公安局610到市第一医院洗衣房去抓我,没抓到。为了回避迫害,我只好离家出走,从那一天起流离失所,半年后才回家。

2007月4月遭警察绑架到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迫害27天。

2007年10月遭610人员绑架 ,被非法关在十里铺洗脑班,迫害20天。

我回家后被监视居住,派出所居委会不断骚扰恐吓,致使我无法正常生活。

以上种种迫害给我及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

汪传英(女、51岁)控告事实和理由:

自1996年修炼法轮功,当时就是抱着一颗按真善忍标准修炼,有一个好身体的心态,到公园跟大家在一起在炼功场炼功。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状态特好,可以说健步如飞,骑车象有人推着不费劲,上楼上多高也不觉累。通过学炼使我明白,法轮功不仅仅让人修心向善做好人,而且还要知道懂得与人发生矛盾要学会忍让,向内找自己,哪儿出现问题都会友好善待一切事物。法轮功对社会是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19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听从江泽民发号施令的安庆市公安警察,从这天起就不让我们到公园炼功点炼功,限制我们人身自由,不许炼法轮功。为了加大打压法轮功力度,让全民参与迫害法轮功。

2001年新年之际,被告人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花钱雇来几个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演出了一场"自焚"闹剧,这是有意嫁祸法轮功的,这场"天安门自焚"骗剧已被国际组织证实是伪案。就是在自焚事件发生不久,安庆市迎江分局就强行把我从家绑架到分局,叫我用十个手指按黑色手印,还要照相,然后就象审问犯人一样,恐吓威逼写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不写就不让回家。

2002年安庆市公安局因窃听我的电话,以宣传法轮功为理由,菱湖派出所来了四个警察到我家翻箱倒柜,非法搜走大法书,把我押到派出所,并威胁我要把我关进号子,因小孩子年幼一个人在家,才放我回家。

2003年双井街派出所把我从单位骗到位于马山宾馆的洗脑班,不让回家,在那里不许炼法轮功,被强制转化,剥夺个人信仰,要求写"三书",不写就不让回家。

2006年8月31日迎江公安局在我出差还没到家,就在我家楼下等着,六个警察尾随我到我家,以宣传法轮功为由,强行绑架我到公安局,第二天又非法抄家,在家中任意妄为。将我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关押期间,白天被强迫干一天的奴工,晚上还要值班,对我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在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因单位工作需要,单位出面担保,被非法定为劳教一年所外执行。让我出行受限制,生活失去一定的自由。

2007年市公安局610以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为由,强行从单位把我绑架到洗脑班,封闭式关押了十八天,第天被强迫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相,逼我写悔过书,要我放弃修炼。

以上这一切都是对我个人的非法迫害,信仰无罪,讲真相没错。

陈芳(女 、47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以前只知道玩,打牌喝酒,就连上班都很少上,不知道人为什么活着,就在1998年下半年得了胆结石,胆管结石疼痛难忍,身体很虚弱,痛起来上班都上不了。这时候才开始炼法轮功,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修炼心性,修心向善做好人,和人家发生矛盾时学会忍让和向内找自己的不足,从修炼了之后无病一身轻,工作尽职尽责,给单位和家庭带来了福分。

然而江泽民却因小人的妒嫉心,悍然发动了一场祸国殃民的镇压善良民众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他的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我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1999年月22日安庆市怀宁县月山派出所到单位来不准炼法轮功,并关了我一天,要我父亲签字才放回家。

2001年9月,我正在上班,安庆市大观分局到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到我家抄家,把我手抄本《转法轮》经书抢走,还关了我一天,让我哥哥签字才放我去上班。

2006年7月13日晚上11时安庆市公安局伙同迎江区华中路派出所十几个警察不出示任何搜查证,强行撞进我家翻箱倒柜,搜走电脑和法轮功书书籍,磁带等物品,第二天还来抄第二次,把我非法关押在安庆看守所近一个月。

2006年9月安庆市公安局伙同单位强行把我绑架到洗脑班,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陈玲利所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1997年我炼过法轮功,但没看过书,只知道真善忍好就跟着大家炼功,那时炼功天不亮就要起床又是冬天,坚持了一段时间不想起床就没炼了,当时不知道法轮功的珍贵。在以后的日子里整天沉迷赌博,天天在外吃喝,只要有麻将打,可以几天不回家,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把孩子往父母家一放就不管了。而且脾气暴躁,夫妻经常吵架。记得有一次在麻将室打麻将,一连打了几天不回家,老母亲一气之下冲到麻将室,当着众人的面揪着我的耳朵把我拽回家,但几天后我照样还是去麻将室。家人看我还是这样也就不管我了,而我更是变本加厉,还学会抽烟喝酒,还开赌场聚众赌博。

我下岗后(所在企业倒闭)无任何收入,丈夫在企业上班工资也不是很高,我出去赌博都是拿丈夫留在家里的生活费,那点生活费输掉后,我把我下岗时买断的一万多元钱拿来赌,不久又输掉,我就将丈夫的工资卡拿来赌。女儿那时要高考了,可家里有时整天都没吃的,我就把女儿带到麻将室去噌饭。别人劝也不听,天天都这样醉生梦死,身体越来越差,人也面黄肌瘦,别人看我就象从地狱爬出来的。严重失眠,左手指经常麻木,有严重胃病,腰椎病,睡觉经常心脏跳得很快,经常出现躺在床上全身动不了,叫也叫不出声的可怕现象。还有严重关节炎,只要天要下雨关节就特别难受。

2008年是我人生转折的一年。6月的一天,国保大队在我妈家门口绑架了我妹夫,正好我碰到了,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我问为什么,说是因他炼法轮功要开奥运会了,晚上还抄了我妹妹的家。当时家里没人,是把门强行撬开的,没有搜查证,把家里翻得乱七八糟,整个家象是被打劫的一样。当时我很气愤,以前妹妹和妹夫对我讲过法轮功被迫害的一些事,我根本不相信,还劝他们说政府不让炼你们就不炼。但今天发生在眼前的事让我重新反思。

也就是在这天晚上我把《转法轮》这本书很认真的看了一遍。看完后我很激动,我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从此真正的走入法轮功修炼中。法轮功神奇的健身功效在我身上很快体现出来,以前身体上的病状和不适很快就消失了,我努力按书中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去掉了一切恶习,脾气也温顺了,平和了。现在家庭和睦,妯娌之间关系也好了。好多人知道我是炼法轮功后才发生这样巨大的变化,都感叹法轮功真是太神奇了,太好了。

这样好的功法在中国却被江泽民集团抹黑并打压,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的美好和真相,也为了让更多的人能象我一样从中受益。我就经常向身边的朋友讲述我受益的过程,但却为此而遭受了迫害:

2011年11月我到安庆海口镇去讲法轮功真相,却被不明真相人员(因长期抹黑宣传所致)构陷,遭海口派出所绑架。当天被安庆大观国保大队送到看守所,并被非法抄了家,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切纸刀等物品被抢走。在看守所还被强迫劳动,不干完不准休息。被非法关押一个月,才保释出来。

出来不久大观分局告诉家人要送劳教,吓得不炼功的家人四处去找人活动,最后定为劳教一年所外执行。这期间家人为此遭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此后居住地派出所每月都让我去派出所做思想汇报,我不去,派出所就打电话给我丈夫进行恐吓,使得家里不得安宁。

这几年的迫害我的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他们都是屈服江泽民的淫威,为了饭碗、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昧着良心去迫害善良。他们所犯的罪行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目前我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只控告江泽民,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

戴建祥(男 、49岁)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原是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铜矿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自从1998年年末,我的妻子看了一夜《转法轮》这本书之后,折磨她身体的病痛再没感觉到痛了,心情突然好转,我也暗自庆幸。法轮功真神奇!不久我也学炼了法轮功,从那以后,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就是到今天我仍然没吃过药,没住过一次医院。没有了病,谁还会好好去吃药呢。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修炼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对江泽民却悍然发动对法轮功打压和迫害。以下是被控告人对我进行迫害犯罪的事实:

1999年7月22日,安庆市怀宁县月山派出所伙同单位保卫科,安排在单位保卫处办公室像审问犯人一样威吓我,出示一张A4纸打印文件,宣布国家政策不允许炼法轮功,不准许在一起学法,要上缴法轮功一切物品,因单位担保未被关押。

2001年,新年之际,江泽民利用手中握有权力,不顾民意,继续推动打压力度,让全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居然花钱雇来几个"自焚"的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演一场"自焚"闹剧、骗戏。这种有意嫁祸法轮功栽赃、陷害手段,是在毒害全世界、全中国所有人,是对法轮功名誉的毁损 ,对修炼人的侮辱。为此单位领导书记以及保卫科长几次找我,要我写保证不修炼法轮功,不准到北京上访。

2001年5-6月份,江泽民的政令政策,株连手段(即那地方出事那地方领导免职或罚款)使得我单位领导头目,书记格外卖力、重视,因我胸前佩戴了法轮功胸牌,被车间书记发现,认为这触犯了他们大忌,为此协同矿区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我家老丈人岳父(原来是支部书记)劝阻我要协助他的工作,别砸他的饭碗,给他面子,考虑到我是生产单位,车间副主任,又是骨干,没有深究移。

2005年我为了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功真相,揭穿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我到邮政部门买了一张手机卡,然后将法轮功真相编成短信。向市区部分领导,单位领导,亲朋好友,广大民众发送有关信息。听命于江泽民的公检、司法系统,执行违法的政策,在2006年7月13日深夜11点,非法搜查我家,市公安局伙同迎江华中派出所及辖区内派出所十几人,翻箱倒柜,搜走大法书一本和师父讲法磁带,炼功磁带,台式电脑一组,将我的妻子关押到迎江华中派出所,并派人二十四小时监视,监听我的家。

2006年7月14日夜11点,安庆市公安局伙同迎江华中派出所及辖区派出所,再次闯入家中,以信仰法轮功为由将本人绑架到迎江区华中派出所,搜缴随身手机及其家中所有钥匙,连夜1点送安庆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29天,8月11日因亲属担保暂取保候审待通知。2006年9月22日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由国保和单位将我移送宣城南湖劳教所劳教一年,我的家人因此受到惊吓,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

2007年6月28日劳教释放回原单位,原单位推说要公司老总和保卫科同意后才可上岗,我找到老总和保卫科及各级领导,要求上岗,一再推说一个星期以后再去,一星期以后,人事科安排回原单位上岗,回原单位上班不久,单位一把手及书记告诉我,分管机电副主任一职已撤换,更换工种为修理钳工。

以上这一切都是对我个人的非法迫害,信仰无罪,讲真相没错。我只是想做一个好人,同时也想让别人知道法轮功是好的,就为了为样想法我有错吗?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应该加以推广。按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那不是社会发展真正需要的吗?十六年的迫害还在延续,历史不会总是这样,很多人已不愿再为江泽民背负罪名。善恶一定会有报。

真相网:“中国律师评诉江大潮:江泽民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今天共有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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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中国律师评诉江大潮:江泽民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今天共有4篇文章)


中国律师评诉江大潮:江泽民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Posted: 04 Jun 2015 08:08 PM PDT

真相网2015.6.5】近期,大陆相继出现法轮功学员向中共最高法院或检察院等机关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的案例,开启了大陆民众的"诉江行动"。这一"诉江行动"同时也引起大陆律师们的关注。

江西知名律师郭莲辉:江泽民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敢言的中国律师郭莲辉表示这是很好的一件事,他支持起诉江泽民。他表示,江泽民祸害中华,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历史是不会放过他的。江泽民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今年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声称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随后,大陆法轮功学员开启了"诉江行动",向中共最高法院及各级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史无前例、灭绝人性的血腥残酷迫害。

这一"诉江行动"同时引起大陆律师们的关注,很多律师表示支持。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律师郭莲辉对《大纪元》表示,他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他说:"起诉江泽民这很好呀!江泽民这个祸国殃民的大坏蛋,他祸害中华,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历史是不会放过他的,他应该遭受历史的惩罚,他也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凡是做了坏事的都会得到报应,善恶有报。他们现在不明白这一点,他们不但在害自己,而且还在害他们的子孙、后代。"

郭莲辉不但支持目前掀起的"诉江行动",同时他还表示必要时他也会署名控告江泽民。"到时候我都会署名,要起诉他。我要向最高检控告他。他对中国、对国民带来的灾难太严重了。他一手策划、亲自指挥领导的第二场'文化大革命',就是镇压法轮功。迫害法轮功这个群体,那么多善良的人被非法判刑、劳教,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不就是这个恶人所造的孽吗?人神共怒呀!江泽民。"

目前,中共当局对此未作任何回应,郭莲辉认为很难评价"诉江行动"的前景,但他坚信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中国的老百姓对善恶是分得清楚的。"中国人民心里都有一本帐,善恶有报,做了好事的,心里装着人民的,人们会永远地怀念他、纪念他,做了恶事的,他就成为历史的罪人,在中国历史上非常丑恶的。"他说。

郭莲辉认为,江泽民主掌"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统治中国13年,作为中共最高层,在中国人们心中留下这么一个恶魔的印象,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他说:"中国最高统治者呀,现在下来以后,在老百姓心中留下这么一个印象,多么的可悲呀!这不具有很深层的意义吗?任何人都要警醒自己要多做好事,少做恶事,多为中国的老百姓想一想,他们需要什么,老百姓最想什么,不要一味地依仗自己的权势,可以无视社会的功德,可以无视中国的法律,像这样的暴君最终是要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上海著名律师郑恩宠:中国律师酝酿国际法庭给江泽民定罪

近来大陆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现象,原告除很多法轮功学员外,也有普通民众。针对大陆出现的诉江潮,原上海著名律师郑恩宠认为这是历史的必然,体现出中国大陆形势的根本变化。他透露大陆一些律师、法学教授也在法律层面上做诉江准备,酝酿在国际法庭上将其定罪。

从今年的5月开始,大陆很多地区包括甘肃、山东、江苏、湖北、湖南、辽宁等省分要求清算江泽民罪行的诉状接连不断,他们中有教师、原政府官员、高级工程师、退休人士等。他们多是向中共最高检、最高法邮寄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有的直接去当地的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要求转交最高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酷刑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各种罪行。

据海外明慧网5月30日报导,近日中共的两高(最高检、最高院)对诉江的控告状有了回覆,有原告收到邮政短信说:"已妥投,最高检单位收发章签收"。按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必须在7天之内予以立案或不予以受理的答覆。两高的这一举动,有评论认为不同寻常,因为诉江的决定绝非最高检可以单独做出。

原上海著名律师郑恩宠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历史已经到了2015年,这么多人起诉江泽民应该说是大势所趋,应该说是历史的必然。""体现整个中国大陆形势的根本变化,跟中国大陆百姓觉醒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他认为目前官方还不会大规模地开放,但总的形势比过去好多了,老百姓也有更多的人觉悟了。整个中国大陆互联网和公民意识也大大增强。

他还气愤表示,江泽民作为一个个人,哪怕是国家元首,怎么可以背离宪法、背离国家法律,突然将这个几千万人的团体定为X教?江处理法轮功问题上,沿用中共及先前中共领导人一贯的做法,想把法轮功团体消灭在萌芽之中,而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个既违反了世界上的普世价值,本身也违反了中国现有的法律。"

他还向记者透露说:"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中国好多的法学教授,他们也在法律层面上做诉江准备,研究了世界上各国对邪教问题的看法,没有一个国家对邪教刑事化的,最多是舆论上进行批评,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把邪教定罪的。"

他分析,在中国大陆的特定环境下,被宣布为邪教实际上已经是对这个团体所有成员监视拘禁了,相当于被关起来监外执行了,实际上也就是判你罪了。这其实也是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中国的宪法中没有一条说法轮功就是X教。

他表示中国有很多律师和法律人正在进行诉江的准备,今后联合国法庭要审判这个案子的时候,中国的律师要在法律层面上站住脚,既体现中国法律,又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国际法庭的规则。其言下之意就是大陆法律人要在国际法庭上将江泽民在法律层面上彻底定罪。

就目前情况,郑恩宠说:"可能自己还没有看到这天的到来已经被关进去了,但我还是很有信心,我看到民间的力量、我看到维权律师人数越来越多、越来越年轻化,而且民众在起诉江泽民的过程中,有我们律师的参与,我感到很鼓舞。"

从今年5月,中共最高检提出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监督,郑恩宠表示,不仅是诉江案,官方自己的报导也说将出现大规模的起诉潮,但从报导来看他们的心是很虚的。

北京律师兰志学:支持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

中共最高法院日前曾声称改革案件受理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随后,大陆多省法轮功学员开启了"诉江"行动,向中共最高法院及各级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

对此大纪元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师兰志学,他表示支持这一行动。他说,江泽民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直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罪魁祸首,宪法规定每位公民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核心概念,这是天经地义的一个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但是江泽民在执政期间对信仰权利的剥夺是赤裸裸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江泽民应该得到法律制裁。

中国各省掀"诉江"潮 律师称要一追到底

5月26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发表严正声明,表明要全面追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起诉首犯江泽民。

公告表示,追查国际已经掌握的大量的证据表明,从1999年7月以来,以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整个中国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武警和公、检、法、司、国安、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了一场群体灭绝性迫害。大批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非法庭审、无罪判刑,许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致死、失踪、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特别是全国范围采用活摘器官做移植手术牟取暴利的方式进行的群体灭绝性大屠杀!可能导致了几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虐杀。中共江泽民集团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谢燕益律师表示,通过受害人和社会各界公民的努力,总会有一天会将违法犯罪份子绳之以法,迫害者终有一天会有得到历史的审判、历史的清算,最终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陆各省法轮功学员启动"诉江"活动

5月16日,原江苏教育学院厅局级官员、法轮功学员朱鹤飞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江泽民。

5月17日,山东烟台高级软体工程师--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邹德用的妻子,向中共最高法院及检察院等机构,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5月23日,湖南岳阳法轮功学员孙平华,向中共"两高"邮寄刑事控告书后,收到了收件回执。

5月25日,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贾乃芝女士以快件和慢件两种邮寄形式,将一份刑事控告书寄给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令她七次被绑架,遭拘留、劳教、判刑,累计冤狱十多年,丈夫被迫离婚,母亲含泪而死。

5月25日,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马维山、王悦夫妇,还有王莲双(代表本人和儿子王占青),先后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触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请求三河检察院转呈最高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

5月25日,居住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的国家公务员阮羡俦,因为修炼法轮大法,遭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不法人员施加的牢狱迫害,极尽身心摧残和凌辱,并遭 经济损失达百万元,因此,阮羡俦控告恶首江泽民,以期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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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亮:支持民众控诉江泽民

Posted: 04 Jun 2015 07:55 PM PDT

真相网2015.6.5】近日,大陆各地出现了控告江泽民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大陆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前中华民国国策顾问、澳洲"昆士兰大学"政治系教授邱垂亮认为,大陆民众控诉江泽民是很有理的,很明显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全世界都认为他犯了"反人类罪"。

据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导,2015年5月29日,四川省德阳市邮电局职工、经济师龚星灿控告制造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酷刑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据报,龚星灿于1990年企业管理大专毕业后,分配到四川省德阳市邮电局工作,1997年9月当年27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遵从的价值观,无价之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瑰宝。修炼法轮功后,龚星灿按此理念,升华自己的品质和道德,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同时身体健康。从开始修炼,她说真话,办事认真,能为别人着想,是一个善良的好人,在单位上工作中得到同事领导的好评。

99年7.20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后,龚星灿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拘禁,两次被非法劳教,3次被劫持在洗脑班,5次被非法关押,被迫害致伤残。她身患癌症的丈夫被该市领导、"610"人员、双方单位、派出所、国保大队、居委会多次施压威胁,一到所谓的"敏感日"更是不分白天黑夜的上门或电话骚扰,就连躺在医院病床上都会被逼表态,于2003年初含冤离世,年仅三十三岁。她的母亲也被非法判刑4年。

龚星灿女士在特快邮寄给最高检察院的刑事控告书中说:"从1999年至今,要求赔偿正常收入损失5百万;身体被迫害致伤残,精神伤害损失是无量的,对我家庭的伤害,对我父母的迫害和其他亲人同事的株连迫害,任何方式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最重要的是对我的'真善忍'信仰的攻击破坏更是在从根本上破坏人类的道德在毁坏人类的生存基础,鉴于此,要求赔偿一亿美金精神损失费。"

目前,中国各地不断有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控诉人包括原局级干部、原省教育学院组织部长兼人事处长、纪委书记;也有各行各业的普通百姓。在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他们有的被非法判刑、有的受到酷刑、药物摧残,也有的家破人亡。

前中华民国国策顾问、澳洲"昆士兰大学"政治系教授邱垂亮认为,根据中国的法律,人民是有权利来控诉江泽民,大陆民众控诉的有理!他说:"我想民众的控诉都是很有理的,因为很明显,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这些事情,全世界都认为是犯'反人类罪'了。我们看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国际的各种公约都讲得很清楚,他这个做法就是'反人类罪',是族群被清洗的罪行。这种罪行假使根据国际法的话,不只是可以把他起诉,更可以把他送到海牙的国际法庭审判的,因为过去都有很多这种例子,比如智利的皮诺切特,还有非洲很多专制国家的领导人都曾经因为'反人类罪'而被在国际法庭起诉,并送到海牙的国际法庭审判。"

早在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迫害主要责任人。同一年12月,阿根廷法院也对江泽民发出国际逮捕令。"无疑的,江泽民已经犯了很严重的、在联合国人权宣言都不允许的罪过。现在问题是,江泽民他不会跑出去,他一出去的话,在其他很多民主国家,只要有人控告他,他可能就会被抓的。"邱垂亮补充道。

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邱垂亮表示,目前,要看中共政府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了,他说:"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一个很重要的会员国,那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也好,国际公约也好,中国是有签名的,是同意的,所以是应该遵守的。中国司法方面应该独立的接受人民的起诉。人民都在签名,大家都在要求要公审他。"

针对大陆民众的诉江潮,邱垂亮希望中国民众继续的站起来要求公审江泽民,声音要越来越大。

转载自大纪元

典故: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成大事者重小节

Posted: 04 Jun 2015 07:50 PM PDT

真相网2015.6.5】

典故: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成大事者重小节
如果连小事都不愿意做,怎能干大事业呢?不管干什么事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没有人可以平地起高楼,空中楼阁只是海市蜃楼般的幻想而已。(网络图片)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代人急功近利,总想做件大事,一蹴而就,一夜成名、一夜致富。从不把"小事"放在眼里,却不知道大事是从小事积累而来,同时,不重视小的错误也会造成大的失误,成"千古之恨"。五千年传统文化给后辈留下很多典故,阐述了"滴水穿石"的道理。

古人认为:"小"中有"大","小"水滴不断滴下,力可透石;"小"火星足以燎原;"小"不忍,即足以乱大谋;每日一件"小小"的善行,足以广结善缘,任何"大善"都是从"小善"积累而成的,谁也不能一蹴而为英雄,成大事者,必先从小事做起。

一屋不扫 何以扫天下

东汉时有一少年名叫陈蕃,自命不凡,一心只想干大事业。一天,其友薛勤来访,见他独居的院内龌龊不堪,便对他说:"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他答道:"大丈夫处世,当扫天下,安事一屋?"薛勤当即反问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陈蕃无言以对。(选自《后汉书》)

陈蕃欲"扫天下"的胸怀固然不错,但错的是他没有意识到"扫天下"正是从"扫一屋"开始的,"扫天下"包含了"扫一屋",而不"扫一屋"是断然不能实现"扫天下"的理想的。

如 果连小事都不愿意做,怎能干大事业呢?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荀子在其《劝学》中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些古圣先贤的智慧告诉我 们,不管干什么事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没有人可以平地起高楼。因此,只有从小事做起,积累一点一滴的进步,最终才能成就一番大事。

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这 个成语出自《老子‧六四章》。老子用了许多事例,来说明事物总是从小到大发展而成的。他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 下。"意思是说,用双臂才能合抱的大树,生于细小的幼枝;很多层高的亭台,是从第一筐土垒起的;千万里那样远的路程,开始于脚下的第一步。

清代文学家彭端淑在《为学》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在四川边境有两个和尚,一个贫穷,一个有钱,两个和尚都准备去南海朝圣礼佛,富和尚对穷和尚说:"我几年来一直打算雇条船顺江而下去南海,还未能实现,你依靠什么去呢?!"

一 年之后穷和尚已经从南海朝圣归来,可是有钱的和尚却没有做好出行的准备。穷和尚告诉有钱的和尚,经过一年的长途跋涉,我只凭手中一个喝水的瓶子和一个装斋 饭的钵盂,就完成了我的心愿。有钱的和尚听过之后羞愧得无言以对。穷和尚笃志力行,而有钱的和尚只停留在口头上,所以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古时候有些读书人学识渊博、才华出众。这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要寒毡坐破、铁砚磨穿,才能学成。因此"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表示一个人立志立事,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不能好高骛远,更不能夸夸其谈,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实现梦想。

愚公移山

愚 公移山是记载在《列子‧汤问篇》中的一篇古代故事。在冀州的南部,黄河的北岸,有两座高山叫做太行和王屋,这两座山占地方圆七百里,高有数万尺,北山住着 一位叫做愚公的老翁,他年纪已经将近九十岁了,他就住在这两座高山的正对面。由于这两座高山阻挡了往北的通道,无论进出都要绕很远的路,愚公对这个情况非 常的头痛。

这天他召集全家人一起商量,为了使这条路一直畅通无阻直到豫州南部,汉水南岸,他决定动手将这两座山铲平。第二天愚公就挑了三个比较能够挑负重担的子孙,跟着他一起去凿石头、挖泥土,然后他们把挖下来的土石,用畚箕运到渤海的边上。

河 曲智叟讥笑愚公,认为他们人力小,山这么高大,怎么可能铲平这两座山。愚公则说:"我就是死了,我还有儿子在呀!儿子又生孙子,孙子又生儿子,儿子又生儿 子,儿子又生孙子,这子子孙孙是没有穷尽的,但是这两座山又不会长高,又不会长大,我有什么可担心挖不平它们的呢!"河曲智叟听愚公这么一说,哑口无言。

愚公以九十岁的高龄不因为自己的力小而无所作为。他认为积少成多,哪怕每天只能移走一点点土石,日积月累,总会将大山移走。而他的精神感动天帝,天帝命令大力神夸娥氏的儿子将两座山移开,从此以后,冀州的南部,汉水的南岸再也没有高山阻隔了。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就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任何一件小善都是土壤都是细流,从小善做起,日行一善,一句善语,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次关灯……积小善成大德。老子说:"夫唯吝,是谓早服,是谓重积德"。假如我们在任何场合都能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就一定能够达到渐臻大成的最佳之境。同样"勿以恶小而为之",小的恶行不以为然,日积月累也会酿成大祸。

勿以恶小而为之

宋 朝人罗大经写了一本书《鹤林玉露》,书中记载了一个故事:张乖崖当崇阳令时,因为发现管理府库的官吏夹带数目很小的钱出来私用,于是判处杖刑,但是他不服 气,张乖崖就写下判例:"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意思是说:虽然每天只偷一元,但一千天之后就偷一千元,日积月累就会变成数目不小的 一笔钱,就像用绳子来回磨擦木头,再大的木头也会断,水不断的滴在石头上,再坚硬的石头也会有穿透的一天。"

防微杜渐

人生中的一思一念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或许可以完全改变人的一生。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会积少成多,积小成大。一件小事可能造成大错,所以要防微杜渐。

《史 记》中记载了一个箕子见微知著的故事。纣王有一次得到了一双象牙筷子 ,很是喜欢。箕子看到了,就感叹说:"象牙筷子肯定不能配土瓦器,而要配犀角雕的碗、白玉琢的杯;有了玉杯,其中肯定不能盛野菜汤和粗粮做的饭,而要盛山 珍海味才相配;吃了山珍海味就不愿再穿粗葛短衣,也不愿再住茅草陋室,而要穿锦绣的衣服,乘华贵的车子,住高楼广室。这样下去我们商国境内的物品将不能满 足他的欲望,还要去征收远方各国珍贵奇怪之物。从象牙筷子开端,我看到了以后发展的结果,禁不住为他但心。"

最后箕子的担心成了现实,纣王的贪欲果然越来越大。他建摘星楼和鹿台,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网罗四方的珍宝玩物。搞得民怨沸腾,最后周武王兴兵伐纣,纣王兵败后,自焚于鹿台的熊熊烈火之中。

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这句话出自韩非的《韩非子‧喻老》:"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寻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意思是说,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慎将酿成大祸。

相 传中国古代临近黄河岸边有一片村庄,为了防止水患,农民们筑起了坚实的长堤。有一天,一个年老的农民偶尔发现蚂蚁窝一下子猛增了许多。他心想:这些蚂蚁窝 究竟会不会影响长堤的安全呢?他要回村去报告,路上正好遇见了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听后不以为然地说,那么坚固的长堤,还害怕几只小小蚂蚁吗?随即拉着他一 起下田了。当天晚上风雨交加,黄河水暴涨。咆哮的河水从蚂蚁窝始而渗透,继而喷射,终于冲决长堤,淹没了沿岸的大片村庄和田野。

一件小事可以成就一个人,同样一件小事也可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国家。其所谓"怀大志,拘小节",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脚踏实地,成就自我。

转载自大纪元

向中共说不 香港13万5千良心烛光悼念六四(组图)

Posted: 04 Jun 2015 07:40 PM PDT

真相网2015.6.5】26年了!维园再次点燃万点良心烛光!在雨伞运动过后的喘息中!政改纷争中!在本土派的攻击下!昨晚仍有13万五千市民出席六四烛光集会。有年年坚持参加集会的市民强调六四纪念活动是良心的展现,指中共屠夫政权不应再存在。有大陆民主人士感谢港人的付出,趁六四26周年当场以真名三退。

昨日天气晴朗又有微风,傍晚开始已经有市民陆续来到维园,入夜后,越来越多市涌入会场,支联会晚上8时宣布参加者已坐满6个足球场,呼吁正进入维园的市民到草地就坐。晚会比预订时推迟近20分才开始。

视频:港逾13万人良心悼念六四 大陆客当场三退

向中共说不  香港13万5千良心烛光悼念六四(组图)
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到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六四26周年烛光悼念晚会。图为现场主席台。(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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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越来越多市涌入会场,支联会晚上8时宣布参加者已坐满6个足球场,呼吁正进入维园的市民到草地就坐。大会最后统计,有13.5万市民参加了是次悼念活动。(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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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到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六四26周年烛光悼念晚会。(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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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到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六四26周年烛光悼念晚会。图为现场主席台。(蔡雯文/大纪元)

晚 会一开始全场熄灯,市民高举烛光,主席台上播放当年六四事件的录像,献花仪式开始,数名青年学生手持花牌向民主烈士碑献花,大会读出每位死难者的名字,献 完花之后,再步向主席台,由中学生、小学生一起点燃火炬。支联会副主席麦海华宣读悼辞,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中国早日到来,以慰二百多位旬难者的在 天之灵!之后全体一起默哀一分钟,现场所见场内的市民个个神情凝重,在烛光中透着哀伤和坚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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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宋祥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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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宋祥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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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到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六四26周年烛光悼念晚会。图为现场主席台。(潘在殊/大纪元)

会 上播放"天安门母亲"群体代表、六四遇难者王志英遗孀张艳秋的录像讲话。张女士在描述丈夫当年被害的情景:"在珠市口大街的街面上,被子弹击中颈部大动脉 后,子弹由后心穿出,当场死在我的怀里,没有留下任何话语。当年的情景历历在目,犹如当日。"当年送往同仁医院成为该医院第一名死亡者。

在 长达26年中,她们要求"真相、问责、赔偿",虽然不断被打压仍不气馁,"我们坚信,我们有权为当年被无辜打死的每一个死者伸张正义,讨回做人的尊严!"她同时感谢港人26年来的支持,"每年香港维园烛光晚会上,相连一片的烛光,抚慰着我们的伤痛,激励着我们勇敢向前!"

网上直播:

大会并请来八九民运人士王超华,他说,伞运中看到青年学子在帐篷中生活学习,不禁令他回想起当年天安门广场的情景, 他希望与香港青年一起携手,为了中国及香港的民主前途一起奋门。此外,今年大会并播放了因支持香港"雨伞运动"被捕人士王藏和追魂,二位家属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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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四,没有强行没有收买,港人出席悼念六四活动,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们放工后,匆匆的赶往维园,为死难者献上一句安息吧,为中国民主呐喊,为香港未来加油。(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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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有参加维多利亚公园烛光晚会的市民,自制悼念牌,表达哀痛之余,唤醒无视者的良知。(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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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参加悼念六四烛光晚会的13.5万市民中,有高举象征去年雨伞运动的雨伞,表达中港两地争取民主之声。(潘在殊/大纪元)

撑伞运被捕家属心声

王 藏妻子王意行感谢港人的关注,指王藏自去年10月1日被捕至今,期间她与孩子遭到当地公安的迫害,"那段时间,我和孩子居无定所、饥不择食!"她透露,在 王藏被捕二个月后才知道他被酷刑,他们仅两岁的女儿很挂念父亲,"孩子经常念叨爸爸,很想念爸爸,希望孩子三周岁的生日,爸爸能回来。"

追魂妻子指丈夫被捕女儿受伤害最大,常作梦惊醒。她希望在狱中的丈夫不要放弃希望,坚持下去。

晚会上全场市民齐声高歌多首民运歌曲,声音响彻星空,场面颇为震撼!虽然学联缺席晚会,不过四间院校学生代表在台上致辞,随后在台上焚烧《基本法》,全场一片肃静,之后大会有人高喊"好!做得好!香港学生有希望!"

晚 会接近尾声时,支联会主席何俊仁宣读大会宣言,指26年前,天安门广场一群赤子之心的学生最后竟换来军队的血腥镇压,"这场灭绝人性的屠杀,令全球骇目惊 心,人神共愤"。"点点烛光再次唤醒心底的良知,激起我们的热情,面对种种恶劣的局面,我们要告别犬儒,拒绝认命,向极权说不。"他直言中共政权的专制本 质,在处理香港政改表现无遗,"假国家安全之名,人大831决定封杀香港真普选。我们一定会站在为民主抗争的前线,继续争取真普选,及支援中国民主运动。 中港人民面对同一个专政机器,必须团结一致为自由民主奋斗。我们相信鸡蛋一定会战胜高墙。"

晚会最后由支联会常委火化吊唁册,所有成员高举烛光,大会宣布有13万五千人出席晚会,集会在口号和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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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宋祥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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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宋祥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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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不少家长带孩子参与,教育下一代。

伞运中学生结伴出席

7位刚刚中六毕业的学生,昨晚一同来到维园,有人是第一次来参加烛 光集会,当中张同学则曾参与去年雨伞运动。她认为,雨伞运动是香港人的一个突破,唤醒了很多香港人对民主的追求,"因为这个社会越来越多纷乱、越来越被压 迫的时候,如果不是雨伞运动,可能大家都不肯站出来,因为大家都很害怕六四重演,雨伞唤醒很多香港人都愿意走出来。"

她又认为,八九学运启发了很多香港学生走出来参与雨伞运动;而香港人坚持悼念六四,则会对中国大陆带来影响。"香港六四悼念有这么多传媒,无论如何都对中国政府都会构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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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不少家长带孩子参与,教育下一代。(文瀚林/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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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纪念六四26周年烛光晚会。(宋祥龙/大纪元)

港人称六四是良心运动

从 事运输的陈先生跟着大会的音乐,慷慨激昂的高唱民运歌。他说自己几乎每年必到,强调一定要坚持下去,"就算中共不改变,我们也要对得起天地良心,死了那么 多人,为什么不平反,为什么不赔偿?"他说就好像法轮功遭到迫害也一样要挺身而出去制止,"如果我们不出来讲,若将来中共这样对我们,谁为我们发声?"

他 说纪念六四是一个良心运动,"六四镇压,香港人是很心痛。现在有人说中共镇压有理,这些人是埋没良心。"他认为六四晚会为港人提供一个拒共平台,"每年六 四的维园都是一个平台,是我们宣泄抗共、反共的平台。""中共不应继续存在!一定不需要其存在,一个政权可以如此屠杀人民,为什么还要存在?与魔鬼没有分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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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到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六四26周年烛光悼念晚会。(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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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晚,13.5万香港市民聚集到港岛的维多利亚公园,参加支联会举办的六四26周年烛光悼念晚会。(潘在殊/大纪元)

大陆民主人士真名三退

大陆人权观察成员秦东明原计划与友人携血书来港抗议,结果只有他成行。他连连感激港人的付出,他激动的说,"非常感激港人,诺大的中国大陆都无法纪念悼念六四,但香港这边可以缅怀,大陆这个专制的政权,它钳制六四的真相。真相一旦公开,大陆政权即丧失其合法性。"

他又说,中港两地是唇齿相依的,"大陆的民主希望香港支持,香港的自由需要大陆来参与,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同胞。大陆民主了,香港的自由才有保障。"

秦东明又说二年前他经过落马洲看到法轮功学员展示横幅很壮观很震撼,昨日他终于有机会正式声明退出中共组织,又强调以真名退,"愿意退出中共的所有组织。"

转载自大纪元

真相网:“纽伦堡公审纳粹战犯与全球公审江泽民” (今天共有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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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纽伦堡公审纳粹战犯与全球公审江泽民” (今天共有2篇文章)


纽伦堡公审纳粹战犯与全球公审江泽民

Posted: 06 Jun 2015 10:36 PM PDT

真相网2015.6.7】1945年11月20日上午,德国南部的一座城市纽伦堡成为了世界关注的焦点,因为这里即将开始一场国际军事法庭大审判,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欧洲邪恶轴心国的战争罪犯、民族歧视罪犯的反人类罪行进行公审。

犯罪元凶纳粹元首希特勒和另外几个高级纳粹头目,在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已经自杀或失踪。二十一名纳粹战犯被告上法庭。旁听席上被挤得水泄不通,二百五十名记者在现场记录并见证着这一时刻,全世界都在等待着这个大审判的消息。

在这二十一名战犯中,被认为罪孽最为深重的是纳粹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他是臭名昭著的纳粹秘密警察机构———盖世太保的缔造者,他被判处绞刑,但在处刑前服毒自杀。

"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受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这是历史上记载下来的这次大审判中杰克逊大法官的陈词。

历时七个多月的审判,最终有十八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十二人被判处死刑。

在纽伦堡大审判中,犯下累累罪行的大部分战犯在自我辩护中都说:"我没罪"、我在"恪守职责"不应该对犯罪负责、"你们没有资格审判我"等等。他们狡辩的理由是:军人应该服从命令;杀害犹太人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的。

在1945年8月8日,美英法苏四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缔结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通过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此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反人道罪,反和平罪和战争罪"。"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发生期间对于任何平民的非人道罪行或是迫害,无论他是否违反犯罪所在国的法律,只要该迫害属本军事法庭判决权限之内或与之相关,均属此罪。"所以用这个公平、正义的自然法则衡量,希特勒上台之后制定的民族歧视法,和强者无罪的野蛮战争法都是恶法,谁积极的执行了这样的恶法,那就得同时承担因此导致的罪恶。

纽伦堡大审判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有力的震慑了邪恶,保护了人类的和平,也在良知层面建立了一个道德标准。

然而这个历史教训刚刚过去五十多年,中共独裁小丑江泽民由于妒嫉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德能,惧怕越来越多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就在1999年7月发动了这个历时十六年愚蠢、残酷的迫害运动。他以自己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控制国家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系统、党政机关、经济命脉等资源,宣布要和手无寸铁追求信仰的百姓作斗争,并疯狂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

和希特勒不同的是,江泽民更阴险狡诈。江泽民用谎言标榜自己,用造谣、污蔑、嫁祸等手段诽谤法轮功。希特勒一直认为自己民族的血统最优秀,而想方设法的谋杀犹太人。江泽民却针对本民族最具优秀品质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善良百姓进行酷刑屠杀。其惨烈程度是臭名昭著的纳粹集中营都无法相比的。尤其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以国家机关军队、武警、公检法司、卫生部为主导形成杀人产业制造的滔天罪恶,是使江泽民之后的历届当政者都不敢向国际社会承认,不敢向全国百姓交代的罪大恶极之事。也是招致天灭中共的重要原因。

江泽民假法律之名,行邪恶之实。为了使自己见不得人的命令畅通无阻的执行,他也像希特勒一样,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610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公检法司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多年来被中共驯服的执法者们还大言不惭地说:没有法律;别跟我讲法律;跟法轮功不讲法律。

这些执法者们敢于执法犯法,是因为江泽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给法轮功定了性,也给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一张杀人许可证: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这使那些本来就没有道德底线,总爱投机钻营,不择手段想升官发财的人,残害起好人来更变本加厉、人性全无,这都是江泽民给他们注入邪恶能量的结果。

对比之下,这些执行江泽民邪恶命令迫害法轮功的人与纳粹战犯有什么区别呢?可惜至今仍不听真相的人还认为共产党、江泽民让干的事不会有错,甚至有人认为错了又怎样?只要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没事。

纳粹战犯也曾认为自己没事,然而他们却坐上了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席,承担了自己应有的罪责。紧紧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军中要员徐才厚的纷纷落马,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的王立军、薄熙来的被审判,已经证明江氏邪恶集团即将覆灭,江泽民被押上审判台的日子不远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联盟,是直接受到过法西斯侵略的国家,他们很容易形成讨伐、审判纳粹战犯的共识。而江泽民发动的迫害法轮功运动,只针对修炼群体,所以当初在国内、外都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持。但是通过十六年持续不断的讲真相,揭露邪恶,使越来越多的各国政府,和国内受骗民众明白真相,两亿多人形成的退党大潮,已经使中共摇摇欲坠,广传一百多个国家的法轮功,都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越来越多的国际正义人士,加入到谴责中共,呼吁立即制止迫害的正义群体中来,许多国家也表彰、支持法轮功,并加入了抵制邪恶中共,揭露迫害的正义洪流。

在这场正与邪的较量中,法轮功学员是直接在名誉、经济、肉体上受到中共江氏邪恶集团残酷迫害的对象,他们的经历就是一部在苦难中让中国人觉醒的历史。天灭中共、全球公审江泽民的那一天一定会到来。犯有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江泽民能逃过法网吗?

转载自明慧网

6月2日明慧网收到中国15省145人诉江状副本

Posted: 06 Jun 2015 10:32 PM PDT

真相网2015.6.7】6月2日,明慧网收到大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司法部门邮寄出的控告状副本101份,共145位中国公民控告江泽民犯罪政策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因1999年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启动中国各级中共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增设"六一零"非法机构,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自今年五月份以来,中国各地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世人开始控告首恶江泽民,控告案例激增。

6 月2日,明慧网收到大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已经向相关司法部门邮寄出的控告状副本101份,共145位中国公民控告江泽民犯罪政策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有的诉 状有2至22位控告人共同递送。这些控告状来自河北省、四川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 南省、山东省、浙江省等15个省份。

控告状详细阐述了中共前头目江泽民剥夺公民信仰自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提请最高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

控告书数量按各省分布,如图1.

 

6月2日明慧网收到中国15省145人诉江状副本
图1. 6月2日,明慧网收到大陆控告恶首江泽民的控告书数量按各省和直辖市分布

控告书均列举遭受迫害的事实,要求法院立案,追究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江 西省南昌市李固先生从事会计职业。他说,自一九九九年至今,我由于坚持自己的信仰,被江氏及其帮凶残酷迫害,曾三次被看守所关押,一次被戒毒所关押强制洗 脑,及判重刑一次,其间遭到侮辱,谩骂,殴打,体罚,强制劳动,强制洗脑,抄家等各种迫害。致使身体和精神遭受巨大伤害,家庭,亲人都受到巨大的经济和精 神损失。

山东省烟台市的周彝先生今年79岁,是烟台海军航空工程学院一名退休副教授,有大校军衔,因修炼法轮功而屡遭迫害。近日,周彝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周彝在控告书中指出,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时,造谣诬蔑法轮功是邪教,并以其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在全世界公开宣扬,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同时在国内,非法设立各级"610办公室"法西斯组织,动员全国各行各业,利用大量国家资源,于1999年7月20日全面发起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

吉 林省吉林市任世荣女士是1953生人。任世荣说,由于我和老伴高洪财都修炼,修炼后身心受益颇多。也都被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高洪财被关到吉 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四、五个警察用电棍电他身体的敏感部位(嘴、头、心脏、下体等敏感部位)。把电棍塞在嘴里电,从腰部向下一直到脚都被打成黑紫色(用的 是胶皮棒)造成血压高达二百多,仍然关押不放。在这次的迫害中,任世荣当时检查身体不合格,被劳教所退回,回到当地派出所,又强迫家属交3000元钱,他 们只一个女儿,不到20岁,这样残酷的迫害,给女儿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四川省平昌县王治海先生现年48岁,四川省平昌县人。十几年中,王治海数次被绑架,关押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两次非法劳教,共关押四年之久。王治海的妻子段世琼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多种酷刑迫害,致使全身多种器官功能衰竭,含冤离世,留下不到四岁的女儿。段世琼被迫害致死后长达十二年,家人得不到她的遗体,国保和警察百般刁难,王治海四处投诉无门。现王治海投书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广 东省揭东县人士黄华杰先生是1967年生人,原来身为揭阳市揭东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负责人。因为修炼法轮功,受到诸多迫害。主要被迫害事实包括,2002 年1月15日,被揭东县公安局国安绑架至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2004年11月,黄华杰被枉判刑六年,关至梅州市梅州监狱,恶徒对他大打出手,经常 将黄华杰抬起来,狠狠的撞地板,直至把黄华杰的头撞流血。

遭牢狱期间,恶徒以各种方式折磨黄华杰:暴打、地拖、饭菜里下毒药、野蛮灌食、强逼抽血、强行打毒针、灌药、用绳子绑四肢吊起来、遥控电椅伤害身体、电击、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最严重的那次迫害致他头撞墙抬到"黑医院"缝了八针。

转载自明慧网

真相网:“加学术会议曝光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江泽民应首先被起诉” (今天共有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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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加学术会议曝光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江泽民应首先被起诉” (今天共有2篇文章)


加学术会议曝光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江泽民应首先被起诉

Posted: 08 Jun 2015 03:59 AM PDT

真相网2015.6.8】"中 国的器官移植数量世界第二,却几乎没有器官捐赠者。全球的调查发现,法轮功学员是被掠夺器官的主要受害者。"6月5日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在渥太华大学 举行的"2015年加拿大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年会"座谈上讲述了他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长达九年的调查,以及在打击强摘器官方面的努力。

加学术会议曝光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江泽民应首先被起诉
6月5日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在"2015年加拿大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年会"的座谈上讲述了他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长达九年的调查,以及在打击强摘器官方面的努力。(梁耀/大纪元)

曼尼托巴大学副教授玛丽亚‧张博士(Dr. Maria Cheung)讲述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强摘器官的罪行,以及全球努力制止这种反人类罪的分析研究。

乔高认为,作为迫害发动者,江泽民应该第一个以反人类罪被国际法庭起诉。

5月30日到6月5日第84届加拿大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年会在渥太华大学举行,该年会是加拿大最大的学术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加的学者、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等大约八千人。

乔高: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为迫害牟取暴利

加学术会议曝光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江泽民应首先被起诉
6月5日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在"2015年加拿大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年会"的座谈上讲述了他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长达九年的调查,以及在打击强摘器官方面的努力。(梁耀/大纪元)

从2006年起,乔高和麦塔斯就开始了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最后他们得出的主要结论就是"直到现在还在发生着大规模地从法轮功学员身上强摘器官的事情。他们的肾、肝、心脏和眼角膜被强迫摘除,以高价卖出。"乔高在发言中说:"过去15年中,中共针对和平的修炼团体法轮功实施了系统的谋杀。秘密地大规模攫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用于移植,为这场迫害牟取暴利。"

他在论坛中列举了32类证据中的两个:调查员通过给中国的医院和拘留所打电话,被告知法轮功学员是移植器官的供体;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被系统的验血和器官检查。

乔 高在发言中说,在纽约获得第七十四届美国广播电视文化成就奖——皮博迪奖(Peabody Award)的加拿大华人李云翔(Leon Lee)制片的纪录片《人体摘取:中国的非法器官交易》将在全球范围播放。乔高说:"该片将加大对中共施压的力度,以结束这种卑鄙的(器官)交易。"

他还在论坛中讲述了在强摘器官调查中其它方面的努力和进展,包括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和反强摘器官医生协会(DAFOH)的调查结果和加拿大国会今年2月3日通过的谴责活摘器官的决议。

乔高谈诉江:江泽民应该第一个被审判

针对目前国内外起诉江泽民的浪潮,乔高说:"江泽民应该以反人类罪被带到国际法庭前。"他提到苏丹的巴西尔(Bashir)等已经被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ICC)宣判为反人类罪。

他说:"我总是向从中国来的人要(参与移植的)医生的名字。谭建明就是一个例子。所以,一旦时机成熟,……如果他们还活着,这些人将接受审判,在国际刑事法庭,江泽民应该第一个被起诉。"

他表示,"425"法轮功学员请愿后,江泽民给政治局常委写的那封信就是有效的(证据)。"我认为没有人会严重质疑的一点,单是那封信就足以提供初步证据,他是有罪的,并在以这种方式持续犯罪。"

作为一名前检察官,他说:"把他带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是检察官的梦想。我确信数以千计的世界各地的检察官们会很高兴这样做。在中国可能有许多检察官乐意这样做。"

曼尼托巴大学副教授:中国存在活摘链 大量器官来源是法轮功学员

张博士在演讲中,向观众介绍了法轮功,以及在中国发生的迫害。谈到活摘器官,她说:"在中国存在活摘器官链——中共、监狱系统(包括强迫劳动营,黑监狱)、医院、(主要军事医院)和联系客户的中间人。"

加学术会议曝光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江泽民应首先被起诉
6月5日,曼尼托巴大学副教授玛丽亚.张博士(Dr. Maria Cheung)讲述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强摘器官的罪行,以及全球努力制止这种反人类罪的分析研究。(梁耀/大纪元)

"与大量器官移植同时出现的是极低的捐赠率和极短的等待时间,法轮功学员被大量用作供体,按需提供器官。国内外对器官需求都非常高,2006年后,主要是内部需求。"她说:"军队医院大量参与器官移植。他们不在卫生部的控制之下。军队外科医生经常也在平民医院做类似手术。一些军事医院在他们的网站上吹嘘,器官移植是他们的头号收入来源。"

她 还表示,活摘器官符合群体灭绝的定义。"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1948年)》定义的规定,群体灭绝罪可以是在战争,以及和平时期发生。 中共所犯罪行是有明确意图的。1999年,江泽民亲自发起了系统的群体灭绝运动,并打算在身体、心理和财政上消灭法轮功学员。中共针对法轮大法学员十五年 多的迫害,是以群体灭绝的方式实施的。"

"数千万的法轮功学员到今天仍在继续被绑架、被长期囚禁、被送劳教所、被折磨、被解雇、被学校开除或者被迫无家可归。至少六万五千人被活摘器官。"

她 最后总结说:"作为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我们有义务帮助中国遵守基本人权和道德原则,以及其国家的宪法和其所签署的国际条约尊奉的价值观。作为社会科学 家,我们知道中立只意味着认可身边的'主导力量'。在法轮功案件中,中共的主导力量已经部署了大量的资源针对法轮功进行诋毁、编造虚假信息。保持中立将只 会导致冷漠和延续群体灭绝。政策、行动和西方舆论对中国没有影响。"

她说:"重要的是我们要采取的立场,要求中共尊重基本的全球人权和道德标准,并停止杀害无辜的公民。反人类的罪行是危害所有人的罪行。反人类罪实施时,我们都是受害者。我们决不能用所谓宽容不同'文化价值观'的误导意识带领我们走向非人性和无视基本人权罪行的同谋。"

社会科学家谈活摘:作为人 我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

论 坛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来自魁北克的社会科学家梅西‧德尼希(Macy Demissie)女士,她表示,以前听说过活摘器官的事,但是没有听到严重到这种程度,她说:"今天让我大感震惊,我觉得真的,就个人而言,感觉好像作 为人,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为任何人都有权生存。特别是那些国家的公民,所以你不能相信,是自己的国家、自己政府在这样对自己的公民,真的让人难以相 信。"

她认为今天的演讲论据充分,她说:"这些证据非常好,不是只像理论。"

谈到如何帮助制止迫害,"一些我们能做的事情,就像我们可以通过买东西时抵制(劳教所生产的产品),商业上,让中共政府知道,我们都意识到了他们在秘密地做着的,是不可接受的,是一种奴役、是群体灭绝,是人权侵犯。也可以通过示威,征签等也很有帮助。"

慈善机构"梅花中心"(Plum Blossom Centre)还在人文和社会科学年会在渥太华大学的展厅设有展位,让更多的加拿大人了解在中国发生的活摘器官的罪行。

河北沧州、天津4300余人签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

Posted: 08 Jun 2015 03:55 AM PDT

真相网2015.6.8】近日,在河北省沧州和天津市武清的大街小巷,一张张征签传单继续在人们手中流传。继2,403人在传单上签名之后,又有近1,900人公开签名,要求立即释放自去年8月17日以来被非法关押至今的9名无辜法轮功学员。至今,津沧两地签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民众已达4,300余人。

河北沧州、天津4300余人签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
至今,大陆津沧两地已有4,300余人签名,要求释放自去年8月17日以来被非法关押至今的9名无辜法轮功学员。(明慧网)

去年8月17日,河北沧州市公安局一副局长带领十多名警察骗开皇家壹里小区一居民家门,这些便衣警察蜂拥闯入室内,绑架了正在交流心得体会的42位法轮功学员。接连数天,警察将各区县市法轮功学员带回当地,非法抄家和关押。

至今,天津武清的刘立新、赵翔,沧州的李丽、康兰英、徐凯、曹延香、侯东亮、常寿轩、赵俊如等9人仍被非法关押并被非法批捕。

目前,被非法批捕的9位法轮功学员聘请7位正义律师,律师们阅卷后一致认为: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批捕是公然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是违法违宪的。并以书面形式一致要求运河检察院撤销此案,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一 名法轮功学员跟一位老太太讲明白真相后说:"咱们好人救好人,现在有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请你签名声援一下,把他们营救回来。"老太太说:"行,我 签。"她把自己的名字签上了。她签完后说:"我给我老伴也签上,他也是好人,他也愿意好人救好人。"于是她把老伴的名字也郑重的签上了。

一 天中午,烈日高照下,一位40多岁的男士正坐在胡同口的石墩上,好像在等人似的。一名法轮功修炼者见此情景走向前去给他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他明白真 相后退出了中共的团队组织。这名法轮功修炼者又告诉他:"还有9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迫害着,请你签名帮助营救一下吧!"他痛痛快快的一边说 "签!"一边把自己的名字写到征签表上。明真相并帮助法轮功学员后的激动心情使他喜形于色,一个劲的对学员说:"谢谢你!谢谢你!"

法轮功 学员在征签过程中碰到7、8个小学生,给他们讲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法轮功就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等基本真相。然后告诉他们说:"现在有9位 叔叔、阿姨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被关在看守所里了,你们签上你们的名字,就可以帮助他们早日出来,用你们的爱心帮助一下他们吧!"这些学生都纷纷签上了 自己的名字,签名后他们都蹦蹦跳跳、兴高采烈地说:"签名真好!"

有3位明白真相的汽车司机,学员请他们签名营救被非法关押的9名法轮功学员,他们都纷纷郑重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其中一位一边签名一边说:"法轮功就是好!我就是要支持法轮功!"

有个老太太的对门住着一位法轮功学员,老太太知道征签一事后说:"我知道凡是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我真名真姓签个字,来人调查我也不怕,好人就是好人。"她还回家告诉儿媳妇也签了字。

有位大嫂是外地人,平时最不爱参合事。当她听明白征签一事后说:"我不会写字,给我签上个名,快把人放出来。"

某企业的一名车间主任说:"我签,人多力量大,多签点名,就放人了。这算什么事呀,不就是串门说话的事么。"

据明慧网报导,自2015年5月以来,来自中国大陆不同省市、事由类似的刑事控告书,被递交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原告都是法轮功学员,被告则是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一场起诉恶首江泽民的大潮在大陆各地涌起。

真相网:“诉江刑事控告书怎么写以及立案需要附带哪些材料” (今天共有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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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诉江刑事控告书怎么写以及立案需要附带哪些材料” (今天共有4篇文章)


诉江刑事控告书怎么写以及立案需要附带哪些材料

Posted: 10 Jun 2015 09:19 AM PDT

真相网2015.6.10】诉讼是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所以我们尽量做到专业化,同时利用诉江的契机全面、多角度讲清真相、揭露邪恶迫害。控诉在法律层面的目地是立案、审判,立案就有立案的条件和程序。因此控诉书要符合格式标准,尽量提供详实的附带的材料。

首先介绍刑事控告书的格式。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份。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的名称是"刑事控告书",这几个字就是文书的标题。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份,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地。控告的请求应简明扼要。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江魔头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地、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份内容要写的清楚明白、内容详实。
理由,就是明确指出江魔头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刑事控告书需要附带哪些材料?
1、提交控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就是一份正本一份复印件。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

这里我要详细阐述控告事实理由以及附带材料的第四项:证据材料。

这些是控诉书的核心。从人间法律层面讲诉讼就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進行的。从救度众生角度讲控诉书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就是我们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关键。

我看到有的控诉书把江魔头触犯的罪名罗列出来,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罪名。
我发现有的同修在罪名的确认上存在争议,就是中国国内现行法律没有危害人类罪、群体灭绝罪,但是无论是从立法规定还是司法审判的实践,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国都接受了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因此罪名可以列出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其实通过诉江可以开创一些法律适用的先河,归正世间的法律,脱下其冠冕堂皇的外衣,让法律成为真正的惩恶扬善的武器,所以不要用观念框住自己。

同 时我发现附带的证据材料不全面,仅有一个被迫害的经历。其实,每一条罪名都应该有对应的证据,不是笼统的写一份迫害情况。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等。所以每份控诉材料都不是千篇一律的,因为每个人受迫害的情况不同,不需要罗列所有的罪名,针对你受迫害的情况和能够提供的证据 材料罗列罪名。

下面我将涉及的罪名列举如下,有遗漏之处请同修予以补充完善:

1、国际法规定:

危害人类罪: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
群体灭绝罪: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
针对这两项罪名的证据在明慧网上都有相关的资料,自己总结。

2、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3、违反《劳动法》,非法开除员工、扣发工资、薪金等违法行为。

列出罪名后,附带的相关证据我抛砖引玉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证据是江魔头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污蔑法轮功是邪教,再写清楚法轮功为什么不是邪教,可以从什么是法轮功及法轮功全世界洪传谈起,一直到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个证据本身就是在讲清真相。

也可以从舆论媒体造假的角度谈。比如将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图片打印出来再附上文字说明,这也是证据。

例如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证据是家人被迫害致死或者自己被非法迫害后身体状况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是证人证言等等。

例如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共 产党的所作所为证明它是一个邪教。以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为中心的共产党教义,导致了充满血腥暴力与屠杀的所谓共产革命。共产党政权的红色 恐怖持续约一个世纪,祸及半个世界,导致数千万至上亿人丧生。这样一个创造人间地狱的共产党信仰,正是人世间的头号大邪教。

江魔头利用共产邪党破坏中国《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实施剥夺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非法绑架、关押无辜善良民众等。

我只在这里简要罗列了罪名和证据材料,具体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根据个人的经历和心态。正法修炼和 个人修炼是不同的,作为大法弟子不是单纯为了个人的提高和圆满,将恶人绳之以法也不是我们的目地,大法弟子就是走师父安排的路——救人,修成新宇宙无私无 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在书写诉江的文章时也要用心去做,心怀对所有不明真相的众生的慈悲善念,因为大法弟子是众生能否得救仅有的唯一希望。

一点浅见,请同修慈悲指正!

附:刑事控告书模板

控告人: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被非法关押,写明被非法关押地点)

被控告人: 江泽民,男 ,89岁,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

控告请求:
1、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2、依法无条件释放控告人,依法撤销对控告人的出入境限制,对控告人个人及家庭给予恢复名誉、公开道歉、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3、依法恢复法轮功创始人的名誉,向法轮功创始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若 采用此条,在正文和所附证据中一定要体现这方面的内容,即师父的名誉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因为侮辱、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诉 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应当按公诉案件来对待。何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起诉书正文部 份要写出:侮辱、诽谤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等内容。)
4、依法取缔中央及以下各级"610"办公室非法组织,并依法彻查该非法组织的一切非法活动,并严惩其犯罪罪行。
(若采用此条需在事实部分写明610为什么是非法组织,做了什么违法犯罪活动,尽量提供证据证明)

事实与理由:

例 如第一部份是江魔头的具体犯罪事实:大法弘传上亿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1999年7 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魔头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一 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 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 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第二部份:将自己被迫害经历写出来。注意要具体写出实施犯罪的部门或个人(但他们也是受害者)、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份内容要写的清楚明白、内容简明扼要。

例如,江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什么时间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在何处,被非法关押的多长时间?哪个法院枉法裁判?迫害给我包括身心、家庭、事业、经济、人际关系等带来了怎样的巨难?
接下来明确指出江魔头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简明重申控告请求。

例如: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 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 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控告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
证据: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例如:大法洪传的图片等从正面了解大法的相关资料
身体被迫害后的照片等
最后刑事控告书需要附带如下材料一同邮寄:
1、提交控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转载自明慧网

6月3~5日明慧网收到329人诉江状副本

Posted: 10 Jun 2015 09:15 AM PDT

真相网2015.6.10】六月三日至五日,明慧网又收到来自中国大陆二十省和四个直辖市共三百二十九人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诉状副本。这些诉状来自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及朋友,已经通过邮寄投往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发动并维持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灭绝性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6月3~5日明慧网收到329人诉江状副本


一 九九九年江泽民以小人妒嫉,以"亡党亡国"为借口,亲自拍板做出全面镇压法轮功的决定,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媒体、公安、警察、武警、国安、司法 系统、人大、外交、伪宗教团体等,开足马力,铺天盖地地开始了对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的群体灭绝性迫害。一方面通过媒体大肆诬蔑诽谤法 轮功,更上演"天安门自焚"欺骗国人,挑起国民对法轮功的仇恨;另一方面,设立610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动用暴力机器抓捕、关押无辜的法轮功学 员,再通过劳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更通过株连政策,让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基本生 存权,甚至造成许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离子散。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造成的伤害,我们从这三百二十九人发来的诉江控 告书中可窥见一斑。这三百二十九人来自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陕西省、湖北省、北京市、广东 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甘肃省、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广西、浙江省和贵州省。他们中有公司职员、教师、工程师、工人、农民、政府公务员、铁路职 工、国防部公务员、医生、纪检办主任、银行职员、生意人、财务工作者、党务秘书、交通局职工、司法所职工、工商局干部、离退休干部、地质队人员、技术监督 局局长、采矿工程师、炼油工人等。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是十九岁的吉林市聂威暕,年龄最长的是九十三岁的山东省招远市谢淑美。年龄分布如下图:

6月3~5日明慧网收到329人诉江状副本

他们当中年龄从十九岁至六十九岁的占81%,四十至六十九岁的占74%,他们都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一九九九年七月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前,他们都是青壮年(年龄在二十四至五十三岁之间),经过了十六年,本该是人生的美好年华,却遭到江氏发动的这场迫害。

这 329人中除五人是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朋友外,其余324名法轮功学员均遭受不同形式的迫害。这324人中曾被绑架并非法拘禁在拘留所或看守所的有265 人,占324人的82%;230人被抄家或遭受其它经济迫害(诸如勒索钱财、非法开除、扣押工资奖金或退休金等),占71%;被关押期间遭受毒打或电棍电 击、野蛮灌食、吊铐折磨、铐在铁椅子上、不准睡觉等酷刑折磨的有157人,占48%;被劳教迫害的有134人,占41%;被关入洗脑班迫害的有117人, 占36%;被非法判刑的有49人,占15%。

6月3~5日明慧网收到329人诉江状副本

这些法轮功学员在诉状中都提到,修炼法轮功使他们获得身体健康,道德提升。例如现年四十三岁的黑龙江省宾县马忠波女士在诉状中说:

二 十七岁那年我患上了非常严重的双侧股骨头坏死。同时我还患有动脉硬化、肩周炎、胆囊炎等十多种病,不但腿疼,胳膊哪都疼、右胳膊伸不开,无法拿东西,吃饭 喝水都得别人照顾。最后拄双拐都不能行走,由人背,在地上爬,我实在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剧痛,想喝药自杀。炼法轮功的姥姥听说后让我炼法轮功,我说: "骨头都烂没了,炼功能给我长上啊?再说各大医院都治不好,炼功就能好?"姥姥还说十天就能看出高下,我说:"得了吧,要是十个月见好我还连药都省了 呢。"一想自己快要死了,从小在姥姥身边长大,临死前和姥姥在一起呆几天吧,就这样五哥用车把我送到姥姥家。去后姥姥拿本《转法轮》给 我看,看完后我说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书?怎么从来没人告诉我,这不是常人能写出来的,我用两天半的时间看完了这本书。两个表弟每晚用车推我去炼功点炼 功,只去了三个晚上,到了第四天早上,我就能穿鞋下地走路了。我高兴的大叫、大笑:我好了,我能走了,我不疼了,我真的好了。我爸看我真好了,惊讶的说: 这不是真佛下世了吗?

现年十九岁的吉林省吉林市聂威暕在诉状中写到:

"我 是一名从小患有癫痫,出生后差点死掉,祖父、祖母和父母听了医生的话,已经打算将我放弃。外婆是修炼法轮功的,赶到后阻止了。也因为外婆,从小我就接触了 这宇宙的高德大法。十岁那年我第一次看到法轮功师父在国外的讲法,深深的吸引了我。看完这本书,我就向外婆要了那震动世界的奇书——《转法轮》从此走上了 修炼路。修炼后,先天的疾病在不知不觉中全部消失。头痛、发烧等小病我根本遇不上。"

现年五十二岁的吉林省永吉县付淑华在诉状中说:

"一 九九八年冬天,在母亲的影响下,我也走进了修炼法轮大法的群体中。得法前我是一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人,因有妇科病,常年吃药不断,经 常和别人闹矛盾,还染上了赌博的坏毛病,家里人谁也管不了我。是法轮大法把我拯救回来,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师父在法中告诉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 做,从做好人开始,提高心性,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矛盾向内找,事事为别人着想,放淡名利情,用更大的爱和慈悲对待世人,逐渐达到修炼人的标准, 通过修炼,我身体的病症没有了,改掉了赌博的坏毛病。心灵得到了净化,道德得到了回升,家庭也和睦了。"

然而江泽民却对这些通过修炼法轮功而获得身心健康的人们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上文提到的马忠波女士就曾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关在万家劳教所,遭受两次强行转化迫害,她在诉状中说:

女 警察很恶毒的揪着我的头发拽着我的胳膊在很坚硬的沙土地上跑,我的背部和双脚跟都拖出血了,鞋也掉了……他们把我抬到男十大队。到男队后我被体罚,双脚蹲 地两宿一天。我的右脚开始化脓溃烂,肿得脚比鞋大。我蹲不下去,他们就把我两只胳膊吊在后面站了一宿。还逼我坐硬板凳,一坐就是几天几夜,臀部都坐烂了, 脓血和裤子粘在一起,不让洗,不让睡觉。酷刑折磨九天后,我回到女队。脚烂的无法走路……

现年四十五岁的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在诉状中说:

自九九年七二零后,我被劳教两年,判刑两次,一次六年、一次三年半,被拘禁在洗脑班两个多月,前后十一年多是在中共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度过的。第一次遭迫害在宁夏劳教所、吴忠监狱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坐老虎凳"、"熬鹰"、"死人床"、"抻刑"、"吊刑"、"坐小凳子"、各种工具毒打、长时间辱骂、"鼻饲"、"拖刑"等迫害。

这些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朋友在诉状中要求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转载自明慧网

如何追究江泽民的罪责

Posted: 10 Jun 2015 08:49 AM PDT

真相网2015.6.10】按照中国大陆刑法的规定,江泽民的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等。

下面主要谈谈在中国大陆如何适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中国大陆司法机关起诉江泽民、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的问题。

一.江泽民所犯的罪行:

从1999年7月开始,江泽民利用职权,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强行将法轮大法污蔑为"×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的修炼者进行残酷的迫害。迄今为止所犯的罪行主要有:

1. 滥用职权罪

滥 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宪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 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特权。"由此可见,一切公民(包括共产党的高官在内)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江泽民滥用职权凌驾于这一规定之上发动 对修炼人的迫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构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故意杀人罪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直接打死了很多人。这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江泽民所组织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直接导致很多人受伤、残废。这种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江 泽民所组织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随意抓捕人,经常将没有违法犯罪的人进行拘留、劳教或判刑;还特地在各地设置"法制教育基地"专用于关押 法轮功学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甚至多次被关押。这种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绑架罪

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要求放弃修炼的目的,经常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法轮功学员。这种行为构成的是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抢劫罪

《宪 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从法轮功学员 的家或者其他场所强行抢走电脑、打印机、现金及金银首饰等财物。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 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7.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受到威胁要求交押金、保证金、办案费、法制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刑 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非法搜查罪

非 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组织人员随意搜查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和住宅,构 成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9.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 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江泽民所组织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组织人员随意进入甚至强行破门进入法 轮功学员的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0.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宪 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 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江泽民所组织的全国各级党政军工作人员及各界力量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中,经常组织人员对于 公民在公园等公众场所合法的炼功、锻炼身体和在家庭的合法的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进行扰乱、冲击、阻挠甚至抓人,构成破坏集会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犯破坏集会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迫 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犯罪,但这些犯罪主要用于追究直接实施迫害的犯罪分子,在起诉江泽民这方面笔者建 议以前述10种犯罪为主。此外,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主要涉及因信仰某一种宗教而受到迫害的人,对法轮功学员不适用。

二.如何通过中国大陆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

(一)追究刑事违法犯罪的主要诉讼形式

1.公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的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的具体途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泽民组织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所犯下的10种主要的犯罪都属于公诉案件,因此,公民不能以个人身份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但是,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举报)。

如果检察院接受了控告或者检举(举报),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那么,公民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如果公民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举报)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 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鉴于江泽民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是全国性的,因此,控告和 检举(举报)最好是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然,提交给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

在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犯罪对各种具体途径中,控告是目前最合适的一种途径。

1. 控告

控告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 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 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 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 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状(书面控告)的格式:控告状并没有法定的标准格式。但为使控告状更为规范并使控告目的较为顺利地实现,实践中书写控告状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形式: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机构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检察院(或×××公安部、××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证据××份。

2. 检举(举报)

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检举与"举报"的含义类似。

检举(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宪 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 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民检举(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

对于公民举报,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均应受理。受理后依照有关管辖范围分工的规定,进行分流,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并由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扣押公民举报的线索,也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具体讲:

(1)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

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

①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

②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③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

④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不属赔偿的范围。

(2)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

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4.刑事自诉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前两类案件所涉及的都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于江泽民那样的重罪。第三类也是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种很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的。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转载自明慧网

【历史上的今天】江泽民的“610”非法邪恶组织

Posted: 09 Jun 2015 04:10 PM PDT

真相网2015.6.10】

【历史上的今天】江泽民的
1999年6月10日,在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指使下成立了专用来迫害法轮功的非 法组织"中央610办公室"。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惨烈程度远远超出人们的想像。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发生大量活摘法 轮功学员的器官,从中牟取暴利,罪恶滔天,罄竹难书。

16前的今天,1999年6月1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为了专门迫害法轮功,成立了中央"6‧10"小组,下设执行机构"6‧10办公室"",这一非法机构,直接归江泽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辖。该机构类似"中央文革小组"和德国纳粹的"盖世太保"机构,一直凌驾于中共的法律之上,其任务是专门策划和驱动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镇压。

今年5月底以来,中国大陆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提 出控告。据海外《明慧网》报导,从2015年5月28日至今,来自河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河南、四川、重庆、宁夏、陕西、湖北、北京、广 东、江苏、江西、安徽、甘肃、上海、天津、内蒙古、广西、浙江和贵州等省份的大批法轮功学员,状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诉江大潮正在兴起!

海 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称追查国际)通告指出,应天时,顺民意,起诉首犯江泽民,全中国、乃至全人类审判江泽民、彻底追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反人 类罪,是天意,是民心,是历史的必然!是正义之举!任何干扰、破坏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行为都是严重犯罪,必将受到严厉惩罚!

江泽民一意孤行 成立"6‧10办公室"非法组织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死后,中共党魁江泽民为了在政界、军中树立"权威",把打压正在中国迅速兴起的法轮功作为其调动整个中共的筹码;而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为了捞取"升迁"的政治资本,他们狼狈为奸,有预谋地发动了对上亿法轮功学员的镇压运动。

1999年4月11日,罗干联合其连襟、科痞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文章,以捏造事实的卑劣手段,指名恶毒攻击、陷害、诬蔑法轮功。随后,天津当局非法抓捕了45位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

4月25日,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和平上访,争取合法的炼功权利与信仰自由,上访代表提出三点要求:释放天津被捕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修炼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允许出版法轮功书籍。

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所表现出的和平理性和对正信与公义的坚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争相报导,称"四.二五"为中国上访史上规模最大、最理性平和、最圆满的上访。

但 江泽民出于个人对于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广受欢迎的妒忌,在当时中共政治局其他6个常委都反对的情况下,江泽民拿出"党性和亡党"的帽子威逼。此前,中共前 人大委员长乔石在1998年根据对法轮功的详细调查和研究,最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当年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但江泽民一意孤行,于1999年6月10日设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中央6‧10办公室"(简称,"6‧10")非法组织,负责组织、策划、密谋、指挥各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动及所有事务的特殊机构。

江泽民的"6‧10"小组在统管公、检、法、司的同时,还有权干涉特务、外交、财政、军队、武警、医疗、通信等各个领域,"6‧10"成了能够调集全国几乎所有资源的特权机构。

当时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江泽民密友李岚清负责,罗干具体指挥督办,直接受江泽民控制。十七大以后,周永康接管了庞大的政法系统的权力和资源,并通过奥运安保及其扩张的维稳体系,和薄熙来等人结盟,逐渐形成了中央的第二权力中心。

"十八大"前夕中南海激烈的权力搏击的焦点是:江泽民、周永康要将权利继承人薄熙来推进中共最高权力层,并策划通过政变,让薄熙来替代习近平。然而王立军出逃美国领馆令周、薄政变计划破产。

江泽民成立"6•10"办公室 国务院三任总理没签字

由于"6‧10"的非法性,无论是公开的机构设置还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这个机构的存在。到目前为止,中共中央以下从省、市到县、区、乡(街道)各级别的"领导小组"是何时成立的,没有任何公开文件显示。

镇 压开始后,"6‧10办公室"被定为正部级常设机构。中共各级"6‧10"机构数以万计,专职兼职工作人员达百万规模,经费充裕,权力超乎一般政府部门和 公检法部门,只服从于党委,并直接对上一级"6‧10"负责。其职能是"指导和协调公、检、法、司法、安全各部门侦查、抓捕、起诉、审判等处理法轮功工作的一切活动"。

海外自由亚洲电台的专栏报 导称,"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下属的常设办公室"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使用的是"国务院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办公室", 但事实上这个机构成立之后从朱镕基到温家宝再到李克强三任总理,谁也没有在这个机构的正副专职负责人的任免令上签过字。

该办公室本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但打出国务院的招牌,即所谓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十八大"之前,李岚清、罗干、周永康先后任"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王茂林、刘京、李东生先后出任"6‧10"办公室主任。刘京和李东生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6‧10"因是非法组织,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残酷血腥,一直是中共内部的重点保密单位,许多细节不为外界所知。虽然"6‧10"办公室能在早期的新闻报导中见到,但 并不见于中共中央一级公开的文件、正式的法律文件和政府文件。10多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转入暗中,为掩盖迫害真相,中共的官方媒体中基本没有 "6‧10"的信息出现。

曾经发表《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不已》的北京律师谢燕益,他依据法律条文分析,"6‧10"是非法组织,功能、目的 无法可依。一是,它没有法律依据。宪法、法律、政府组织法,没有这个组织。没有依据,法院有法院组织法,政府有政府组织法、人大有人大组织法,它没有,没 有的话,它这个权力就是非法的。第二,它的手段、方式、它的功能、目地肯定是非法的。

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

1999 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开始在中国各地大抓捕,同时通过全国的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对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诽谤、造谣、打压。江 泽民还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当时,中共内部很多人与百姓对迫害法轮功采取消极抵制,江泽民集团为了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选择了在2001年1月的大年三十,这个最喜庆日子,一手导演了"天安门自焚伪案",愚弄百姓、栽赃陷害法轮功,煽动仇恨,以达到继续迫害的邪恶目的。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声明说:录影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共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该声明当时被联合国备案。

2002年1月,北美中文电视台"新唐人"制作了揭露2001年"天安门自焚"真相的记录片《伪火》(False Fire),该片从各国参赛的600多部影片中脱颖而出,于2003年11月8日荣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下令进行了一场遍及全国范围的大逮捕,所有被认为是法轮功"骨干"的成员都被中共拘留或带走问话。

从 7月20日凌晨开始,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从各地涌向北京为法轮功鸣冤、上访,为自己的合法炼功权利申诉。"6‧10"办公室要求地方政府不惜代价阻止群 众上访,通往北京的交通要道被严密封锁,军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然而,仍然有许多人步行或骑自行车,穿山越岭赶赴北京。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 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惨烈程度远远超出人们的想像。无数法轮功学员因此被非法绑架、关进精神病院、洗脑班、劳教所和监狱,甚至被迫害致死,还发生这 个星球上从未出现的邪恶迫害——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从中牟取暴利。无数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中共对不放 弃修炼法轮功的学员进行残酷迫害的手段多样:如洗脑、罚蹲、罚站、吊铐、打骂、电棍、水牢、强制灌食、打嘴巴子、揪头发、透明胶带封嘴、抻刑、不让上厕 所、三九严寒天气泼水冷冻、大鞋刷子(大棍子)捅阴道、电击生殖器、电击乳房、关小号、抻死人床、十字挂、斜挂、平铐、强奸等百余种酷刑的折磨,迫害手段 集古今邪恶之大全。

【历史上的今天】江泽民的
中共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酷刑。(明慧网)

为了维持这场迫害,江泽民集团动用及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在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期,动用相当于四分之三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资源,把中国经济带入深重危机中,同时也摧毁了中国人的道德以及原有的脆弱的法制体系。一个中共辽宁省司法厅高级官员曾在马三家教养院解教大会上公开表示:"对付法轮功的财政投入已超过了一场战争的经费。"

大量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遭恶报

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中共这些各级"6‧10"办公室主任是迫害法轮功的马前卒,但也因迫害法轮功而大量遭恶报,"6‧10"主任已成为死亡职位,有些地方的"6‧10"办公室主任都没有人去接替。

目前,刘京因作恶多端,造谣众多,现已患喉癌晚期;李东生、周永康已被抓;据悉,王茂林处境不妙;同时,江泽民、李岚清、罗干、王茂林、刘京、李东生、周永康等被海外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的罪犯,被告上国际法庭。

2013年3月23日,陕西汉中市"6‧10"办公室主任芦鹤鸣带女儿、女婿、小外孙和秘书一行6人,乘三菱越野车外出时,发生车祸,芦鹤鸣、他的女儿、秘书、司机当场死亡,现场惨不忍睹。

2012年7月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6‧10"主任李佳明,在和妻子去超市途中,突发心梗死亡,结束了49岁的生命。

2012年2月,山东栖霞市"6‧10"副主任刘维东因结肠癌扩散,在栖霞市人民医院痛苦地死去,死时50岁左右。

2011年12月23日上午11时,甘肃省宁县"6‧10"办公室主任孟兆庆乘坐宁县法院一辆面包警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钻入一拖车前底部,油箱顿时起火,并引燃大车,火借风势,瞬间吞噬两辆车,孟兆庆当场死亡。

2010年5月30日,河北沧州市盐山县"6‧10"办公室主任孙保元,驾驶的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44岁的孙保元死亡。

中共"十八大"以来,大批江泽民派系的高官落马。截至今年4月27日,落马官员共有103人。其中有48人在总部设在纽约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称追查国际)、"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和法轮大法明慧网公布的"恶人罪行"上,占总数的将近一半。

追查国际发言人汪志远说,这48个人只是记录在案的,其他人因为中共的信息封锁,没有反映过来,没有掌握到他们的罪行,但未必代表他们没有参与迫害。现在国内落马的大贪官大多数参与了迫害法轮功,追查国际坚持不懈地在追查。

记 录在案的48人是周永康、李东生、王立军、薄熙来、谷俊山、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郭有明、付晓光、李崇禧、 金道铭、申维辰、阳宝华、赵智勇、苏荣、杜善学、万庆良、沈培平、徐才厚、姚木根、谭栖伟、谭力、张田欣、韩先聪、武长顺、陈铁新、周永康、白恩培、秦玉 海、蒋尊玉、隋凤富、朱明国、王敏、令计划、韩学键、孙鸿志、杨卫泽、马建、陆武成、景春华、徐建一、仇和、陈正权。

2013年12月20日,第一个与"6‧10"有关的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落马,官方通告首次罕见强调其"中央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6‧10"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并把其迫害法轮功的官衔放在最前面,公告其被"立案侦查"调查;5天后迅即被免职。

江泽民把中共拖向解体的深渊

多 年来,由于法轮功学员们不屈不挠、持之以恒地讲真相,这场血腥迫害也日益受到国际主流社会的关注,尤其是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更引起民主国家民众 的愤慨(例如,美国国会决议案就要求废除"6‧10办公室"),中共迫于国际舆论和海外起诉压力,于2003年10月15日,将"6‧10办公室"改名为 "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办公室"(简称"防范办"),对外界谎称"6‧10办公室"已撤销,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的伎俩。

16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所掌控的政法委通过各级"6‧10",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耗费惊人财力,摧毁了中共法制,把中共拖向解体的深渊。

江泽民集团为了逃避清算,竭力要夺回中共最高权力,从而能胁迫整个国家机器,延续对中国上亿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也因此"江、胡斗"延续到现在的"江、习斗"。法轮功成为中国政局的核心。

江泽民曾多次狂妄的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如今16年过去了,法轮功没有被消灭。这16年来,法轮功学员秉承良知,不畏强权,坚持真、善、忍信念,不折不挠地揭露真相,令世人刮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如 今,中共江泽民集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惊人罪恶被国际社会广泛曝光,引起各界对中共的谴责与唾弃,并引发中国民众的大觉醒,人们纷纷要求惩处江泽民、周 永康等人,并选择了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现在,已有约2亿多中国民众选择退出中共邪党的上述组织,其中不乏中共高官,中共已全面步入解体阶段。

转载自大纪元


真相网:“美国科学家发现:人不会真正死亡” (今天共有6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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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美国科学家发现:人不会真正死亡” (今天共有6篇文章)


美国科学家发现:人不会真正死亡

Posted: 11 Jun 2015 08:47 AM PDT

真相网2015.6.11】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维克森林医学院大学教授兰萨(Robert Lanza)声称,从量子物理学(Quantum physics)角度出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人不会真正死亡,死亡的只是人类的肉身。

美国科学家发现:人不会真正死亡
震惊!美国科学家发现:人不会真正死亡(网络图片)

美国科学家发现:人不会真正死亡
人的意识并不会随着死亡而消失。人还有其他超越肉体的〝量子讯息〞,或者是说俗称的〝灵魂〞(网络图片)


兰萨声称他在量子力学中找到〝人死但未消失〞的诸多证据。他以生物中心论(biocentrism)支持自己的论点,指称是拥有意识的生命构成了宇宙,个人意识也是实质物体。时间与空间是人类意识的工具。

兰萨的研究发现,人在心跳停止、血液停止流动时,即物质元素处于停顿状态,但人的意识讯息仍可运动。人还有其他超越肉体的〝量子讯息〞,或者是说俗称的〝灵魂〞。死亡只是意识所感受到的表面现象,实质是一种幻想。

他 表示,生物中心论类似〝平行宇宙〞(Parallel Universes),当下所发生的每件事情,在对等的多重宇宙(Mutiple Universes)中也同时进行。如果我们在思考关于时间与意识的问题,另外一边对等的我们的意识也会受到影响。当生命走到尽头,即肉体机能停止时,还 会在另一个世界重新开始。

量子力学是在20世纪初由德国学者普朗克(Max Planck)等物理学家所创立。高端领域科学家用其观察微观物质世界,并用量子计算来解析多层次各独立宇宙空间或解释无法直接看见的现象。

量子理论表明:意识死亡后移动到另一个宇宙。


起诉江泽民 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Posted: 11 Jun 2015 02:25 AM PDT

真相网2015.6.11】这里提供的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控告状。第一个题为"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的文件包括江泽民对中国大陆法轮功学 员群体犯下的罪行,可以原样提交。第二个题为"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的文件应与第一个文件(通用部分)一同附上提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应该 只包括与您的案件情况有关的事实。为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包含多个让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的空格。请仔细阅读,并不需要填写对您的具体情况不 适用的空格。比如,如果您的近亲属不是因为他所遭到的酷刑折磨而死,请跳过第二项的故意杀人罪。叙述时请简明扼要 。如果空格不够,请附上额外的纸张,并明确标明您所回答的问题。

祝成功

人权法律协会团队

(上文提供《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控告人:

被控告人:江泽民

本人根据一同附上的控告状中的指控对被告人,江泽民,提出起诉。控告状中详细描述了江泽民为以下罪行所需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他作为暴力镇压与酷刑折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责任。

自 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或"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 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2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条。

以下是支持本案、控告状中未提及的本人的个人迫害信息。

一、介绍

1. 如下所述,我是通过以下方式接触并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2. 如下所述,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 。

3.如下所述,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2. 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232条禁止"故意杀人"。

我的近亲属由于残酷的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他是在下述情况下在监管期间被迫害致死的,或是由于在监管期间遭到的酷刑折磨与虐待而逝世的。

3.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4. 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 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 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 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 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 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 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5.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中国刑法第234第三款禁止"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第四款禁止"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第五款禁止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我有理由相信,我的近亲属被摘取了器官。我和这位近亲属的关系以及我的理由如下:

6. 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中国刑法第236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中国刑法第237条禁止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或"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

如下所述,我遭受了强奸、轮奸、性暴力、猥亵、侮辱和/或其他性侵犯。

7.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 条 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 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 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 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8. 滥用职权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 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现象 。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 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399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 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 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

9.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的个人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损害或破坏。 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10.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精致"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11. 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12. 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3. 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 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 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1、2、4、5、6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4. 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 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 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 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三、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

自 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 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 。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15.《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

《联 合国反酷刑公约》第1条第1 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 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 造成的"。

为逼迫我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提供他人的保密或敏感信息、或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进行打击与报复,我遭受了剧烈的身体上和/或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对我实施这些行为的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人员以及他们所控制的手下。

更多详情请见第二章第1、2、4、5和6项。

16.《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反种族灭绝公约》第2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

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犯下的罪行足以达到群体灭绝罪的要求。为了将法轮功从中国彻底铲除,我和其他同等处境的法轮功信仰者遭受了酷刑折磨、屠杀、器官摘除、非法抓捕、拘禁与囚禁、强制奴役等其他身体上的伤害。

这些大规模犯罪的详情请见附上的控告状。

17. 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人道行为

当某些指定行为,如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是针对任何一个民间群体的大规模或系统性的攻击的一部分且行为人知晓这个攻击时,国际习惯法将其定义为反人类罪。

强制失踪的定义是在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下,逮捕、拘禁或绑架个人,并在这之后拒绝承认剥夺了该人的自由或者拒绝提供该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长期将他们转移到法律的保护之外。

已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禁中失踪。在被关押后,当局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和朋友联络,多年没有音讯。在当局不告知他们的下落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属推测他们已经死亡了。我失踪的家属(如有的话)的名字是:

强制流放的定义是通过驱逐或其它胁迫方式,把一个或多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

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都遭到以驱逐或其他胁迫方式被强制带到劳教所、看守所等地。

迫害的定义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的原因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由于其集体特性而进行违反国际法的故意和严重的剥夺基本权利的行为。

包 括本人在内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因为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而被剥夺了基本权利。这些行为违反国际法。被剥夺的基本人权包括但不限于:免遭强奸和轮奸,免于被 摘取器官,免于被非法或任意监禁和拘留,免于被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免受残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对待,免受侵犯强行法的违法行为,以及免遭虐待。

18. 长期任意监禁

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

公安与610安全工作人员不经过任何法律或正当程序,把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关进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监狱等看守场所。在被关押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法的待遇,包括酷刑、公开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杀戮。详情请见以上第二章第7项。

下载《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190KB)
下载《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35KB)

转载自明慧网

起诉江泽民 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Posted: 11 Jun 2015 02:22 AM PDT

真相网2015.6.11】这里提供的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控告状。第一个题为"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的文件包括江泽民对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群体犯下的罪行,可以原样提交。 第二个题为"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的文件应与第一个文件(通用部分)一同附上提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应该只包括与您的案件情况有关的事实。 为此,"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包含多个让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的空格。请仔细阅读,并不需要填写对您的具体情况不适用的空格。比如,如果您的近亲属 不是因为他所遭到的酷刑折磨而死,请跳过第二项的故意杀人罪。叙述时请简明扼要。如果空格不够,请附上额外的纸张,并明确标明您所回答的问题。

祝成功

人权法律协会团队


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
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被控告人:江泽民

案由:酷刑罪,谋杀罪,法外杀人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与性暴力,强迫劳动罪,非法逮捕与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盗窃与破坏财产罪, 具体如下:

被控告人:江泽民

1. 江泽民于1926年8月17日出生在中国江苏扬州市。194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以后,江赴俄罗斯斯大林 汽车工厂培训,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作。江随后进入政府部门,1983年成为电子工业部部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2. 江泽民于1985年担任上海市长,1987年担任上海市委书记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1989年成为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93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3. 江泽民在1989年到2002年期间,担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政治局常委,1989年到2004年间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93年到2003年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管辖权
4. 对于本控告状的第1至第14宗指控,管辖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该条款授权人民法院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出的诉讼。

5. 对于本控告状的第15和第16宗指控,管辖权的依据是1949年7月20日中华民国签署并批准生效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及1986年12月 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1988年10月4日批准生效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6. 对于本诉状的第17和第18宗指控,管辖权的依据是《国际法庭规范》第38条(1)(b)定义的、已经作为法律被接受与遵守的、各国的普遍常规的 "国际习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缔约国,因此也是《国际法庭规范》的缔约方。国际习惯法要求国家对于以下违反强行法的行为提供普遍管辖 权:迫害,强制流放, 强制失踪的反人类罪(第17),和长期的任意监禁(第18)。

事实和证据
7. 法轮功是一个和平、非暴力的精神的或宗教的信仰和修炼方式,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有数以百万计的修炼者。绝对的非暴力和慈悲是这个宗教的两大核心信条。

8. 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世界任何地方,可以自由的聚集、践行他们的信仰,不需要担心系统性的迫害。

9.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在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一场精心设计的暴力镇压。

10. 1997年,江泽民联同他在反法轮功运动中的亲信、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命令全国级的公安警察调查中国的法轮功,目地是为了找借口,在中共高 层内部说服党内人士以实施一场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全国范围的暴力镇压。经过了整整两年的调查,公安部门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缔法轮功的合法依据。

11. 尽管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或理由,江泽民仍采取了一系列步骤,发起并执行了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

12. 举例说,江泽民亲自起草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与信件,指示中共和政府官员准备迫害法轮功。这些讲话和信件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给了(1)中共中央委员,(2)省部级官员以及(3)中央各部委负责人。

13. 1999年4月25日,江泽民发出了即将对法轮功进行暴力镇压的信号。江泽民的四月信函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广泛发给了许多中共领导干部,指示他们认真研究这封信并贯彻其中的指令。

14. 1999年4月29日,江泽民给政治局写了一封信,指示中共的领导干部们按信中的内容"处理"法轮功问题。

15. 1999年5月8日,江泽民写了一个备忘录指示中共的领导干部们如何秘密准备迫害法轮功(即:如何严厉处罚法轮功修炼者,使用哪些党的资源,以及谁应当整 体负责与这项任务有关的党的命令)。他的备忘录被许多省级和市级的党委的文件引用并纳入,并配发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16.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对中央政治局发表了讲话,号召在中国进行对法轮功的迫害"斗争"运动。仅仅因为法轮功修炼者的精神或者宗教信仰,而对他们实施杀戮、通过酷刑转化思想、以及其它方式的迫害。

17. 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直接命令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三天后的6月10日成立,610办公室因此而得名)。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说:法轮 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这次讲 话将法轮功信仰者等同于1989年天安门广场由于和平抗议而遭到屠杀的抗议民众。这是江泽民动员全党迫害法轮功的又一道命令。

18. 在这次的讲话中,江泽民还宣布"(中共)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 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这里提到的领导 小组后来称作"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它的执行机构被称作"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叫"610办公室"。

19. 由于江泽民在讲话中命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这也授予领导小组极大的、超越了现有的党和政府行政范围的权限。党中央和各部委必须遵从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而这个小组,只对江泽民个人负责。

20. 江泽民在这次讲话中使用的语言清楚地表明,他的意图是使用消灭军事敌人的同样策略来摧毁法轮功。比如:"制定斗争策略,为进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21. 这次讲话还定立了即将进行的反法轮功舆论宣传的基调,为的是误导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真正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为镇压法轮功群体提供伪造的理由。江泽民捏造了 一系列虚假案例作为舆论宣传的样本,如精神病患者死亡案例等, 用来诽谤法轮功,并根据江泽民的指示被"610办公室"当作所谓的"证据"来利用。

22. 1999年下半年,江泽民继续使用他的各职能部门、职位、和与党内重要领导人的关系、以及政治和军事力量,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恐怖迫害。

23. 七月上、中旬,江泽民通过发起党内的学习运动,对党的关键领导层表明,消灭法轮功是必要的,因为法轮功威胁到共产党的生死存亡,以此来取得党内重要领导们的支持。

24. 1999年7月,在党中央的全力配合下,江泽民命令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中共党员必须接受"转化",或被"强制转化"也就是酷刑。

25. 1999年7月19日,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的逮捕和非法监禁前一天,江泽民在一个省级领导干部会议上发出了迫害前的最后动员令。

26. 两天后,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指令下,中共媒体于1999年7月22日宣布正式开始迫害法轮功。

27. 1999年8月24日,在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全力配合下,江泽民命令对所有法轮功学员进行思想转化,不论他们是否是党员,并且第一次强调在针对法轮功的斗争中,有效"转化"法轮功信仰者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28. 与此同时,全力配合江泽民并在他的直接或间接指示下:

• 公安部的主要官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发布了一个所谓取缔法轮功的通知。 同一官方还剥夺了法轮功修炼者依据宪法进行申诉和抗议的公民权利,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中国公安部的高官,及其他一些人,发布了一个通告,要求销毁与修炼法轮功有关的所有出版物、调查和处罚出版、印刷、复印和散发这类材料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尽管中国法律保护中国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包括书籍,这些官员对此置若罔闻。

"610"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推动了这场运动:(1)持续发布针对这个和平的精神修炼团体的误导性消息和谎言,(2)要求在处理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 时,必须与中共反法轮功的政策相一致。在一些地区,"610办公室"还要求中共指定的律师和其他代理法轮功修炼者的律师不能够做无罪辩护、法官必须在庭审 后作出有罪判决。

29. 八月和九月期间,中共的关键领导人,特别是宣传部门的,按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的指示,发起了全面的媒体攻势,伪造法轮功犯罪的虚假证据,为非法搜捕、监禁、审讯和迫害法轮功找理由、煽动警察和其他安全人员执行上述的非法行为、同时动员民众支持这场迫害。

30. 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时, 江泽民称法轮功为"邪教",公开将法轮功定为应当遭受暴力镇压的对象。在江泽民使用这个词语之前,党的任何文件或媒体中都没有使用过这个词语,再次表明镇 压法轮功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同时也是江泽民不断推动使镇压升级的。两天后,10月27日,《人民日报》全力配合,在江泽民的指示下,发表了一篇文章声称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轮功是邪教。

31. 江泽民接受采访五天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配合镇压,制订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是一个非法的、事后追惩性的、措辞模糊的法律,它严重的践踏了所有的法治原则。

32.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官员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文件把"邪教"定义为具备党的媒体和党和政府机构宣称的法轮功特点,因此不可避免的造成法轮功修炼者会按照这些武断的和反复无常的规范接受法庭审判 。

33. 1999年11月,在一个解释两高1999年10月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官 员对于全国各地的法院审判法轮功案件发出指示,根据200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文件《关于当前办理涉及法轮功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 意见》,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和判决,应当在由政法委组织的党的会议上提前决定。

34. 到2000年,各级"610办公室"都是和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在一起办公。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指示下,"610办公室"全力配合,使用授予给它的特权发 动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斗争。北京的公安部设置了26局,就是专门负责逮捕和收集情报的"610办公室"。"610办公室"和他们的官员在转化法轮 功学员思想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通过他们对"金盾"工程中法轮功数据库的直接使用。

35. 除此之外,在江泽民的指示与充分协作下,"610办公室"颁布了多项通知和规则,要求检察院、法院和律师支持党反对法轮功的坚定立场。比如说,一个典型的 "610办公室"通知,《关于预防和控制敌情的要求》,要求所有党任命的和其他的法轮功律师,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从一开始就要做有罪辩护,法官在宣判时 要做"有罪"判决,在庭审前"610办公室"要与法官和检察官会面,确保他们在法庭上严厉镇压法轮功。

36. 在2000年到2001年上半年,中国律师协会("ACLA"), 在江泽民的指示、影响与充分协作下,也发布了多个通知和规范要求全国的律师支持江泽民反法轮功。比如,2001年2月13日,在重庆召开的司法局确立处理 法轮功案件的司法规范会议上,当地律师协会的官员要求所有的律师服从党针对法轮功案件的政策,包括要求所有律师"充份认识与法轮功斗争的重要性"。

37. 全国的党组织都支持和重申了江泽民与法轮功做斗争的号召。根据当前从党的网站上可以找到的记录,各地的党委召开了会议、研讨会及论坛研究党中央关于江泽民讲话的通知精神,号召暴力镇压和铲除法轮功。这些党委强烈表达了支持,并采取了行动推进江泽民的反法轮功运动。

38. 舆论工具配合江泽民,持续散布言论,确保法轮功被当成党的敌人(和邪教)被斗争。为了号召对法轮功的暴力镇压,他们所使用的攻击性的言辞就象在犹太人大屠 杀中为了暴力灭绝欧洲犹太人种时所使用的一样,把法轮功修炼者比成非人的病毒,传染病,寄生虫,洪水猛兽,恶魔,精神病患者和国家的敌人。在2001年后 随着反恐怖主义成为全球的焦点,被识别出来是修炼法轮功的人士又被贴上了"恐怖份子"的标签。在一个典型事件中,中国反邪教协会,一个与江泽民联系密切并 致力于镇压法轮功的组织,引述了一段评论, 公开承认妖魔化法轮功是为消灭法轮功找理由("我说,先把它定义为恐怖活动,然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都是名正言顺的了。")

39. 与此同时,许多听到或读了江泽民讲话的中共官员,不仅传达了江泽民关于暴力镇压法轮功的命令,还在江泽民的反法轮功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在自己 的讲话、政策性文件和/或书面的指示中,使用修辞性或攻击性的语言,使镇压法轮功达到了最大的规模。他们的关于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迫害和镇压的指示和 命令,如同中共的旗帜性媒体和大规模宣传一样,传达到了法院,检察院,劳教所和监禁场所 。

40. 尽管有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私下里反对迫害法轮功的非法运动,许多党的领导和其它共犯持续使用司法系统作为迫害工具,并得到了"610办公室",全国律师协会和检察院中的一些人的全面支持。

41. 尽管一些"610办公室"官员希望远离这场迫害运动,主动出逃或辞职,但是根据几个目击证人和专家报告,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命令下,从2001年起酷刑和洗脑反而被强化,并一直持续到2015年6月的今天。

42. 2010年,中央"610办公室"发起了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三年运动。在几乎每个省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网站上,都可以看到关于这场运动的官 方文件。在全力转化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包夹和同监室犯人施用酷刑变得高度常规化。政法委的文件和"反邪教协会"的相关文件,概括了运动中常用的几 种策略和方法。比如说,这些文件号召党的安全人员登门拜访获释的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胁迫雇主 、动员家庭成员和邻居参与做法轮功修炼者的转化工作。

43. 自从斗争运动的开始,就有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管期间死去,或者从监狱、劳教所、拘留所及其它强制转化场所获释后很快离世。受害人有着不同年龄,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地区。大部分死亡原因是由于精神或身体的酷刑或者在监禁中被剥夺了健康的权利。

44. 从斗争运动一开始,警察滥用职权,通过非法罚款、肆无忌惮的没收财产、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家人的钱财,设圈套欺骗、陷害和强迫他们违心供认或提供敏 感的信息。监狱的司法警察在中共的授意下,以给其他犯人减刑为交换条件,让他们毒打甚至虐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警察和狱警强迫法轮功修炼者的家人行贿来 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严厉的处罚。

45. 自从2001年起(甚至更早),中国警察等安全人员经常破门而入法轮功修炼者的家,拿走与法轮功活动有关的财产,有时甚至偷走与法轮功修炼完全无关的财产。

46. 这份控告状的后面附有我起诉江泽民的控告状的个人部分,包括我自己的个人案件情况。参见"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附件 。

刑事责任
47. 江泽民个人应当为这份诉状中提到的犯罪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他发起、设计、计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煽动和参与了这些犯罪。使用"参与"这个词,检察院并不是指控被告人个人亲自实施了这些犯罪。"参与"在这份诉状中指的是作为一个共犯参与了犯罪。

共同犯罪
48. 江泽民是这个共同犯罪的首犯。这个犯罪的目的是暴力镇压和通过酷刑强制转化中国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

49. 这个共同犯罪是江泽民于1999年6月发起的。参与的人包括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和周永康等。

50. 本诉状所列出的第1至第18宗犯罪都包括在这个共同犯罪的目标之内。换句话说,第1至第18宗罪是执行这个共同犯罪目标而产生自然的、可以预见的结果。被告人清楚,这些犯罪是在执行这个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甚至肯定会发生的事情 。

51. 这个共同犯罪的核心是江泽民决定对法轮功发起"斗争"式暴力镇压。中文"斗争"一词,是在意识形态路线斗争方面进行政治迫害的专用术语,是中共整人文化的一部分。一个群体一旦被定为"斗争"的对象,其涵义是明确的:有必要走出法律的框架对他们进行迫害。

52. 为使这个共同犯罪达到目标,江泽民在这个共同犯罪中与几个人通力合作。每个参与者或共犯在这个共同犯罪中都扮演了一个角色,对这个集团的整体目标都起了显著的作用。参与者或共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人:

53. 李岚清,自1997至2002年间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经由本案被告人任命,担任"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自从1999年6月10日建立这个机 构之日起,李岚清负责制定政策和它的落实执行。因此李岚清对在此期间,这个机构镇压和强制转化法轮功的暴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54. 罗干,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书记,自1999年到2007年间担任"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对在此期间,这个机构镇压和强制转化法轮功的暴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55. 刘京是江泽民在中国非法迫害法轮功的一个关键合作者。江泽民选择刘京在2000年6月到2001年9月间担任"610办公室"的副主任,在反法轮功斗争中 担任领导角色。在2001年9月,江泽民提拔刘京担任"610办公室"主任,他一直担任这个角色直到2009年10月。在2001年1月,江泽民选择刘京 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在这个职位上,刘京推动并执行了江泽民和罗干通过"领导小组"发出的所有指示,包括抓捕、射杀、以其它方式杀戮,思想转化、酷刑和虐待 法轮功学员等指令。同时,他还编造了误导性的谎言、捏造有关法轮功精神信仰及其修炼者的信息,用来给江泽民的犯罪找借口,并进一步煽动有关犯罪。特别是, 他在2002年1月下令射杀长春法轮功学员,以及命令彻底根除这个修炼团体。他还对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负直接责任,这个劳教所 是他帮助建立的,完全是为了执行江泽民的命令,把那些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人酷刑折磨致死,并帮助当局对其它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的"斗争"。刘京所到之 处,总是留下血迹。他的指示不仅仅导致了在长春和马三家对法轮功的酷刑和虐杀,还包括全中国其它城市的。

56. 作为中共总书记,江泽民有效的控制或实质的影响了在共同犯罪中的上述参与人,并单独或和上述参与人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通力配合,有效的控制或实质影响 了党的行为(包括国家、省和市级的党委)、公安部、"610办公室"、监狱系统、拘留所、精神病院、"黑监狱"以及劳教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他有能力保证他的计谋得以落实。

57. 江泽民还采取了多个步骤,保证反法轮功的斗争运动在他从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的位置退下后,仍能继续。首先,他抓住中央军委主席的位置,又留任了两年多;此 外,他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席位增加了两席,将其授予最能够确保迫害运动持续的李长春和罗干(2007年后,罗干被江泽民的铁杆周永康取代)。最后,江退休 前还对政治局常委进行重新安排,使得包括新任的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胡锦涛在内的所有常委,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否决权。江泽民使用这些策略和伎俩保证这些非法 行为可以继续,同时使他自己和同党免于因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而被追究 。

58. 由于发动、设计、命令、谋划、主导、实施和管理对法轮功的暴力镇压"斗争"运动,江泽民是这个共同犯罪的首犯。他利用占据的权力和影响力发动了这场运动,并贯穿在他所有的犯罪行为中,事实如下:

59. 发动和设计

a) 1997年,江泽民在罗干的帮助下,命令全国范围的公安人员调查法轮功,目的是为了说服党内高层取缔法轮功、强制转化和镇压法轮功学员。经过了整整两年的调查,公安人员找不到任何支持禁止法轮功的合法理由。

b) 尽管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江泽民仍然决定一意孤行,通过数次讲话和信件,筹备与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 。

c) 1999年5月,在一个发给党内重要领导的备忘录中,他设计了迫害运动的关键步骤,如:如何镇压法轮功,动用哪些党内资源。

d) 1999年6月,在对政治局的讲话中,江泽民设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及它的运作机构,称为"610办公室"。江指导和授权他们实施暴力镇压并强制转化法轮功修炼者。

e) 在同一次讲话中,他给舆论宣传定下了框架,把法轮功界定为"邪恶的"和"不正常的",目地是为了误导中国民众,以求他们支持他在中国迫害、威慑法轮功。

f) 在同一次讲话中,他进一步设计了这场运动,以囊括进中共的各个阶层,包括宣传机构、由他新设立的"领导小组"管理的安全机构、 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各级别的党委领导,以及其它各种高、中、低层的党内人员。

g) 江在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把法轮功当作"斗争"的对象,把这个和平的精神修炼称为"不正常的"和"邪恶的"。

h) 他唆使司法系统为他的反法轮功目标服务,这直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法院不但不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反而认可迫害,甚至为迫害提供方便,协助江泽民非法逮捕、监禁、强制转化守法的修炼法轮功的公民,以及对他们施以其它恶劣侵害。

i) 江对这一场运动做了进一步的设计,借以把国家机关囊括进来,如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宗教部门和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各阶层的参与。

60. 命令与谋划

a) 江泽民不仅设计了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他还给党的领导人提供了指示和帮助,特别是政治局七个常委,他们控制着政治局,政治局控制着党的中央委员会,党中央 委员会控制党的地区性分支。在中国一党制的权威下,各级党委都对与之平级的政府机构有着高度的控制,特别是在安全系统之内。

b) 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个政府机构实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暴力镇压以及强制转化,包括以讲话和信件的方式指示党的高层,这些指示随即被转换成中央内部文件,命令下级筹备这场迫害运动,并且成为这场迫害运动的指导准则。

c) 1999年5月8日,江发出了"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委诸同志的批示"。该文件于1999年5月23日正式印发,指示官员秘密准备迫害法轮功,包括如何严厉的处罚法轮功修炼者、动用哪些党内资源,及谁来负责贯彻与这些任务有关的中共指令。

d) 1999年6月7日,江发表了"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直接命令建立"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任命了负责人,把法轮功问题称为:"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这里指的是1989年天安门广场上对学生民运人士的大屠杀。

e) 通过这次讲话,他还命令中央委员会和省市级党委"密切配合",给予"领导小组"超越于党、国家各机关权力之上的权力,而这个小组只对江个人负责。

f) 他指示"领导小组"发起一场全国性的舆论宣传,误导中国民众让其不知道法轮功的真相。他还指示他们"收集各地法轮功练习者中已经发生的种种受害情况,包括 发生精神分裂、跳楼自杀、有病不吃药而使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以及汇集各种资源调查法轮功的组织结构,准备分化、瓦解法轮功 的工作。

g) 他在1999年7月19日在省级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示他们为开始迫害法轮功做最后的总动员。第二天,大规模的非法逮捕和拘留法轮功学员就开始了。

h) 1999年7月和8月,通过一系列的官方文件,江泽民命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的思想转化(也就是酷刑)。这包括1999年7月江通过党中央发出的一个通 知,命令对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党员进行强制转化;而在1999年8月6日的一个通知中,江在其中提到有效转化修炼法轮功的党员的指导方针和办法。1999年 8月24日,江又发出另一个通知,把上述命令扩大到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不管是不是党员。

i) 江泽民确保他在正式讲话和信件中做出的设计、谋划和指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给(1)党的中央委员;(2)省部级官员; (3)中央委员会各部门各级负责人;(4)其他重要党、政府领导人和民间领袖。他还确保这些人接信后,会指示更多的党员、政府与民间机构的领导和成员们学 习和贯彻江的指令。

61. 发动、实施和管理

a) 1999年4月25日,江泽民发出了在全国发动针对法轮功的暴力运动的信号。

b)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对政治局的讲话号召发动一场针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以酷刑、虐杀以及其它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

c) 在七月上旬和中旬,江泽民发起了党内的学习运动,发出信号——消灭法轮功是必要的,理由是它威胁了党的领导权。

d) 1999年7月19日,被告人在党的领导人会议上讲话,为迫害开始做最后的动员。

e) 随后不久,被告人在李岚清、罗干和"领导小组"的其他关键成员,以及中央政法委关键领导人、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以及全国人大的通力合作下,实施了这场镇压运动。

f) 与主要的媒体和宣传机构合作,江发起并主导了一场宣传运动,编造法轮功犯罪的虚假证据,为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监禁、思想转化、酷刑、杀戮、虐待、侮辱找理由。

g) 与"领导小组"、"610办公室"、政法委、 公安部、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其它部门合作,江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监禁、思想转化、酷刑、杀戮、虐待和侮辱。

h) 他的粗劣炮制的、语意模糊的、事后追惩性的法律,给这场他挑起、设计、命令、谋划、发动和落实的非法运动涂抹了一层虚假的合法性外衣。

i) 江的这一切所为,使全国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监控、跟踪和定位、非法抓捕/逮捕、非法拘禁/监禁、刑讯逼供、以及其它形式的酷刑、杀戮、严酷的精神和肉体折 磨、强奸和性暴力、器官摘取、盗窃、财物毁坏、非法搜查和没收、虐待、奴役、诽谤和侮辱、群体灭绝,和包括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迫害形式在内的反人类 罪行。

62. 江泽民明知并且故意挑起、设计、命令、谋划、煽动、督导并参与了这个共同犯罪,并与其它参与者有着共同的意图,或者知道他们的行为会产生可以预见的后果。在这个基础上,如下所述,他除了对发动、唆使这些犯罪的执行负有刑事责任,也为这些具体犯罪负有个人刑事责任。

63. 被告人和其它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共有第1到第18宗指控所需的犯罪意图与思想状态。

64. 通过本诉状的第1到18宗指控可知,江泽民具有凭借酷刑进行暴力镇压和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直接犯罪意图。被告人蓄意发布命令,并设计了具体的对法轮功的 "斗争"式暴力镇压实施计划,包括斗争运动中的最后步骤,即通过对目标群体的酷刑达到的强制转化。被告人还通过使用 "国家敌人"和"邪教"等名词,反复的把法轮功标签化为残暴镇压的适用目标。

65. 针对江泽民的不法行为,江泽民无法享有豁免权。作为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与国家主席,被告人有义务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他并不享有中国法律之外的特权 或权力。相反,作为中国的领导人,他有义务用自己的权力、权威和影响力去维护法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或"中国宪法")第5条 和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或"中国刑法")第6条和第7条。

指控罪名
第一宗罪 刑讯逼供

刑法第247条
66.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67.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68. 从1999年4月27日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和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以及残暴、不人道、侮辱性的虐待,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7条。

69. 在这个期间,中国的安全人员,包括"610办公室"官员、公安部、厅、局等各级公安机关、 拘留所、监狱、精神病院、"黑监狱"及劳教所官员,对数以万计的被监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

70. 常见的酷刑方式包括殴打、电棍、吊挂、把手和脚铐住并用交叉钢索连在一起、打断四肢、暴力灌食、长时间不许睡觉、注射毁坏神经的精神药物、医疗实验、器官摘取、强制绝育、强奸、性侵和侮辱。

71. 曾被劳教所关押过的,但不是法轮功修炼者的人证实,劳教所把法轮功学员单独挑出来进行酷刑折磨。

72. 攻击妇女的阴部是"610办公室"官员的惯例行为。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无论男女,通常在酷刑前都会被剥光衣服。

73. 警察经常对被关押的和平的法轮功修炼者使用过度的武力,包括年长者以及有小孩陪同者 。

74. 轮奸、强奸和/或性侵年老与年轻的法轮功学员的罪行经常发生。

75. 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场所的生活条件极其严酷,以不人道的对待、拥挤、饥饿、强迫劳动、医疗贫乏和持续的肉体和精神摧残为特征,包括酷刑、殴打和性暴力。

第二宗罪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76.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77. 中国刑法第232条禁止"故意杀人"

78. 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蓄意杀戮,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2条。

79. 自从1999年起,已有数以千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管期间死去。许多人身上都有严重的殴打和/或酷刑的痕迹。有许多因酷刑和虐待导致死亡的可信报告。其中有许多因拒绝放弃信仰而被酷刑致死的修炼者。

第三宗 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80.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81.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82. 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大范围的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虐待,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8条。

83. 在这个期间,中国的警务人员包括"610办公室"官员和其它安全人员,对全中国范围内的法轮功修炼者实施了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包括酷刑。这些非法行为是针对在监狱和在中国其它拘禁场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84. 常见的虐待方式包括殴打、电棍、吊挂、把手和脚铐住并用交叉钢索连在一起、断四肢、暴力灌食、长时间不许睡觉、注射毁坏神经的精神药物、医疗实验、器官摘取、强制绝育、强奸、性侵和侮辱。

85. 曾被劳教所关押的但不是法轮功学员的人以及法轮功受害者均证实,法轮功学员遭受了这些非法的行为。

第4宗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86.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87.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8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报复陷害的应当按此条款负刑事责任。

89. 从1999年4月27日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法轮功 修炼者的陷害,刻意伪造他们没有做过的犯罪行为,或者把他们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合法行为说成是犯罪,以此来诬陷他们,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54条。

90. 在这个期间,政法委的主要领导人,"610办公室"和全国律师协会把所有已知的 法轮功修炼者都划成"罪犯",非法逮捕、监禁、折磨、侮辱他们,作为对他们修炼法轮功的报复。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洗脑班、"黑监狱"、拘留所、警察局、劳 教所、监狱等处,仅仅是因为受害人和平、合法的修炼法轮功。

91. 中国的律师证实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这些非法侵害。

92. 此类犯罪行为更有官方文件,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提供进一步的佐证。

第五宗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第234条
9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94. 中国刑法第234第三款禁止"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第四款禁止"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第五款禁止"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95.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摘取,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4条。

96. 大约从2000年起,在押法轮功学员遭到当局杀害,以供给中国的器官移植业。

97. 一系列拨给高层官员的电话证实在押法轮功学员遭到器官摘取的普遍做法。2014年9月,一名中国高层官员直接证实江泽民参与其中。根据一个秘密的电话录 音,当被问到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命令是从哪儿来的,原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啊……有一个批示,说开展这些事情,就 是器官移植……"

98. 已有数名专家证人证实盗取器官使法轮功修炼者遭受更大痛苦的做法。同时,一些险遭器官摘取的幸存者或其他现场目击证人也证实了这一点。

第六宗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6条,第237条
99.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00. 中国刑法第236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101. 中国刑法第237条禁止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或"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

102.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强奸和性暴力,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

103. 轮奸、强奸和其它形式的性侵犯被用来胁迫中国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逼取她们的口供。

104. 如前所述,攻击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阴部是例常行为

第7宗 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8条
105.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06. 中国宪法第37 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07.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将从重处罚。

108.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泽民个人伙同已知与未知的 共同犯罪参与人, 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拘禁与关押,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7条和刑法第238条。

109. 法轮功修炼者仅仅因为他们的信仰,遭受了任意的逮捕。

110. 遭到逮捕并受审的法轮功学员只是按照当局预先编排好的结果出庭受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无法为自己作证,不能做无罪辩护,也不能自由聘请律师。

111. "610办公室"发出通知与规范,要求律师、检察官和法院支持党反法轮功的立场。其中,一个《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党任命的和其他 法轮功律师,在法轮功案件中不能做无罪辩护、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必须做出"有罪"判决,同时要求"610办公室"代表在庭审前与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会谈,确保 他们严厉打击法轮功修炼者。试图做无罪辩护 或者揭露在出庭前遭受虐待的法轮功修炼者会遭受更严重的虐待与侵权。

112. 在某些案例中,法轮功修炼者所触犯的法律以及相关犯罪事实 都是捏造出来的。几乎所有的这些案件中,当局逮捕和拘禁法轮功都是基于语意模糊、过于宽泛、炮制粗糙的法律,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转化"和"斗争"而设计的。

第8宗 滥用职权罪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和第399条
11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14.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5.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116.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司法工作人员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违反了中国刑法第397条 和第399条。

117.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118.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 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 一起分赃。

119.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399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如前所述(参见第七宗罪),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 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逮捕和拘禁。证据经常是捏造的或者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法轮功修炼者经常被剥夺法律 保证所有中国人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提前决定好的, 如法轮功修炼者是否愿意放弃他的信仰、是否拒绝"被转化"、是否愿意"转化"他人。

第九宗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267、270与275条
120.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21.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七)持枪抢劫。

122.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123.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124.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125.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 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个人财物的盗窃与毁坏,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63条,267条,270条和275条。

126. 安全人员 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拿走他们与法轮功活动有关的物品,有时还偷走一些与法轮功无关的物品。

127. 警察还焚烧、切碎或用其它方式毁坏从法轮功学员处没收的,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

128. 安全官员还关闭、捣毁、没收财产或者强制中断法轮功学员拥有的生意,完全不顾其企业或雇员的利益。

第10宗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129.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30.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131.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身体与住宅的非法搜查,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5条。

132. 根据目击证人描述,许多(甚至是大多数)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家都遭到过被警察等安全人员在没有理由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此类闯入法轮功修炼者家中 的行为是例常发生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找到与法轮功有关的材料证据,同时也包括盗窃法轮功修炼者的电脑、手机和其它设备等。一旦发现这些材料,警察会没收, 在法轮功学员的家中、派出所或者拘留所对他们进行严重的侮辱和折磨。

第11宗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13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34.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135.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 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宗教信仰自由,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51条。

136. 如上所述,江泽民的斗争运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折磨和其它恶劣的虐待行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但是江泽民正式把法轮功定义为宗教,而法律明确保护中国的宗教自由。

第12宗 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
137.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38.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139.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奴役,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4条。

140. 如上所述,许多目击证人证实,众多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各地劳教所和 其他拘禁场所被迫在没有任何工资的条件下强制劳动 。

第13宗 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141.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42.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43.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侮辱诽谤,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46条。

144. 如上所述,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 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 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

第14宗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145.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46.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147.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人身伤害,违反了中国刑法第234条。

148. 江泽民的迫害运动,还对法轮功信仰者造成了许多不在酷刑、虐杀、强奸、性暴力和侮辱、非法逮捕和拘禁、非法搜查和抄家、奴役、诽谤等犯罪定义以内的剧烈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

第15宗 酷刑罪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149.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50.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 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 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151. 为了逼迫他们公开放弃内心的精神信仰,或让他们违心供认或提供关于他人的敏感信息,和/或因其信仰与修炼而打击报复他们,使得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严重的肉体和精神痛苦。

152.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以及残酷、不人道的折磨和侮辱,违反了中国签署并批准了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第16宗 群体灭绝罪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53.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54. 江泽民发起和指导的这场针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斗争运动,符合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所有犯罪要素。

155. 《反种族灭绝公约》第2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

• 法轮功符合国际法的"宗教的或精神的"实践活动的定义。在国际法的文件中和适用者看来,一个基本原则是,"宗教"的类别极其宽泛多样,而且,对于权利应当 做广义的解释,不会局限于形式上的狭义理解。在国际法上什么是宗教还没有任何正式的衡量标准。法庭在判断一个信仰是否构成一个应当得到保护的宗教时,会考 虑信仰者的信仰是否真诚,而不是看其是否具备某个特定的属性。事实上,法轮功由于其对精神上自我完善的强调已被数个法庭归为"宗教"。而且在中国,法轮功也被描述为"宗教"(即"教")。

• 江泽民发起的暴力镇压斗争运动的目的是强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他们的宗教和精神信仰,包括在必要的时候,法外处决他们,其最终目地是从中国社会彻底铲除法轮功。

• 中国各地的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到了酷刑、法外杀戮以及其他的恶劣虐待行为,原因仅仅是:他们拒绝放弃对法轮功这个和平的精神修炼的信仰。

156.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针对 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斗争运动,目的从中国社会铲除法轮功宗教及其信仰者,违反了中华民国于1949年7月20日签署的《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

第17宗 反人类罪

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人道行为

国际习惯法
157.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58. 当某些指定行为,如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是针对任何一个民间群体的大规模的或系统性的攻击的一部分且行为人知晓这个攻击时,国际习惯法将其定义为反人类罪。

159. 强制失踪的定义是在政府或政治组织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下,逮捕、拘禁或绑架个人,并在这之后拒绝承认剥夺了该人的自由或者拒绝提供该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长期把他们转移到法律的保护之外。

160. 已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管期间中失踪。在被关押后,当局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家人、朋友联络,多年没有音讯。在当局不告知他们的下落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属推测他们已经死亡了。

161. 强制流放的定义是通过驱逐或其它胁迫方式,把一个或多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目的是为了谋杀、消灭、奴役或者对其实施其他不人道行为。

162. 迫害的定义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的原因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由于其集体特性而进行违反国际法的故意和严重的剥夺基本权利的行为。

163. 仅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信仰者被剥夺了基本人权,这是违反国际法的。被剥夺的基本人权包括但不限于:免遭强奸和轮奸,免于被摘取器官,免于被非法或 任意监禁和拘留,免于被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免受残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对待,免受侵犯强行法的违法行为,以及免遭虐待。

164.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他不人道的对待,违反了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

第18宗罪 长期任意监禁

国际习惯法
165. 本节通过引用本诉状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实,重新作为理由置于此处,如同在这里又重复了一遍。

166. 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

167. 公安与610安全工作人员不经过任何法律或正当程序,把法轮功学员关进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监狱等看守场所。在被关押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法的对待,包括酷刑、公开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杀戮。

168. 自从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者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人,挑起、设计、谋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的长期的任意监禁,违反了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

(下文提供《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下载《刑事控告状(通用部分)》(190KB)
下载《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35KB)

转载自明慧网

追查国际:阻挠诉江 追责到底

Posted: 11 Jun 2015 12:42 AM PDT

真相网2015.6.11】由于在16年前对法轮功修炼团体发起了灭绝性迫害,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民众控告,但是,一些地区也出现了阻碍甚至抓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的现象,对此,《追查国际》组织日前发表通告称,已经对涉嫌犯罪的机构和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追责到底。

大陆诉江大潮正在兴起,据海外《明慧网》统计,从2015年5月28号到30号,短短3天的时间内,就有自吉林、辽宁、黑龙江等近20个省市的70多名法轮功学员状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言人汪志远:〝大陆的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全面追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这是历史的必然,而且在不远的将来,将会是全国进行的一件事儿,是天意也是民心。〞

但 〝明慧网〞报导也曝光了阻止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李新华、龙首公安分局国安科代宝吉,和金川区北京路派出所警察,联合将当地 控告江泽民的5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刑事控告状被截走;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公安局非法要求邮政局和一些快递公司,拒绝为法轮功学员邮寄起诉江泽民的诉状;湖 北省麻城市邮电代办点也发生工作人员无理盘查寄信者的事件。

汪志远:〝现在我们也看到了,个别地区有些参与迫害的人还不甘心,因为看到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参与迫害的这些人恐惧,所以他就阻止起诉,这个当然是少数地区,整个的地区大的方面来看,现在是迫害已经正在解体。〞

对此,《追查国际》6月4号发表通告称,对甘肃省金昌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湖北省麻城市的非法阻止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非法抓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追查。

《追查国际》发言人汪志远表示,通过调查,以上3个地区的主要涉案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员已经全部在通告中曝光,《追查国际》还将进一步调查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其他罪行。

汪志远:〝就是阻止法轮功学员起诉的这些案例,已经立案正在调查,有些已经调查差不多了。而且我们会对这些迫害法轮功和阻止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这些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会追查到底,直至把他们绳之以法。〞

通告中还指出,《追查国际》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迫害者的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汪志远奉劝参与迫害者,唯一出路,就是立刻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搜集或向《追查国际》举报他人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争取立功赎罪。

六四 〝不再给中共平反机会!〞

Posted: 10 Jun 2015 09:33 PM PDT

真相网2015.6.11】不过,真相毕竟掩藏不住,最近一段时间,在国际社会,各种纪念活动早已遍及世界各地,人们不但无法平息对〝六四〞屠杀的愤怒,甚至台湾官方出面,呼吁中共正视历史。而民运领袖们对〝六四〞的呼声,也由原来的要求〝中共平反〞,转为〝清算中共〞。

26年前,中共屠杀学生的枪声,人们至今没有忘记。不过,〝六四〞在中国依然是禁忌话题,不但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等所谓敏感人物,被强制旅游,中国社交网路更是纷纷贴出告示,要求群内成员多加小心,不要发有关政治的资料图片或视频。

本周三,在中共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华春莹更是直接指责提问〝正视六四〞的西方记者缺乏逻辑。

不过,在国际社会,纪念〝六四〞亡灵的活动,从美国、德国,到香港、台湾,遍及世界各地。

美国〝人权观察〞、〝国际特赦〞等组织,一如既往的要求平反赔偿〝六四〞的受害者。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中共早已失掉平反资格。

中 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主席、民运领袖张健:〝彻底忘记平反。我相信这些人是善良的,这就足以证明中共的宣传机构在我们身上烙下的奴役的种子,即使我们 走到全世界,已经清洗了无数次,都有余毒在里面,所以我们要看《九评》这些正义的东西才能明白,屠杀人民的这样一个邪恶的组织,它就要受到审判,何来而谈 平反!〞

美国国会也一如既往的举行听证会。而台湾陆委会和台湾民进党今年也发出声明,要求中共正视〝六四〞历史,落实言论自由。

纽 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指出,26年过去了,国际社会已经不再像当年一样制裁中共,而中共不但在继续杀戮中国人,在国际社会上也磨刀霍霍,不但威胁〝一 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对民主体制的台湾也不断施压。夏明认为,这些都使台湾当局意识到,如果不能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台湾的民主自由也会受到威胁。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全球必须要问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中共是不是还会屠杀?中共是不是还在抗拒人类历史进步的民主潮流?〞

〝民主中国阵线〞主席盛雪在纽约纪念〝六四〞的大会上指出,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煽动全国民众仇视、排挤、打压、举报法轮功学员的做法,更加把中国拖入了一个共犯互害的社会,中共将普通人也纳入了它这个政权对其他人进行迫害的一种身份。

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主席、民运领袖张健则认为,希望避免清算的中共官员中,一定掌握了中共屠杀民众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早晚会水落石出。张健表示,当前民众对中共的积怨,已经不需要任何人去组织,足以使焚烧中共的烈火燎原。

轉載自新唐人

陈破空:中共不能说的秘密 残杀投降的国民党人

Posted: 10 Jun 2015 08:37 PM PDT

真相网2015.6.11】【作者:陈破空】 1948年12月,国共两军在淮海地区展开大决战,毛泽东亲自撰写了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 并且喊话说,停止抵抗,本军可以保证你们高级将领和全体官兵的生命安全,国军官兵在长春守将邓洞国因弹尽粮绝,北平守将傅作义受女儿,也就是当时的中共特 务欺骗,先后投降后,全国各地国军投降、投共成风,于是共军战事顺利,席卷整个大陆。然而中国建政仅一年,1950年10月10日由毛泽东主导的中共中 央,下达了镇压〝反革命〞指示,要各地纠正宽大无边的右倾倾向,下令大规模处决先前投降、投共的国民党军政人员,以及被俘或逃亡的国民党军政人员。


陈破空:中共不能说的秘密  残杀投降的国民党人
中共先蒙骗用好言好语将他们骗到手,然后再食言残杀。(网路图片)

杀害者分四大类,占主要人数的两大类是,第一类国共战争后期,倒戈投向共产党的,中共称之为起义、投诚,实为投降, 以及被俘释放返乡的。第二类已经退役返乡多年的原中华民国军政人员,或闲居,或从商,或从事其它职业,如教师、律师等,另有极小部分属于第三类和第四类, 因坚持与中共打游击而被俘的,战后逃亡外地,隐姓埋名的,被杀害的高级人士中,多数为国共战争后期,国民党师、军级以上投共将领,包括四十四军军长陈春 霖、第五军军长徐经济、第九十九军副军长甘清池、第八军副军长曾宪成、第十八军第九十师师长尹作赣,河西警备总司令部少将高参、叶干武等等,这也是中外历 史上闻所未闻的恶劣先例。降者免死,乃战场通则,极端残忍,而毫无人性底限的中共集团,屡屡创下恶之举,美国的南北战争,北胜南败,但战 后在美国国会大堂里,南北双方将领的雕像并行耸立,共同受到后人尊缅,因为美国人明白,不论谁胜谁败,他们都是手足同胞,对照这等文明境界,残暴的中共集 团犹如恶魔、撒旦降世,神州大地岂能不血腥遍野,这波镇反中,被杀害者也包括国民党抗日名将,如陆军中将周址,一六零师师长宋士台,第二军副军长兼第九师 师长陈映荣等等,还包括辛亥革命或护法原勋,如邓玉麟、夏之时、何海清、宋贺庚等等。


陈破空:中共不能说的秘密  残杀投降的国民党人
在镇反运动中,遇害的军公教人员最少在五百万人以上。(网路图片)

中共之所以残杀这些已经解甲归田、并无意与中共相争的名流人士,是因为他们都是当地名士,颇具名望,中共深恐他们聚众再起。中共要的就是斩草除根,斩尽杀绝。在这里毛泽东和共产党的手段是黑社会谋财害命的手段,先蒙骗受害人,用好言好语将他们骗到手,然后再食言残杀。

镇 反前,毛泽东对公安部长罗瑞卿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经济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 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反,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

毛亲发密令,按人口比例杀人,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做决定。1951年初,毛批评湖南等地杀人不够,亲自指示,上海是一个16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逮扑两万余人,仅杀二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内至少应当杀掉三千人左右。

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又电告华南分局广东方面,你们已经杀了三千七百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在毛指示的鼓动下,各地放手杀人,仿如比赛一样,实际上杀人比例远远超出千分之一。

1954 年毛泽东宣称镇压〝反革命〞,共杀关、管二百至三百万人,但早在1952年底,中共公安就宣布共消灭反革命份子二百四十余万人,而中共内部传,实际遇害的 原国民政府军、公教人员至少高达五百万人以上。至于被俘的二百多名国民党高级将领,司令官以上,战后一直被关在中共监狱,从1959年开始,中南海处于对 台湾的统战目的,开始对他们分批特赦,直到1975年,也就是中共建政26年后,才全部释放,这些饱受牢狱之灾的国民党高级将领,等到走出监狱已经垂垂老 矣,却仍然被中共利用作为统战工具。

而大批投降或被俘的国民党士兵,被共军收编后,都被推到最前线作战,充当共产党炮灰,比如最先率完整 兵力投共的傅作义,国民党陆军上将,华北剿匪总部总司令,将其60万大军拱手交给共产党之后,仅两年,其精锐竟都被中共推到北韩战场,充当志愿军的作战主 力,伤亡惨重,几乎全军覆没,傅作义所部的工兵团,甚至被全部划入北京市劳改系统,名为留厂就业人员,边学习,边劳动,实际变相沦为劳改人员,充当共产党 的苦力。

韩战结束后,换俘时,一万多人被俘的中国〝志愿军〞,自愿选择到台湾,其中大多数都是当年降共的国民党官兵,他们看透中共本质,翻然悔悟,到台湾后重归国军行列,其他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志愿军战俘,终其一生受尽冷眼和歧视,后悔至今,可想而知。

1949年1月,中共军队不费一枪一弹进入北平,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原因在于中共以和谈为名,利用国民党北平首将傅作义,最后傅所部60万国军和平缴械。

中共统战成功全赖一个关键人物,傅作义的女儿傅冬菊。在那之前傅冬菊已经被中共地下组织发展为地下共产党员,成为潜伏在父亲傅作义眼皮底下的中共特务。


陈破空:中共不能说的秘密  残杀投降的国民党人
傅冬菊的父亲傅作义(网路图片)

有一回利用她年仅5岁的弟弟,从父亲傅作义的上衣口袋中偷走保险柜锁匙,用照相机拍下保险柜中全部军事机密,毛泽东和中共获得傅冬菊送来的胶卷称之为〝解放战争初期最重要的军事情报〞。

秘 密和谈阶段,毛泽东利用傅冬菊这一管道,与傅作义联系,傅冬菊则不仅向中共提供北平国军的重要军事情报,而且让中共明了傅作义的心思、动态乃至一举一动。 让中共一方牢牢掌握和谈的主动权。蒙在鼓里的傅作义直到交出北平之后才知道女儿的共产党身分,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甫顿感上当受骗极度后悔,大 骂傅冬菊不忠不义,两性家奴。

这个出卖了父亲、出卖了家庭、也出卖了中华民国的傅冬菊,投共之后情况并不理想,中共建政后这个为中共拿下 北平立下汗马功劳的大功臣,并未得到什么特别的回报,不仅没有受到中共的重用,反而遭受歧视,中共上级组织甚至不承认她的党龄,要她重新填表入党,为此她 感到极大委屈而愤怒。

1949年傅冬菊被打发到云南,在中共西南服务团任职。1951年被调入北京在人民日报当一名普通记者,〝文革〞爆 发后,傅冬菊被指控为〝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反革命被揪了出来,交由群众残酷批斗。连她当年为中共卖命所从事的特务工作都遭到质疑,一度失去自由。〝文 革〞后,傅冬菊被调到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

早在中共建政初期,傅作义就将自己的多处房产,捐献给了中共,到了90年代,傅作义的女儿傅冬 菊退休回到北京居住的只是一间破旧的居室,没有装修,陈设简陋,连沙发都是布面的。对比众多官员的穷奢极欲、挥霍无度,傅冬菊却只有微薄的退休金,以至于 连单位的微利房,都是由干部少许出一些钱,就能将超值的政府工房购下成为个人所有都买不起,中共国务院机构事务管理局多次向她催逼房款。


陈破空:中共不能说的秘密  残杀投降的国民党人
晚年的傅冬菊 (网路图片)

晚年的傅冬菊生活窘困,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微薄的退休金仅够吃药,后来病情加重,医院以资格不够为由,拒绝她住进高干病房。而傅冬菊对于中共的功劳,岂是任何副部长所能比拟。

傅冬菊只能住特需病房,这种病房任何人只要付钱就能住,每天的住宿费是400元,还要自己出护理费。一个护理员的一月工资就是几千元,两个护理员每12小时一轮班,因为傅冬菊付不起那么多钱,几个护理员先后甩手不干。

卧病2年多,当年那些与她联络,求她办事,靠她立功的中共地下党员如今都已升居高位、腰缠万贯,但没有一个人出面为她说话,也没有一个人去医院看她。

2007 年7月2日,贫病加交而孤独无助的傅冬菊,凄残辞世。据说傅冬菊临终前,对当年的行为颇为后悔,觉得对不起父亲,她对旁人说,到现在才发现自己对父亲的了 解实在太少了。随着岁月的流逝,她越来越理解父亲当年的做法,但为时已晚,她想写一本关于父亲的回忆录,但因自己病痛缠身始终无法如愿。

原标题:中共不能说的秘密 残杀投降的国民党人

文章来源:节选自陈破空《中南海厚黑学》

真相网:“四川千年巨石〝开花〞 摸后变色留花香” (今天共有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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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四川千年巨石〝开花〞 摸后变色留花香” (今天共有2篇文章)


四川千年巨石〝开花〞 摸后变色留花香

Posted: 12 Jun 2015 08:35 AM PDT

真相网2015.6.11】

四川千年巨石〝开花〞  摸后变色留花香
四川千年巨石〝开花〞摸后变色留花香(网络图片)

据东网报导,四川省达川区堡子镇何家沟近日发生一件奇事,当地一块号称已屹立千年的巨石居然〝开花〞了,且用手一摸还 会变色,并在手上留下淡淡的花香味,令人啧啧称奇。此事更吸引不少民众慕名而来,一睹此奇景。而当地村民纷纷认为此现象是吉兆,不但前来许愿求平安,更认 为摸石后会带来好运。

据了解,该块〝千年巨石〞的表面有很多凸起的圆形石头,而每一块石头都呈放射状开裂,酷似石头〝开花〞。巨石开花一事曝光后,当地不少村民都认为此现象是吉兆,故惹来不少人前来参观摸石,希望能沾上福气或是增加财运。

巨石的物主之一75岁何言礼表示,自从石头〝开花〞后,他的大孙女顺利升读大学,而小孙女的成绩突飞猛进。他指出,巨石所处的位置属于他哥哥家的田地,而自从石头〝开花〞的消息不胫而走后,每天观石花的人太多,为此何家便安排人员轮流看守,以防有人恶意破坏。

当地专家早前闻讯到场进行调查,并取样检验后,认为巨石〝开花〞的成因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球状或洋葱状风化现象所造成,而对于石花会变色以及散发香味一事,他们推测,可能是由微生物或真菌等引起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 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

Posted: 12 Jun 2015 03:54 AM PDT

真相网2015.6.12】人世间的道理看似纷纷扰扰,很多人在迷茫中也活得浑浑噩噩,一些作恶多端的坏人却能一时嚣张跋扈,更让很多人迷于世间不择手段追名逐利,但是,人类社会冥冥之中总是有天理的公正在维护着人类的良善、警示着做人的准则,不可作恶,作恶者终究会得到报应。权倾一时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以自身的疯狂、贪婪、嚣张、恶毒的权势横行半生,又以恶贯满盈的恶报加身,给当今和后世人类留下了又一个警示人生的例证。

6月11日,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权职及故意洩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由于此次审判事前毫无预警,让外界实感突然。

多行不义必自毙  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
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 出庭头发全白。

据新华网报导,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洩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洩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通报称,由于案情涉及国家机密,天津第一中级法院于上月22日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曾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并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的录影作供。

控罪指,周永康利用职务上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价值73.11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财物,周滨、贾晓晔亦收受 吴兵等人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1.297亿元。 法庭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曾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 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让他们非法获利超过21.36亿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4.86亿元。

另外,法庭又根据曹永正的证言、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对于所有指控,满头白发的周永康当庭表示没有异议,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4月3日,天津检察院曾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提起公诉,此后一直没有公布最后的庭审时间。起诉书也再次回避提及周永康直接指挥迫害法轮功、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核心罪行。

6月11日,中共政治局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共央视《新闻联播》晚间播出庭审片段。画面中,法官双手不时微颤着宣判。昔日被称为〝政法王〞的周永康,满头白发,面容略显消瘦、憔悴,与旧时颐指气使的形象对比相差甚远,但认罪时,官腔未改。

在11日晚中共央视播出的庭审片段中,审判周永康案的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50岁的丁学君手持判决书,双手不时微微颤抖着宣读判决书。当宣读完毕后,周永康被问到,对法庭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周永康说:服从法庭的判决,不上诉。并表示〝认罪、悔罪。〞周说话时,不时低头看稿,并在每个分句之后停顿半秒,官腔未改。

不过,从庭审片段中可以清晰看出,周永康身穿深色外套,白色衬衫,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其模样和从前大相径庭,头发全白,双眉紧锁。

周永康被宣判前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2013年10月1日,其在母校中国石油大学60周年校庆时,前往出席校庆活动。那时,周蓄着一头油亮的黑发。

周永康案宣判结果公布后,网路上也引来不少网民围观和热烈的讨论。有网友称判决大快人心;也有人认为判的太轻,应该判其死刑;有人认为审理应该公开;也有人认为审判背后另有深意。

网友〝超级甜简直甜炸了好吗〞表示:〝小学常看的新闻联播里熟悉的几个人全进笼子了。〞

〝传说哥4973〞表示:〝呵呵,落马了什么都出来了,在任时媒体又是怎么吹捧的。现在位置上的有哪一个是干净的?只会报道落马的,落马官员不如狗。〞

皮皮洛斯基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就是下场。〞

小康巢凤:〝支持中央反腐,反腐没有铁帽子王。〞

真相网:近期约四千中国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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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近期约四千中国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近期约四千中国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Posted: 14 Jun 2015 01:53 AM PDT

真相网2015.6.14】从今年5月底到6月11日两周内,至少3946名大陆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以及因迫害流亡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控告、起诉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

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了对大陆法轮功学员持续至今的长达16年的残酷迫害。为了制止迫害、惩恶扬善、让更多的民众知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今年5月以来,大陆各地法轮功学员开始大范围的起诉恶首江泽民,敦促中国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

两 周以来,明慧网收到大陆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副本3245份,共3946位中国公民控告江泽民犯罪政策对他们造成的伤害。这只是实际正在进 行的控告案例的一部分。很多法轮功学员手写诉状,寄往相关部门,由于电脑操作、信息传输、网络封锁诸方面的难度,未能同时向媒体发出消息。

已 收到的刑事控告状副本来自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山东、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甘肃、山西、江苏、广东、青海、江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浙 江、云南、福建、贵州、广西、新疆等25个省与自治区,以及天津、重庆、北京、上海4个直辖市,1390多个县市。同时也有因迫害导致流亡海外美国、英 国、加拿大、澳洲等地的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

近期约四千中国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表格一:诉江状数量按各省和直辖市分布

近期约四千中国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表格二:明慧网收到诉江状数量按天分布

控告人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

提起控告的大陆法轮功学员来自各行各业,包括:法官、政府官员、军人、警察、大学教授、讲师、艺术家、工程师、医生、公司职员、工人、农民。

原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法院一级法官、法轮功学员孙灵华于6日8日上午,用特快速递方式把控告恶首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邮寄给最高检察院。

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王载源与妻子(南京市儿童医院主治医师)起诉江泽民。72岁的王载源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被绑架3次、 抄家3次,关进脑班2次,非法劳教2年。

山东青岛著名书法家刘锡铜及夫人刘爱芳控告江泽民。

王檀原任河北省冶金工业厅副厅长、河北省冶金工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高级工程师,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断绝经济来源,连人人享有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被剥夺。

法轮功学员及家人要求严惩迫害元凶

很多家庭惨遭迫害,家庭成员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江氏集团迫害致残、致死。家人遭受深切的心灵创伤,要求严惩迫害元凶。

江西省南昌市66岁的法轮功学员余宝珍,5月31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讼状,控告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她的独生儿子在这场浩劫中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身后留下一个三岁的女儿。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盖秀芹,与丈夫卢广林,被分别冤判十三年和八年重刑。丈夫卢广林被盘锦监狱折磨致死,盖秀芹在辽宁女子监狱折磨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盖秀芹要求检察机关立案,追究恶首江泽民的一切刑事责任。

民心所向 恶势力拦不住

连日来,首恶江泽民及其在各地的追随者畏罪心虚,企图阻止法轮功学员控告元凶,并迫害诉江的法轮功学员。

5月30日,甘肃金昌市警察公然违法劫持了邮寄刑事控告状的法轮功学员。

6月4日,四川省德阳市中共警察在邮局拦截绑架法轮功学员。

6月13日,江苏连云港几个派出所警察,闯到家里,带走了前段时间在明慧网上刊登诉江消息的几名法轮功学员,并抄家。

即 使在这样的威胁和迫害下,诉江控告状还是被源源不断地送往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开始采取法律行动,起诉江泽民。两周以来,当地恶警实施绑架 抄家的以上三个城市:甘肃金昌市控告恶首江的案例已达24例(34名控告人),四川德阳市已达38例(41人),江苏连云港已达26例。

江泽民恶行累累,为国人所不齿,人们听到起诉江的消息,都表示认同。有的邮局工作人员听法轮功学员读完诉江状,鼓掌同意;有的百姓说:"江泽民该审判,他尽做坏事!""什么时候审啊?到时全国该放鞭炮了。"

转载自明慧网

真相网:全球各地关于人类起源的十大神话,惊人的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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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全球各地关于人类起源的十大神话,惊人的雷同!


全球各地关于人类起源的十大神话,惊人的雷同!

Posted: 17 Jun 2015 07:59 PM PDT

真相网2015.6.18】

全球各地关于人类起源的十大神话,惊人的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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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悠久的人类文化长河中,古人认为人类的起源进化以及宇宙的形成富有离奇的神秘感,全球各地的人们创造了关于人类起源的种种神话。以下是美国生活科学网揭露的10大创造神话:

10、挪威神话:巨人始祖之死创造万物

在挪威神话中,地球出现之前曾是两个世界:〝Muspell〞是一个火焰炽热的大陆;〝Niflheim〞是一个冰冻的大陆。当Niflheim的冰冷与 Muspell的炽热之火接触之后,巨人始祖和巨型圣牛奥尔胡玛拉解冻复活过来,圣牛奥尔胡玛拉用牛乳哺育天神鲍尔和他的妻子,这对天神生育了布里,布里 有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后来进行叛变并杀死了巨人始祖。

巨人始祖死后,他尸体上的肉形成了土地;骨骼形成了山脉;头发形成了树木;血液形成了江河湖泊,巨人始祖被挖空的头骨形成了布满星星的天空。

9、远古波斯信仰:拜火教神话

波斯神话中至高之神阿胡拉・马兹达创造了世界,阿尔布兹山脉生长了800年终于接触到了天空,雨水从阿尔布兹山顶流下形成了瓦卡什海和两条主要的河流。世界上第一个动物是生活在Veh Rod河旁的白色公牛,然而波斯恶神安格拉?纽曼将这只白色公牛杀死。

之 后太阳净化人类的种子长达40年之久,种子种下结出了大黄叶柄植物,这个植物成长后就成为最早的人类伴侣玛什耶和玛什耶那。在拜火教神话中,至高之神阿胡 拉?马兹达与恶神安格拉・纽曼之间的战斗共持续了12000年,在第一个3000年里,阿胡拉和光明世界与安哥拉的黑暗世界并存,最早的人类也经受着邪恶 黑暗的诱惑误导。

恶神安格拉并没有像杀死白色公牛那样杀死玛什耶和玛什耶那,而是误导他们俩人对安格拉进行崇拜信仰。经过50年之后,玛 什耶和玛什耶那生育了一对孩子,然而在恶神安格拉的诱导下,这对伴侣却将自己的两个孩子吃了。之后,至高之神阿胡拉恢复了玛什耶和玛什耶那的善良本性,越 来越多的孩子出生,他们最终成为早期人类。

8、巴比伦神话:魔力女神死后造就天与地

埃利什与水神阿普苏和蒂马特产卵生育了数代天神,这些晚辈天神中伊阿是长兄,他的身边有许多个弟弟。然而,这些年纪不大的小天神很吵闹,让阿普苏和蒂马特无法入睡,于是阿普苏密谋策划要杀死这些小天神,然而消息不胫而走,伊阿抢先动手首先将阿普苏杀死。

蒂马特得知噩耗后发誓要进行报仇,她创造了许多怪物,其中包括:疯狗、蝎人、半牛人和巨龙等。伊拉和女神达姆基娜创造了马杜克(长着四个眼睛和四个耳朵),马杜克成为了伊拉和达姆基娜的保护武神,在马杜克和蒂马特的恶战中,马杜克用一支箭射中了蒂马特的心脏。

马杜克将蒂马特的身体撕成两半,创建了天与地,之后马杜克创造了人类,让人类去做天神不愿做的苦力差事,如:耕作和商业买卖等。

7。远古埃及神灵:世界开始于混沌状态

在埃及古代神话中,最初世界是混沌无序的。天神阿图姆希望自己具有灵魂和肉体,之后他创造了一座小山,否则在这个混沌的世界里他没有立足之地。

阿 图姆是一个没有性别的天神,他的眼睛能看到一切事情。他从嘴里吐出一个儿子舒——空气之神;然后又吐出了一个女儿特夫努特——湿气女神。他们两个天神负责 重新改变宇宙混沌状态的任务,舒和特夫努特建立了土地之神格布和天空之神努特,起初格布和努特互相缠绕在一起,但是格布将努特举了起来,逐渐新的世界秩序 建立了起来,但是舒和特夫努特消失在黑暗之中。

阿图姆挖出了自己的眼睛用来寻找舒和特夫努特,最后舒和特夫努特再次返回到阿图姆的身边,阿图姆十分高兴,眼泪激动得流了下来,当每滴眼泪落在地面上就形成了一个人类。

6、古代墨西哥血腥的阿兹特克族神话

阿兹特克族神话中地球母亲是科特利卡尔,这个名字是〝蛇裙〞的意思,在神话中她被描述得很可怕,她戴着一个由人手和心脏组成的项链,她的裙子是多条毒蛇盘 绕在一起。地球母亲特利卡尔最初体内注入一把黑曜石刀怀孕生育了月亮女神科由尔齐圭(Coyolxauhqui),后来又生育了400个儿子,变成了南部 天空的群星。

之后天空中飘落一个长着羽毛的球状物,科特利卡尔发现并将这个球系在自己腰间,却导致自己再一次怀孕。这次意外怀孕使月亮女 神科由尔齐圭和400个儿子十分震惊和愤怒,然而在科特利卡尔肚子中的胎儿正是战争和太阳之神胡特兹罗普特利(Huitzilopochtli),他从母 亲的子宫里跳出,他刚一出生就身披盔甲,很快他就长大了。

胡特兹罗普特为了安慰母亲科特利卡尔,攻击了月亮女神科由尔齐圭,在火蛇的协助下杀死了她,胡特兹罗普特将她的头颅割下来抛向天空,这颗头颅变成了天空中的月亮。

5、中国古代神话:盘古开天女娲造人

宇宙之卵漂浮在永恒空间之中,它包括两个反作用力:阴和阳。经过无数次轮回,盘古诞生了,宇宙之卵中较重的部分——阴下落形成了地面,较轻的部分——阳上升形成了天空。

盘 古担心天和地再次融合在一起,就用手脚支撑着天和地,他每天长高10英尺,1.8万年之后天空已有3万英里高,盘古的任务完成后也就死亡了,他的身体部分 变得了宇宙的基本物质。女神女娲非常寂寞,她从黄河水中捞出泥巴来制作泥人,这样第一个人类出现了,随后她用树枝蘸上泥巴向地面上甩,无数个小泥点形成了 多个人类。

4、日本神话:地球是个孤岛

天神创造了两个兄妹:哥哥伊奘诺尊和妹妹伊奘冉尊,他们站在原始海洋的一个漂浮桥梁上,使用天神的珠宝长矛在原始海洋中搅拌形成了第一个岛Onogoro,在这个岛上,他们兄妹结婚生活。

天神对此责怪他们违反协议,这两位夫妇便开始用珠宝长矛在原始海洋中形成了日本岛和许多神灵,然而在诞生火神时,伊奘冉尊死亡了,伊奘诺尊十分悲痛跟随伊奘冉尊的灵魂来到由Yomi掌管的地狱,伊奘冉尊吃下了Yomi的食物不得再次超生。

当伊奘诺尊突然看到伊奘冉尊腐烂的尸体时异常惊惧并开始逃离,伊奘冉尊的灵魂非常愤怒便一直追赶伊奘诺尊。最终,伊奘诺尊从地狱洞窟中逃脱出来,他将自己与一块巨石捆在一起,永久地与死亡进行分离,他不想再去地狱。

3、印度神话:宇宙论与梵天

在最早的吠陀梵语的吠陀经中描述了古印度神话,无比巨大的神灵普鲁沙长着数千个头、眼睛和脚,他包裹着整个地面,他的十根手指延伸可以扩展空间。

当 天神们向普鲁沙献出祭品时,普鲁沙身体上生成清澈的黄油,这些黄油形成了鸟类和动物。后来普鲁沙的身体转变为世界万物的基础,以及形成火神阿格尼、主管雷 雨及战争的天神因陀罗等,同时,从他的身体上建立了印度社会的四个等级:牧师、武士、平民和仆人。根据之后的历史发展,三位一体的宇宙最高永恒实体梵天出 现了,他是一切众生之父,此外,三位一体的天神还包括守护之神毗瑟挐和破坏神施瓦。

梵天创造了宇宙万物,并持续了43.2亿年,之后破坏神施瓦摧残了宇宙秩序,并开启了新的循环,使每个人得到了松缓,当前的宇宙循环状态还有数十亿年才能结束。

2、希腊神话和天神之争

公元前8世纪希腊诗人赫西奥德所记述的神话史诗中,原始宇宙的混沌状态起始于最早的神灵,包括大地女神盖亚,盖亚创造了优利纳斯(最早的至上之神,是天的 化身,是大地女神的儿子和配偶),优利纳斯掌管天空,并保护盖亚,他与盖亚生育了许多天神和怪物,其中包括长着50个头和一百只手的赫卡同刻伊瑞斯,眼睛 有车轴大小的独眼巨人。

盖亚与优利纳斯共生育了6个儿子和6个女儿。优利纳斯非常不喜欢几个相貌怪异的儿女,便将他们监禁在塔尔塔罗斯(地狱底下暗无天日的深渊)。对此,大地女神盖亚非常愤怒,她将一个巨大的镰刀给了自己最年轻的儿子克罗诺斯,并告诉他相应的谋杀优利纳斯的计划。

当优利纳斯接近盖亚试图亲热时,最年轻的儿子克罗诺斯突然冲出来将优利纳斯的生殖器割下,当优利纳斯的血液流在地上,形成了巨人族怪物和复仇女神。

1、犹太教和基督教共同的神话:亚当和夏娃

犹太教《旧约》和基督教《圣经》包含了两个神话起源故事,这两个故事被现今的犹太教和基督教所认可信仰。在第一个神话故事中,上帝说,〝让这儿出现光芒!〞随后光就出现了,在6天的时间里,上帝创造了天空、陆地、行星、太阳和月亮、包括人类的所有动物。

第 7天上帝进行休息,凝视着自己的成果感到十分欣慰。在第二个神话故事中,上帝在地面上创造了第一个人类——亚当,上帝为亚当创造了一个伊甸园让他无忧无虑 地生活,但是禁止他吃下伊甸园树上结的果实,这些果实来自善良和邪恶意识之树。亚当的生活太寂寞孤单,于是上帝从亚当身体上抽出一根肋骨创造了第一个女人 夏娃。一条会说话的大毒蛇诱惑说服夏娃吃了禁果,之后夏娃又说服亚当也吃下了禁果。当上帝发现此事后,驱除亚当和夏娃离开伊甸园,让他们成为凡人。

来源:古典书城

真相网: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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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Posted: 21 Jun 2015 01:07 AM PDT

真相网2015.6.21】

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近日,山东法轮功学员就"公审江泽民"征签,民众按红手印签名。(明慧网)

法轮大法明慧网6月20日消息,2015年5月以来,来自中国大陆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400多个县市的近万名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前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发起和维持对法轮功长达16年的群体灭绝迫害,要求依法追究元凶江泽民的责任。从今年5月初到6月18日,明慧网已收到9,729人控告状副本及相关控告讯息。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大陆民众加入支持"公审江泽民"的行列。他们有的签名按红手印支持;有的公开鼓掌叫好;有人说,江泽民早该被抓起来了;有的说,一定要他在人间审判后再死。

一周逾5千人提控江泽民 一天内收1199人控告状副本

近一周内,递交诉江状的人数呈增长趋势,其中,6月12日至6月18日一周内,有5,761位法轮功学员及亲属提控江泽民;6月18日一天内,明慧网收到1,199人的刑事控告状副本。

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图一:2015年6月12日-6月18日诉江案例、人数按日期分布图。(明慧网)

近万名起诉江的控告人主要来自中国大陆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400多个县市。64位因迫害被迫流亡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英国、马来西亚、泰国、日本、韩国、香港等地的法轮功学员,也向中国最高司法部门投递了诉江状。

在中国大陆持续至今16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受迫害最严重的河北省、东北三省、山东省,也是提起控告江氏元凶最多的省份。其中,河北省2,128人,黑龙江省1,457人,辽宁省1,3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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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2015年5月至6月18日,9729人诉江情况按省、地区分布图。(明慧网)

黑龙江优秀教师被非法重判14年 一家4口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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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昌江妻子王亚莉将提控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察院,要求法办江泽民。(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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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昌江妻子王亚莉将提控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察院,要求法办江泽民。六月三日,王亚莉收到最高检察院签收的回覆短信。(明慧网)

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法轮功学员康昌江的父母康延友和王秀琴、妻子王亚莉及儿子一家4口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将提控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察院,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六月三日,他们收到最高检察院签收的回复短信。

康昌江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第三中学的高级教师。因为修炼法轮功,康昌江被中共当局绑架、酷刑折磨、被非法重判十四年至今。

有口皆碑的好老师 所教学生高考年年进入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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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教师。(新生网)

康昌江,男,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出生,满族,大学毕业,黑龙江省双城市第三中学语文教师,高级职称。康昌江于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头痛症不翼而飞,也戒掉了不良嗜好烟酒。

康昌江修炼法轮功后,在做人做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事事按着"真、善、忍"去做,修炼后,他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从不接受学生家长的任何礼品。

在 教育教学工作中,康昌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年从事高三语文教学工作,并且担任学校英才班、宏志班、加强班的教学工作,是学校语文学科的顶梁 柱,经他所教的学生语文高考成绩在全市排前十名的年年都有,有的名列全市第一第二,最高分达一百三十分以上(一百五十分满分),这对于一所普通高中来说, 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康昌江老师曾获得"哈尔滨市优秀教师"、"双城市记大功"、"双城市记功"、"双城市高中语文骨干教师"、"哈尔滨市高中语文骨干教师"、"双城市教师进修校校外兼职语文教研员"等称号,于二零零七年晋升为中学高级职称。

工作之余无偿为学生补习 学生送字画"浊世清莲"

由 于康昌江老师的敬业精神与有口皆碑的为人,他的课非常受学生欢迎,只要是他教过的学生,别的老师很难再接手。慕名而来找他补课的学生很多很多,每次他都是 在工作之余无偿的付出,他告诉这些学生,自己是修"真、善、忍"的,只要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就是对他最大的回报。无法计算有多少次他无偿地为第三中学 的教师子女给予指导与讲授,这些都是有目共睹、有据可查的。因为他的为人很正,有一届学生毕业的时候送给康昌江老师一幅字画"浊世清莲",至今悬挂在康昌 江老师家的客厅里。

同事眼里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康昌江老师刚毕业时教的一名学生从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到 与康老师同一所学校工作,她和康老师共同在一个大办公室里办公,那个办公室大概有二十多人。人多,办公环境自然很乱,最糟糕的是卫生:一天下来,办公室的 卫生自然是乱糟糟的。她记得办公室当时好像没有安排值日轮流表,但每天早晨她来的时候,办公室里都很干净。开始的时候,她还以为是哪个班的班主任让学生打 扫的,后来,她才发现:原来是康老师天天在打扫!再后来,办公室开始安排值日轮流表,两个人一组,一组值日一天。让她难忘的是,办公室里的二十多名老师, 都争着抢着要和康老师一组……

学生信任的老师

康昌江老师正在操场遛弯,他教的一个学生到他的跟前,对他 说:老师,你知道么?我姐最佩服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了!我姐现在在省城的一所高中教学,她非常感激你,我姐说,她现在所用的教学方法都是你教给她的。我 姐还告诉我,让我多和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接触,她说,我能够从你们这些人身上学会如何做人。

这个学生接着说:"我姐实习的时候就是想多上 讲台讲几节课,然后让老师指导指导。咱家也没权没势的,你没有讲课的经验,哪个学校能够聘任你?可老师你也知道,现在谁认真带实习生啊?都是签个字完事, 谁去认真指导你啊?可我姐碰上你这个老师就非常认真,我姐讲一节课,你就指导一节,而且还给我姐讲如何当好一名教师的道理。实习快结束时,我姐就买了一些 水果和我姑一同去你家里感谢你,结果,我姐和我姑是怎样将水果带进去的,又是怎样把水果带出来的……那真叫感人啊。"

这个学生又接着说:"所以,当你说是修炼法轮功的,我姐就在心里想法轮功真好!后来,我姐求你给打印了好多教学参考资料,我姐给钱,你说什么也不要!临走之前,你又征询我姐能不能听你的话:退出团队?我姐当时就答应了!我姐说:我相信康老师!"

优秀教师被非法重判14年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康昌江与妻子、儿子进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双城三中校长出面将他们押到双城市公安局,夫妻二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万元罚款。

二零零二年元月前后,双城市公安局非法判康昌江劳教一年,后连续五次送万家劳教所,五次被拒收后,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初被送回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双城市法院对康昌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长胡业林等人以"从事非法活动"的罪名非法重判康昌江十四年。

刑讯逼供两小时 牙齿打掉十余颗

二 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昌江正在家里午睡,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恶警伙同双城恶警共十余人破门而入,康昌江被绑架到双城公安局刑警队,黑龙江省公安 厅直属公安局两刑警刘卫东、姚仁库对康昌江进行刑讯逼供,他们把康昌江带到二楼右侧的一个房间,先将他"背铐"到椅子上,然后就对他拳打脚踢,用手掌和拳 头猛打康昌江的左右脸,直击康昌江的嘴部,还用手猛揪康昌江的头发转着圈抡其头部,直至将康昌江折磨昏迷。然后用水将康昌江浇醒后,接着拳打脚踢康昌江的 胸部和腹部;后来他们把康昌江从椅子上提起来,用一根"镐把"(粗木棍)插到已经紧紧"背铐"着康昌江的双手的手铐中间,刘卫东和姚仁库两人各执"镐把"(粗木棍)一端,狠命的将康昌江从平地上抬起来,持续几分钟后再放下,然后再抬起来,直至将康昌江再次昏迷……

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酷刑演示:用一根粗木棍插到已经紧紧"背铐"着的双手的手铐中间。(明慧网)

在 一个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头目的授意下,警察刘卫东、姚仁库对康昌江的刑讯逼供共持续两个小时左右,造成了康昌江如下的人身伤害:上下牙齿共被打掉十余颗 (上下牙仅剩下四颗),口腔中存留的牙齿均已松动,原来是一点五的视力明显下降,右眼看不清三米以外的人物;右耳听力受损,堵上左耳,右耳听不到外界的声 音;肋骨被打断一根;面部肿胀,双手麻木并伤痕累累……

康昌江被劫持到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在那里非法关押四十天后又转回双城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双城市法院对康昌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长胡业林等人以"从事非法活动"的罪名非法重判康昌江十四年。

在呼兰监狱集训队,警察指使刑事犯狠命的打康昌江,他被打得上厕所都需要人抬着去。身上长满了疥疮、虱子、患严重的肛肠疾病、人瘦弱得不成样子。

公检法人员:应该起诉江泽民早点平反法轮功

十六年来,无数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非法劳教、重刑等迫害,他们在风雨中坚守"真、善、忍"理念,他们的家庭承受了难以想像的巨大压力。法轮功学员巨大的承受也使得更多的中国人明白了真相,选择站在良知和正义的一边。

据明慧网2015年6月12日报导,四川内江市威远县法院2015年6月9日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盛葵、刘建平、刘翠容。庭审刚结束,刘建平的母亲立即把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交给刘建平签字。

刘建平当庭签字控告江泽民一事在法庭上引起关注。有的公检法人员笑着说:你们就是该起诉江泽民,早点平反就好了。

来参与庭审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也对庭审的所有公检法成员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善劝他们不要犯罪,大部份人都表示知道,并且态度温和。

大陆民众按红手印支持"公审江泽民"

很多大陆民众用他们的言行支持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大陆吉林某市一法轮功学员近日到邮局去投递诉江控告状。邮局的工作人员说:你给我们把控告状念一遍,我们听听。这位法轮功学员坦然地大声念起控告状,邮局的人都认真地听着,念完后,所有的人都鼓起掌来,拍手叫好。

近日,山东招远一位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征集签名支持审江,他遇到一个卖烟花的小伙子,小伙子一看是征集支持"起诉江泽民"的签名,说道:"江泽民早该被抓起来了,祸国殃民。什么时候枪毙他,让我去钩扳机。"

中国近万人控告江泽民  民众按红手印支持
近日,山东法轮功学员就"公审江泽民"征签,民众按红手印签名。(明慧网)

一个东北人说:"江泽民是个卖国贼,江东十六屯、海参崴都是中国的土地,被江泽民送给俄国,这种事许多人都知道!"

一位骑自行车的老汉说:"法轮功讲真善忍,共产党假恶斗,我知道,我签名按手印,我还想替家人也签上名,行吗?"这时,征签的学员发现笔丢了,对老汉说:"我去买支笔,您能否等会儿?"老汉说:"能!"这位学员跑到商店买回笔,发现老汉一直坐在路边的石头上等着签名。

一位中年男子签名按手印后说:"江泽民早该死了,一定要他在人间审判后再死。"

还有一位退休的老干部,把征签的法轮功学员带到他弟弟家,对他弟弟说:"你快签名按手印。"当他弟弟问明情况后,也马上签名按手印,并说:江早该被抓起来了。这位老干部还声明退出中共邪党。

真相网:“录像片:凭籍神的启示,寻找救世主 (更新版)” (今天共有5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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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录像片:凭籍神的启示,寻找救世主 (更新版)” (今天共有5篇文章)


录像片:凭籍神的启示,寻找救世主 (更新版)

Posted: 27 Jun 2015 09:45 AM PDT

真相网2015.6.27】人类大淘汰存在吗?《圣经.启示录》中记述的末日大审判会到来吗?救世主会降临拯救人类吗?谁是救世主?本片或许能为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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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方法:按鼠标器右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目标文件保存为…」(Save Target As...)。

说明:将所有.rar 文件片段下载到同一个档案夹中,选其中的任何一个.rar文件解压缩后,即可得到原来的MP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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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预言,在人类的最后时刻,以色列复国之后,救世主弥赛亚将来到人间;而东方的佛经也称,在优昙婆罗花开放之时,未来佛弥勒已下世普渡众生。现在,所有预言中的事已相继出现,东西方的救世主是否已来到我们的身边?

佛经与《圣经》都提到人类在末劫时期会有救世主降世拯救众生。佛经认为末法时期会有未来佛弥勒下世救度众生,而《圣经》认为末劫来临之时,会有弥赛亚降世拯救众生。如果佛经与《圣经》是可信的,那么人类将会出现两个救世主,除非佛经中的弥勒就是《圣经》中的弥赛亚。

弥勒佛和弥赛亚是同一人?

已故著名国学大师、佛学家、翻译家季羡林和其徒弟钱文忠教授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发现了佛家与基督教之间的联系,那就是〝佛家的未来佛弥勒佛和基督教的救世主弥赛亚是同一个人〞。

根据上海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的考证,西元前一千年左右,包括西亚、北非、小亚细亚、两河流域和埃及在内的广大地区,流行着一种未来救世主的信仰,耶 稣宗教里的弥赛亚,就是这种救世主信仰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种。这种信仰在圣经《旧约》里面就已经有了。而印度的弥勒信仰,在学术界已经确认,和这种全世界范 围的救世主信仰是密切相关、彼此影响的,印度的弥勒信仰就是救世主信仰的一个组成部份。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弥勒之所以是未来佛,是未来的救世主,有印度的 根源,也有更广大范围的全世界或者古代世界的根源,是当时普遍流行的弥赛亚信仰的一个部份。

汉语当中弥勒这个词语从何而来?这实际上蕴含着人类文明世界一个大谜。

据收入《季羡林文集》第十二卷的〈梅呾利耶与弥勒〉一文考证,早期佛经的原本大多是〝胡本〞,是用中亚和古代新疆的语言文字写就的,并不是规范的印 度梵文。因此,〝弥勒〞很可能是从新疆吐火罗语的Metrak或Maitrak直接音译过来的,这个字和梵文的maitri(慈悲、慈爱)有关,所以, 〝弥勒〞又意译为〝慈氏〞。故而,早在中国后汉、三国时期,大量汉译佛典资料中〝弥勒〞和〝慈氏〞(菩萨)同时出现。

确实如此,弥勒从时间上和广度上都超越了佛教范畴。在中国,最早得到民众信仰的,不是观世音菩萨,也不是阿弥陀佛,而是弥勒菩萨。人们发现,弥勒信 仰从一开始就是人类整个文明世界的一个优秀文化凝聚体,在佛教当中找不到除此之外的第二个菩萨或者佛具有如此广阔而深厚的国际文化背景。

弥勒,在梵文里面叫maitreya,巴厘文里面叫metteya,会中文的人一听就跟弥勒的发音没有关系。大唐玄奘法师在翻译中发现了这一点,因 此玄奘说译错了,应该翻译成〝梅呾利耶〞。但大家并没有接受玄奘这位顶尖高僧的意见,还是约定俗成的叫弥勒,〝梅呾利耶〞遂成为玄奘法师的个人专利。

西方等待的神叫〝弥赛亚〞,英译文Messiah,是从希伯来文Masiah(有时写为mashiach)翻过来的。希腊文把它翻成 christos,〝受膏的〞,由此引出〝基督〞(Christ)。〝弥赛亚〞与〝基督〞基本上意义相同,《新约》作者亦把他等同于犹太的弥赛亚。

Maitreya和Masiah二者音近。事实上,源自吐火罗语中的弥勒就是希伯来语当中的弥赛亚,同一个词,只不过在西方要读弥赛亚,而在我们这边就念弥勒,这样类似的情况在人类文明史上很常见。

甘肃拉卜楞寺是藏传佛教宗主寺之一,拉卜楞寺中未来佛弥勒造像为弥勒大佛半蹲半起的鎏金铜像,谕示弥勒佛已起身离座,带着法轮来到人间救度世人。

拉卜楞寺弥勒佛像造型藏玄机

佛经上知,弥勒是〝万王之王〞在末世由最高处下走时所使用的佛号,法轮圣王是〝万王之王〞下到法界时的法号(人间称转轮圣王),所以释迦牟尼告诉他的弟子:法轮圣王也称弥勒。

慈悲、光明、希望是未来佛弥勒的精神内涵。地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拉卜楞寺中的几尊造像,揭示了弥勒下世度人的玄机。

拉卜楞寺创建于清康熙年间(1709年),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六大宗主寺之一。拉卜楞寺的原名很长,简称扎西奇寺,其汉意为〝吉祥旋寺〞。

因为创建该寺的一世、二世等寺主都是深谙天机的活佛,所以拉卜楞寺佛之造像深藏玄机,尤其是寺中的两尊弥勒大佛的造像意味深邃。

在寺院大经堂近旁的西后殿里供奉着弥勒大佛半蹲半起的鎏金铜像,佛的双手在胸前做着手势。据导游喇嘛在向瞻仰游人解答关于佛手势的提问时说:〝这是 弥勒佛在向世间转法轮!他半蹲半起,谕示弥勒佛将带着法轮来到人间救度世人。〞据悉,拉卜楞寺的原名为扎西奇寺(意为吉祥旋寺),其涵义就是法轮转动呈吉 祥。

大金瓦殿中央供奉的弥勒大佛,是由本寺二世寺主在两百多年前特邀尼泊尔工匠铸造的鎏金铜像,佛高10米。在弥勒佛像的正前下方安放着一尊释迦牟尼佛的小铜像。这种把两尊佛像一前一后、一大一小、一高一低的同时安排在一个供坛的造型、布局实属罕见。

据导游喇嘛向游人解说:〝在前面的小佛像是释迦牟尼佛和他的弟子,后面的弥勒佛手拿法轮,他是宇宙中神通最广大、最有能力的如来,他将带着法轮来救 度宇宙众生,也是宇宙众生唯一的拯救者。〞显而易见,造像突显弥勒佛(转轮圣王)层次之高、法力之大,而且,其救度整个人类的浩大慈悲也通过其造像与释迦 牟尼佛的大小对比而充分的反应出来。该寺把供奉释迦牟尼佛的殿堂称小金瓦殿、而将弥勒佛殿称为大金瓦殿。

神在人中

《圣经》里无论新约还是旧约都预言了救世主弥赛亚在人类最后时刻将要降临。在他们的宗教传说中救世主弥赛亚来到人间之前,其中一个征兆是以色列复国,并且以色列复国后的那一代人就可以看到救世主弥赛亚。

二战结束,以色列人经过几千年的流浪在世界的注目下真的复国了。1948年5月13日,耶路撒冷发表犹太大会宣言,宣布〝以色列复国〞。虽然西方主 流社会是基督教、天主教等,而以色列是犹太教,但要控制耶路撒冷,即这个神回来的条件之一,向来是那么的重要,因而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主流社会一直非常坚 定地支持以色列,在这一点上完全抛弃了历史上的宗教纷争。

在东方同样也记载了未来佛弥勒(转轮圣王)下世的另一重大信号。佛经《慧琳音义》卷八载明:〝优昙婆罗花为祥瑞灵异之所感,乃天花,为世间所无,若如来下生、金轮王出现世间,以大福德力故,感得此花出现。〞

佛经《无量寿经》中也记载:优昙婆罗花是祥瑞之兆。《法华文句》四上:〝优昙花者,此言灵瑞。三千年一现,现则金轮王出。〞

自1992年以来,韩国、日本、台湾、泰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澳洲、美国各州、加拿大、欧洲、中国大陆各省,皆相继发现圣洁的优昙婆罗花。 人们可以通过网路图片搜索,一睹其高贵圣洁之风采。婆罗花无根、无叶、无水、无土;玻璃、钢铁、佛像、树叶、纸箱、塑胶均可开放,有花开超过一年仍生机盎 然。自古以来无人得见,今天的植物学家也为之瞠目结舌。今年(2011)按佛记是3038年,优昙婆罗花已在世界各地盛开,实乃上天垂相。

民间造像与预言明示

中国民间保留有一个弥勒的造型,一尊笑哈哈的佛像,在身体周围有十八个小孩子,玩耍,各具形态,称为十八子弥勒。而十八子,合成一个〝李〞字,即预示〝弥勒佛要在末劫时下世传法度人,凡身姓李。〞这个传说伴随着弥勒佛十八子造像一直流传至今。

韩国《格庵遗录》预言:何为圣人,木子姓氏(姓李),属兔,四月出生在三八级(南北朝鲜分界线)以北,三神山下(即长白山公主岭)……此圣人是天上王中之王,即法轮圣王,此次下凡人间称弥勒佛。

刘伯温的《推碑图》也曾预言道:〝而时弥勒佛透虚到南阖浮提世界中天中国金鸡目奉玉清时年,劫尽,龙华会虎,兔之年到中天,以木子姓〞,就是说〝未 来佛〞弥勒佛,会在兔年转生在〝中天中国〞,并在中国这只〝金鸡〞版图眼睛所在的地方(指吉林省)降生,以〝木子〞〝李〞为姓。

1951年5月13日,农历四月初八,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生于中国吉林省公主岭市,属兔,这一天正好是佛教中的〝佛诞节〞;同时这一天也是从 1951年复活节算起的第五十天,几乎就是基督教的〝圣灵降临节〞。至此,心有感悟之人,或许对西方宗教的重要节日〝复活节〞(Easter)为何称为 〝东方来者〞,对为何人们一直保留着用复活节兔(圣人属兔)和复活节彩蛋(与中国金鸡有关)来作纪念活动的古老习俗,都会有一个全新的领悟。而耶诞节家家 供放着的一段子木,其中的暗示更是让人感受到神意玄妙。

法国人诺查丹玛斯在其著作《诸世纪》预言集中,准确地预言了过去几百年来世界各地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和人物,其中第二纪第二十九首,《诸世纪》明确预言了在人类末世里救度众生的救世主。

一位东方人离开他的家乡,
穿越亚平宁山脉到达法国,
他将越过天空、海洋和冰雪,
每个人都将被他的神杖打动。

这首预言诗预言的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结束了在中国大陆的传法后,来到了西方,并在西方的许多国家传法,使法轮大法洪传到了全世界。诺氏在第十 纪第七十首第三句提到〝伟大的赫耳墨斯〞,来形容法轮功创始人洪传大法是为人类讲述和传播宇宙神佛之道,而〝赫耳墨斯〞有一根神杖,用来唤醒世人,所以本 预言诗的第四句说〝每个人都将被他的神杖打动〞,即是预言法轮大法的洪传将使每一个世人被打动,而他们对待大法的态度将决定他们的未来。

据佛经记载,转轮圣王拥有与佛一样的32相、7宝,是不用武力用正义转动正法的轮,以此来支配世界的理想王。不论佛教、基督教、儒教,只要不断向人们给予慈悲,就可能有缘相见转轮圣王。但好事多磨,神真的来了,人却迟疑起来。

世人迷中不醒

世传布袋和尚为弥勒俗世化身,他在后梁贞明二年(西元916年)3月3日,示寂于奉化岳林寺东庑下石凳,留有辞世偈,〝弥勒真弥勒,分身千百亿,时时示时人,时人自不识〞。
布袋和尚的辞世偈告诉世人,在未来佛弥勒降世救人时,尽管真相不断的展现,但世人却不能面对现实。

《圣经》《约翰福音》(1:10-11):〝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倒不接待他。〞《圣经》还 说,救主降世救人时,他的光要瞬间照亮世界,如闪电从天这边一闪,直照到天那边,可是世人却并不认为他是救主,并且他要先受许多苦,遭到不明真相世人的诋 毁。

《诸世纪》中的预言也唯一的标明了此重大事件的年月:〝1999年7月,为使安哥鲁亚王复活,恐怖大王将从天而落……〞

1999年7月的确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日子,被《诸世纪》标为反基督的人物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全面镇压。一时间,腥风血雨,诽谤谣 言,魔难在中原,令世人迷惑、跟风。这场《圣经.启示录》记述为羊羔与兽的正邪最后之战——哈米吉多顿,至今已经近12年了,无数的大法徒在坚忍中承受着 无名魔难的同时,从未放弃过他们讲真相、救众生的使命。中共公然对抗〝真善忍〞宇宙佛法,在这场正邪较量中,已深陷泥潭。唐代《推背图》中〝九十九年成大 错〞一语成谶。

最终要归向神

《长阿含经》卷十八:〝转轮圣王出世……时东方诸小王见大王至,皆捧珍宝以示归顺。余南、西、北三方亦如是。〞

《圣经》《启示录》(7:9-10):〝此后,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

尽管要历经魔难,然而最后人却都要归向神,这些人来自各方、各国、各族。佛经与圣经在这点上的描写一致。

新天新地新人类

在救主降世拯救众生之后,人间迎来了新天新地新人类。

《弥勒下生经》:〝国土咸富盛,无罚无灾厄;彼诸男女等,皆由善业生。地无诸棘剌,唯生青草,履践随足,喻若睹罗绵。自然出香稻,美味皆充足。诸树生衣服,众彩共庄严;树高三拘舍,花果常充实。时彼国中人,皆寿八万岁,无有诸疾苦,离恼常安乐〞。

《圣经》《以赛亚书》(65:19-20):〝其中必不再听见哭泣的声音和哀号的声音。其中必没有数夭亡的婴孩,也没有寿数不满的老者;因为百岁死 的仍算孩童,有百岁死的罪人算被咒诅。〞《以赛亚书》(65:23-25):〝他们必不徒然劳碌,所生产的,也不遭灾害,因为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 们的子孙也是如此……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这是耶和华说的。〞《圣经》《启示录》(22:2)这样描写新天新地:〝在河这边与那边有 生命树,结十二样(或作〝回〞)果子,每月都结果子,树的叶子乃为医治万民。〞

由此,经过这场正邪之战后,能因维护佛法之道义而留下来的人有福了。他们长寿安乐,无罚无灾,花果充实,美味充足,和平相处,没有争斗,人类从此进入了新的纪元。

转载自正见网

中共反驳人权报告指责美国人权状况恶劣 被网民嘲讽

Posted: 27 Jun 2015 07:24 AM PDT

真相网2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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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热议中国的人权报告。(网页截图)

正当美国周三发布各国人权报告不久,中国国务院周五发表2014年美国人权报告,批评美国国内枪支泛滥,暴力犯罪猖獗,警察过度使用暴力造成多 人死亡。该报告引起中国网民热议,有网民称,比较美国的人权状况,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也有网民写道:"美国的人权真是太差,所以,中国的干部子女、企业 家的子女纷纷到美国,帮助美国改变人权状况"。

美国国务院星期三发布对各国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在中国部分提到中国压制维权人士及少数 族裔的情况普遍,维权人士和他们的家人受到报复和滋扰,一些被当局定性为政治敏感的组织或个人,言论和行动仍然受到很大限制。报告还提到在西藏和新疆,宗 教、言论和集会自由,受到严重限制。该份报告发布之后,星期五上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性的发表2014年美国人权报告,批评美国对世界许多国家人 权状况评头品足,但对自己糟糕的人权纪录,毫无反省改进之意。旧有人权问题未见改善,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侵犯他国人权更加肆无忌惮。

中 国各地网民星期五对这份报告纷纷发表评论,腾讯网民"乌龟万岁万万岁"留言称:"一个专制腐败政府有什么资格谈论人权问题?","天马行空"写道:"如果 没有美国的监督,恐怕那些集权专制国家更加肆无忌惮的对待他的国民"。"黑马王子"写道,"美国有些缺点,但和党国比简直笑掉人大牙"。网民"竹语松风"称:"美国的人权状况太差了,我们国家的有钱人,有权人是非常有社会责任感的,他们把自己的子女、家人,甚至是情人,都义无反顾地送到那里,努力去改变资 本主义国家的人权弊端,这种国际主义精神是非常伟大的。"

网民"秀才江湖"星期五接受本台采访时称:"中国的人权状况跟美国有天壤之 别。美国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有目共睹的,我也是切身体会到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让国人欲哭无泪的。他不去反思自己人权,不去改进,反而指责批评他的人, 这是站不住脚的,全世界的眼睛都看着呢,这是自己唬弄自己"。

这份批评美国人权报告有一万多字,其依据均来自各国媒体的报道。中国批评 美国国内枪支泛滥,暴力犯罪猖獗,警察过度使用暴力造成多人死亡。报告列举密苏里州弗格森镇黑人青年布朗遭白人警员威尔逊枪杀,但他被判无罪,触发全美超 过170个城市大规模的示威。在关于侵犯他国人权方面,报告表示,中情局前雇员斯诺登揭发美国大规模的监听项目,包括监听多名外国元首等;窃取政府、企 业、银行等机构的加密信息。另外,使用无人机袭击造成他国大量平民伤亡,以及海外驻军强奸和杀害当地人等。中情局对被关押人士滥用酷刑,使用剥夺睡眠、水 刑、长期单独幽禁及暴力威胁等审讯手段。

北京维权人士胡佳对此表示:"美国的人权报告实际上是每一年针对一百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 很多是他的盟友,美国人权报告在写的时候,大量调查,与当事人直接接触,他要确证,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把这份报告写得精准、有依据。但是对比中国的人权 报告就只针对美国,其实中国的大部分国民并不知道对美国的人权报告是全球性的,不是专门针对中国的"。

胡佳还说,中国的媒体从来不敢揭 露中国的人权状况:"针对美国的人权报告都是美国自由国家,他的媒体或者舆论的监督下,被曝光出来的事件。中国政府对美国的人权报告采取的是正在美国社会 进行广泛探讨的内容,美国从来也不去掩饰这些。他们在批评别的国家人权的时候并不是说自己的国家完美无缺,而共产党做这种反击性的人权报告,只是要说你的 人权也这样,你没有权利去批评我,或者是你不是说我是流氓,我也证明你是流氓。而美国批评你的东西都是你掩饰的,天天发生在国民身边的"。

胡 佳表示,中国很多民众希望看到美国的人权报告中,有关中国人权状况部分,以便作出客观判断,却无法看到。美国的报告又指,中国有律师、记者、作家等受到无 理拘禁;内地执法人员涉及多起无辜性命被杀伤的案件;有人被当局长期拘禁,也有施用酷刑、不人道对待被羁留人士的情况,在中国内地发生。

转载自自由亚洲电台

辛灏年: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必须说清谁真抗战谁假抗战

Posted: 27 Jun 2015 03:19 AM PDT

真相网2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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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灏年在旧金山国父孙中山纪念馆作《中华民国抗战方略》的演讲。(CK摄)

旅美著名中国近代、现代史学家辛灏年近日在一场纪念抗战70周年的演说中指出:抗日战争有敌前战场和敌后战场,敌前、敌后战场都是国民党打的;也有正面战场和负面战场,国民党在正面战场与日军作战,共产党在负面战场打中华民国留守政府,抢夺地盘壮大自己。

中 共一向宣称自己领导了中国军民八年抗战,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近年来则改称为:抗日的正面战场是国民党打的,敌后战场是共产党打的。辛灏年指出:这一说 法涉及抗战的基本史实,必须要讲清楚。他说:"所谓正面战场是国民党打的,敌后战场是他们打的。我觉得:正面战场就是前敌战场,敌人到那里我就打到那里; 敌后战场呢?抗战的时候的确有敌后战场,敌后战场分两个战场:正面战场是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打的,负面战场是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打的。正面、负 面,国民党就是正面,共产党就是负面;有敌前、有敌后,敌前、敌后都是国民党在打。共产党没打吗?打了:打中华民国的留守政府,抢夺华北和苏北、苏南和皖 南一带地区。"

辛灏年近日应旧金山黄埔军校校友会的邀请,在国父孙中山纪念馆作题目为《中华民国抗战方略》的演讲,发表了以上论述。

辛 灏年在演讲中还指出,中国大陆民间近年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反思运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反思抗战的历史。他说:"因为抗战牵涉到一个深刻和广阔的民族 性:当日本帝国攻打我们,想灭亡我们的时候,有谁领导了一场反侵略的战争,那她的政府就是合法的;在日本帝国侵略我国的时候,不但不抵抗日本的侵略,趁着 抗战的机会夺地扩张,那么他们一定不是为了民族在抗战,是假抗战。"

辛灏年指出,面对真实的抗战史实,中共正陷入尴尬处境。他说:"这 边要统战国民党,就不能不承认国民党'也抗战';那边要堵住中国人民怀念国民党、怀念中华民国,那就必须要人民相信国民党是不抗战的。讲国民党不抗战已经 讲不通了,他就干了一件事:五年我买了一本书,叫做《抗日战场上的八路军、新四军将领》,忽然共产党出现了300多个战死在抗日战场上的将军。因为大陆人 民已经知道,206位国军将领战死在抗日战场上,你说国民党206个,我就300多个,比国民党多多了。他们是怎么算的呢?把当年当兵的、到现在应该升为 中将了,当作中将战死在抗日战场上。然后我又发现,在大陆播出的电视剧里,出现了很奇怪的情况:国民政府领导的二十二次大会战、一千多次战役、四万多次战 斗,在那些大战役里面,都出现了共产党的党支部领导。"

辛灏年指出:所以,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大的严肃的课 题,就是重现史实,分清谁抗战谁不抗战,谁真抗战谁假抗战。他说:"我们如果不能够对抗战的历史作进一步的清扫,让真的浮上台面,让假的扫地出门,我们就 会贻误我们的后代。这场关系到中华民族血脉的抗战历史的真相就继续被掩埋,就像26年前的89六四那样,今天在中国大陆长大的高中生、大学生都不知道有这 件事。"

辛灏年本名高尔品,为中国知名作家,后致力于中国近代、现代史研究。1994年在美国出版了全面论述中华民国历史和民主宪政的《谁是新中国》一书,又创办《黄花岗》杂志,而且是广受欢迎的演说家。

转载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Posted: 27 Jun 2015 01:18 AM PDT

真相网2015.6.27】

第九名:千古仁君----宋仁宗赵祯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自春秋战国后,第二个比较开放和宽容的时期。其根源就在于太祖皇帝赵匡胤的洪量宽容。宋仁宗赵桢即位后,把这个传统弘扬到最大。 宋朝的法律规定不能在朝庭上鞭打大臣。不准对公卿辱骂。臣下除了谋反和叛逆外,不得杀戮。又专门建立了言官制度。从此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自春秋战国以来第 二个学术自由的时期。宋朝皇帝对属下的不同意见,或任之,或贬官,或免职,而从不杀戮,也从不迫害。宋朝不兴文字狱,对读书人比较宽容。因此造就了很多杰 出的诗人词人,写出了流传千古含沙射影的愤恨张狂之诗词,有了宋词之盛。

赵祯生于帝王世家,12岁即位,23岁亲政。宋仁宗统治时期,国家安定太平,经济繁荣,科学技术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宋仁宗性情宽厚,不事奢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受到历代史学家,政治家的称赞。

有一次,时值初秋,官员献上蛤蜊。仁宗问从哪里弄来的,臣下答说从远道运来。又问要多少钱,答说共28枚,每枚钱主干。仁宗说:"我常常告诫你们要节省,现在吃几枚蛤蜊就得花费两万八千钱,我吃不下!"他也就没有吃。

一天,仁宗处理事务到深夜,又累又饿,很想吃碗羊肉热汤,但他忍着饥饿没有说出来,后来皇后知道了,就劝他:"陛下日夜操劳,千万要保重身体,想 吃羊肉汤,随时吩咐御厨就好了,怎能忍饥使陛下龙体受亏呢?"仁宗对皇后说:"宫中一时随便索取,会让外边看成惯例,我昨夜如果吃了羊肉汤,御厨就会夜夜 宰杀,一年下来要数百只,形成定例,日后宰杀之数不堪计算,只因为我的一碗饮食,而创此恶例,且又伤生害物,我于心不忍,因此宁愿忍一时之饿。"

能臣侍明主。宋朝有名的治世名臣几乎都出现在宋仁宗时期。包拯在担任监察御史和谏官期间,屡屡犯颜直谏,情急之下唾沫时常飞溅到仁宗脸上,但仁宗一面用衣袖擦脸,一面还接受他的建议。

赵祯治国追求的是天下太平而不是大一统。有一次,使者报告说高丽的贡物越来越少了,要求出兵。仁宗说:这只是国王的罪过。现在出兵,国王不一定会被杀,反而要杀死无数百姓。所以最终置之不理。

宋仁宗主张宽容、宽厚、宽松,甚至容得下"大逆不道"的言论。四川有个秀才屡试不中,便写诗煽动造反,成都太守将他缚送京城,交给皇帝严加惩治。 可是仁宗却道:"这是老秀才自觉怀才不遇,急于要做官,写首诗泄泄愤,怎能治罪呢,不如给他个机会,看一下他的表现吧。"于是就给了他个官做。

宋仁宗个人魅力的影响力在其在位之时就已跨越了国界。宋仁宗在位42年,周围敌国在宋朝边境的驻军逐渐全部撤除。仁宗临终前留下遗诏:丧礼必须从 简。驾崩的消息传出后,举国上下一片悲痛,就连乞丐也都焚烧纸钱大哭。焚烧纸钱的烟雾飘满了整个都城,以至天日无光,偏远地区的人们也带孝帽哀悼。讣告送 到周围敌国,敌国百姓竟然自发沿街痛哭悼念,就连辽国皇帝也握着使者的手号啕大哭到:我们已经42年没有兵戎相见了啊。

宋仁宗赵祯的仁德和气量可谓一代明君圣主。虽然没有实现大一统,但百姓生活在宋仁宗时期的宋朝,远比生在中国乃至世界古代其他任何时期更幸福。宋 仁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品质给后世历代帝王做出了表率,成为以后历代明君推崇的榜样。宋仁宗的治国模式至今仍是国内外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学习和研究的重 点。仁政一直是传统政治的最高理想,宋仁宗将国家的文治艺术推向了古代社会的巅峰,造就了古代中国一世繁华,被誉为千古第一仁君。

第八名:明星帝王----清圣祖康熙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清圣祖仁皇帝康熙,8岁继位,14岁亲政,在位61年,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帝王。康熙自幼好学不倦,意志坚毅。他披上龙袍时还是个孩子, 并且祖辈交给他的并不是一统江山。反清势力和分裂割据的活动来自四面八方。这位少年皇帝,14岁亲政,16岁就除掉了压在头上的辅政大臣,从此独揽大权。 20岁即迎战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叛乱,经过多年奋战,平定三藩,统一蒙古,收复台湾,北拒沙俄,维护了统一。

康熙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头脑清醒,文武兼备,对自己讲学习,对朝政讲勤慎。能较好地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了清朝初年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疆域。

第七名:一代布衣----明太祖朱元璋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平民出身的朱元璋率领农民起义军推翻元朝统治,统一全国。之后加强中央集权,稳定政治局势,调整生产关系,恢复发展经济,为明朝的发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他所制定的一套典章制度,还为明朝的长治久安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多为清朝所继承,对此后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朱元璋的历史功绩,远远超过 中国历次农民战争后新王朝开国皇帝。

第六名:中华始治----汉文帝刘恒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汉文帝刘恒是汉朝的第四个皇帝,在位23年。

汉文帝为人节俭敦朴,严于律己,私用物品很少增添。有一次他想修筑一座露台,算了一下需花费黄金100斤,相当于中等人家l0户的家产,就作罢了。他反对厚葬,其墓陪葬品全用陶器,不准用金银等贵重金属。他还主张死后把夫人以下的宫女遣送回家,让她们改嫁。

长安城未央宫,中国西汉皇家宫殿,如今位于今陕西西安西北约3千米处,当年位于西汉都城长安城的西南部。因在长乐宫之西,汉时称西宫。为汉高祖七年(前200)在秦章台基础上修建,同年自栎阳迁都长安。

汉文帝在位期间,轻徭薄赋,甚至12年免收全国田赋。他还亲自耕作,做天下之表率,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恢复与发展。政治上对内加强中央集权,巩固 了国家政权,对外妥善处理同南越和匈奴的关系,对南越王赵佗实行安抚政策,对匈奴在实行和亲政策的同时,加强了边防的力量。匈奴曾三次侵犯汉境,汉文帝均 及时派兵还击击退强敌。汉文帝废除严邢苛法,带头执行法制判决,并且知人善任,虚心纳谏,提拔重用人才,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治世----文景之治,使 汉朝从国家初定逐步走向繁荣昌盛,为后来汉武帝的横扫四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名:世界之王----成吉思汗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他发动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战争,他创建了世界上版图最大的国家,他将军事艺术推向了冷兵器时代的巅峰,他是世界历史阶段上影响最大的人物,他 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成功者,他给人类带来了最大的灾难,他的作为给后人留下了最大的争论,他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世界影响力的帝王--成吉思汗。

成吉思汗及其子孙三代鏖战几十年,统中国,掠欧洲,征印度,战埃及,并朝鲜,侵日本,入越南,平爪哇,先后灭亡四十多个国家,征服七百二十多个民 族,发动了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战争。蒙古骑兵横扫十三世纪整个人类世界的五分之四,踏出了人类历史上版图最大的国家---蒙古帝国,创造了人类战争史 上的奇迹。

成吉思汗生于蒙古贵族世家。九岁时,父亲被毒死,母亲带着铁木真和他的几个弟弟度过数年艰难生活。少年时期的艰险经历,培养了铁木真坚毅勇敢的素 质,使铁木真从苦难中崛起,逐步担当起历史赋予他的重任.使他由一个弱小部落的首领,成为统一蒙古、统一中国、征服欧亚大陆的一代天骄。成吉思汗是后人难 以比肩的战争奇才。他逢敌必战,战必胜的神奇将人类的军事天赋穷尽到了极点。成吉思汗一生进行过无数次的战争,无一败绩.兵锋所向,号称世界征服者的西方 常胜军人仰马翻,一败涂地.黄金家族三代麾下的铁骑,势如破竹,硝烟漫卷到了俄罗斯、奥地利、德国、埃及、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亚....在广袤的欧亚大 陆,成吉思汗成了战无不胜的神,对手无不闻风丧胆,屈服于脚下。什么人才能称得上战神?惟有成吉思汗!就连桀骜不驯的军事奇才拿破仑提起成吉思汗也自叹不 如。

各国学者虽然对成吉思汗评论各异,褒贬不一,但在两点上是一致的,都认为:成吉思汗是世界上最大的成功者,是对人类历史产生过最大影响的人。上个 世纪将要结束之际,美国、日本等国发起了评选千年伟人的活动,结果揭晓列成吉思汗为"千年风云第一人"。成吉思汗留给后人一种民族的自豪,不仅在中国历史 上具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具有世界性影响的英雄人物。西方学者称成吉思汗为"全人类的帝王"。

第四名:开皇之治----隋文帝杨坚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他使一个民族绝处逢生,他使一个文明得以延续,他使一个不再是国家的国家奇迹般的再次统一,他为一个民族的盛世打下根基。他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帝王--隋文帝杨坚。

汉朝灭亡后,年轻的汉民族陷入了长达三个半世纪的撕杀战乱之中。到东晋时,经过漫长战乱的汉族已经消沉,在中国大地上占统治地位的已不是汉人,而 是被汉人称之为蛮夷的民族。因为汉人已无力再战,强壮的青年大多战死,剩下的多是老弱病残。汉族已没有能力阻止异族的入侵。南北朝时期,各种蛮族大批侵入 中原,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人数已经多于汉人。入侵者已经占据统治地位,史称五胡乱华。

同时,多年的战乱使中国的文化、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众多秦汉时期的文明古城成为灰烬。大量文化宗卷遭焚毁,华夏文明消失殆尽。外来的宗教文化逐渐 统治中国,中原大地上到处兴建庙宇,供奉外来的神。外来的佛教已远远压过汉人推崇的儒教。异族的音乐、舞蹈、雕塑、绘画完全统治了中国。中国即将蛮夷化。

这时,在中国最黑暗的历史上出现了一个闪亮的名字,一代伟大帝王--隋文帝杨坚。杨坚在汉族面临灭族的最危险时刻成功篡得当时中国大地上最强大的胡人政权,建立隋朝。

胡人统治者都极端排斥汉人,热衷于胡化。杨坚先辈因辅助胡人有功被赐胡姓,杨坚篡位后立即恢复了自己的汉姓,停止了军界和政界胡化趋势,力行汉 化。隋文帝崇尚节俭,勤理政务,对百姓实行宽仁的政策,实现了胡人政权到汉人政权的平稳过渡。杨坚通过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人口显著增加,衣食逐渐富足, 国力日渐强盛,汉族民族力量终于恢复强大。隋文帝带领这支坚强的民族力量,先后征服各族蛮夷,使中国又回到了和平年代,完成了几乎不可能完成的惊天壮举, 史称"开皇之治"。

杨坚拯救了汉文化,挽救了华夏文明。春秋、秦汉的文化典籍经过五胡乱华遗失大半,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下诏重金求书。战后余生的汉人纷纷献书,使隋朝 藏书量达到中国历代最多。虽然大部分典籍难逃战火,多少优秀的学者、多少伟大的著作、多少中国的文明辉煌都消失在历史的尘霭里,但只要诸子百家思想尤在, 只要儒家经典尚存,汉族大旗依旧飘扬,华夏文明依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隋文帝统一了币制,度量衡在隋文帝时重新统一。

杨坚废除胡人残酷混乱的法律,恢复并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历程,杨坚修订的法律基本都被唐太宗继承。

杨坚废除胡人的官僚体制,恢复并改革了汉朝的体制,后来又被唐太宗继承并发扬光大。中国古代官僚体制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杨坚开创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存长达一千三百多年,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杨坚开创的隋朝尽管只有37年,但对后世中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隋朝的军队拖延阻止了周围异族的强大与崛起,为盛唐的到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后来唐太宗继承了隋文帝创立的国家体制以及政治经济制度,接过随文帝的火炬,终于造就了中华盛世。同期的西方文明,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随即陷入了分裂的 黑暗深渊,古代罗马文明也随之消失,此后欧洲从未再次统一。而对比当时的东方文明,汉帝国崩溃后,正是有了隋文帝,中国重新走向了统一的道路,华夏文明从 此远离了被摧毁的危险。隋文帝由于对中国的统一和华夏文明的延续做出的卓越贡献,被历代西方史学家公认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帝王。
第三名:千秋基业----秦始皇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他顺应时代潮流结束了长达几百年的群雄割据局面,他实现了华夏民族的大统一,他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开天辟地的贡献;他使中国进入了中央集权的帝制时代,他是中国第一个统一帝国的创建者,他是中国第一个封建帝王--秦始皇嬴政。

嬴政出生于赵国,10岁时历尽磨难从赵国逃回秦国,13岁即秦国王位,22岁废权臣,独揽朝政,39岁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 族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对内在经济和文化思想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了统一的局势。对外北抗匈奴,修筑万里长城。 南拓百越,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

虽然他的帝国顷刻间崩溃,但他创建的封建帝制却向后延续了两千多年。两千多年的时光流逝,历史长河的冲刷,世间的一切早已物是人非,唯有那座雄伟 的万里长城依然静静的蜿蜒在中国的北方,向世人述说着几千年的沧桑。或许秦始皇不会想到他的一生能够为今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带来多少深远的影响,也不会料 到对自己的争论能够跨越千年延续至今,但是他却通过自己的雄才伟略将一个天下的观念灌输给了世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从那一刻起开始深入人心,一 个统一的强盛的民族从此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在日后的两千多年里向世界长久不息地绽放着璀璨的光芒。始皇基业,功在千秋。
第二名:大汉天子----汉武帝刘彻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他建立了一个国家前所未有的尊严,他给了一个族群挺立千秋的自信,他塑造了一个民族奋起图强的伟大时代,他开创了一段留传千古的帝国传奇,他演绎 了一场天地泣血的酷烈大战.他的国号成了一个伟大民族永远的名字.他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位真正的圣武大帝。他就是汉武大帝--刘彻。

刘彻生于帝王之家,从小经受的是严格的以治理天下为目的的严格系统的训练,是一个科班出身的标准君主。但这并没有抹杀刘彻作为一个年轻人应该拥有 的独立个性和朝气。刘彻始终雄心勃勃,充满自信,是一个标准的具有帝王之气的君主。年轻时的刘彻就将秦始皇作为榜样,立志成为具有王者霸气的一代雄主。早 在秦始皇时期,匈奴就依仗兵强马壮,屡屡南侵,而秦始皇也只能修长城防御。汉朝初年,匈奴实力达到鼎盛,统一漠北后,大举侵入汉地。刘邦亲率大军迎击,结 果被匈奴击败,加之经过秦末连年战乱,人口减少,经济凋敝,已无力抵抗匈奴来犯,于是汉朝只好向匈奴纳贡求和,并将公主嫁给匈奴单于,受尽凌辱。文帝景帝 时期,匈奴不停进入汉地烧杀抢掠。迫于实力悬殊,文景两帝表面任由匈奴为非作歹,暗地则发展经济,训练军队,时刻不忘国耻。经过含辛茹苦的文景之治,刘彻 即位时,汉朝国库粮草堆积如山,百姓家家有马,人人善骑。国力已经足够强盛,终于具备了一个民族自强自立的条件。面对马上生,马上长,骁勇异常的游牧民 族,面对强大的匈奴人的不断入侵,年仅16岁的汉武帝以惊人的胆识和魄力做出了一个震撼千古的决定:远击匈奴。他的目光从开始就已经超越了长城屏障以内汉 帝国的有限区域。他的转守为攻的战略思想远远超越了他的时代,成为后来的唐太宗,成吉思汗,明成祖,康熙效仿的榜样。在他的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他成为了世 界历史上唯一一位带领农耕民族横扫游牧民族的帝王。他的后人在彻底击败匈奴后,追杀匈奴残部六千里,斩匈奴单于于西域,留下传世名言:犯强汉者,虽远必 诛!历经千古仍掷地有声。

汉武帝是一位承前启后而又开天辟地的真正伟大的君王。在他之前的历史上,他所建树的文治武功无人可及。他的想象力和巧妙手法使政治斗争成为艺术。他的权变和机谋令同时代的智者形同愚人。他胸怀宽广,既有容人之量又有鉴人之明。

他开创制度,树立规模,推崇学术,酷爱文学才艺。他倡导以德立国,以法治国。平生知过而改,从善如流,是一个自信,有思想,独立思考,拥有绝对权 力的有为君主,威严帝王,为百代帝王树立了楷模。他的业绩和作为也深深地熔铸进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历史与传统中。他所开拓的疆土,第一次为中国的辽阔疆域奠 定了基础。中国之政始于秦始皇,中国之境始于汉武帝。

汉武帝具有超越历史的雄才大略,其武功成就足以使西方亚历山大、拿破仑等世界之王暗然失色。在中国历史上,不乏英雄,伟人和圣者。但是,放置在任何人群中,他都会同样地引人注目。任何人不可能不钦佩他,也不可能不畏惧他——这就是汉武大帝。
第一名:贞观长歌----唐太宗李世民

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九大帝王

他使一个国家有了傲视群雄的气度,他使一个民族有了崇高的国际地位和辉煌的经济文化成就,他令世界各国纷纷前来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可谓万国来 朝,德化远播。他铸造的强盛国力和开放包容的心态,使一个民族赢得了外族空前绝后的尊重。他就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文武全才帝王--唐太宗李世民。

大明宫复原图大明宫是唐代长安城禁苑,位于城东北部的龙首原,是唐帝国的政治中心,是世界史上最宏伟和最大的宫殿建筑群之一。(上图为建筑考古学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俄罗斯国家建筑遗产科学院院士杨鸿勋先生根据30多年考古研究成果科学复原出的大明宫总体鸟瞰图。

李世民生于贵族世家,18岁随父举兵反隋,统领三军,为唐王朝统一全国立下了头号战功。随后成为唐朝第二代皇帝,史称太宗。北方草原民族突厥首领 一直窥视中原千里沃野,乘太宗立根未稳之时,亲率二十万铁骑威逼长安,兵临城下,唐朝陷入风雨飘摇之中。在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生性强悍善于用兵 的李世民处乱不惊,亲率大军击退强敌。随后李世民审时度势,力排众议,做出了倾其府库向强大的突厥媾和以换取国家生养发展时间的艰难抉择,从而使国家民族 避免了覆亡灭族的危险。胸怀大志、性格坚韧的唐太宗决心尽快带领军臣民众振兴大唐,消灭称雄北方多年的突厥,实现国家一统,重振大汉雄风。在以后的三年多 时间里,李世民卧薪尝胆,励精图治,他一方面发展生产,增强国力,另一方面加强军队训练,提高唐军的战斗力,打造出了一支能够与突厥铁骑争锋的骑兵。唐朝 对荒漠枭雄的反击战终于打响,按照李世民的精心计划,一支具有超强作战能力的精锐骑兵千里迂回到突厥大军背后发起突袭。饱含报国热情的大唐将士同仇敌忾, 大获全胜。唐太宗以超凡勇气和军事才能,统帅唐军一举击退北方强大的游牧民族,实现了国家的大统一。战争过后,太宗为了让国家迅速走向和平建设的轨道,竭 力摒弃仇恨,实行民族团结政策,大胆地将处于灾荒中的数十万游牧民族部众迁徙到内地,将良田划给他们耕种,让游牧民族绝处逢生。这次规模宏大的人口迁移拯 救了草原百姓,他们深为唐太宗对各民族爱之如一的博大胸怀所感染,几百年间兵戈相见积淀下来的矛盾得到化解,各族儿女在大唐广阔疆域内和睦相处,共建东方 强国,进一步实现了民族大融合。

历经多年战火,贞观初期的唐朝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年仅二十九岁的李世民在政治上具有远见卓识,为国家选择了"揠武修文"的和平建设道路,推行了 一系列开明的治国方略,坚定不移地把理政的重点放在支持促进农桑上,大胆裁官安民,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虚心纳谏,使得唐朝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之路,一幅 用热血和汗水描绘的盛世鸿图,开始展现在中华这块曾经多灾多难的辽阔大地上。唐太宗以过人的领导力,举重若轻地驾驭着身负超凡智略的中华英才,做到了治国 与治人的完美结合,在文治武功上均取得了超凡建树,被史家公认为中国古代最有作为的帝王,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千古帝王的典范。

莲花问佛 红尘劫

Posted: 26 Jun 2015 08:34 PM PDT

真相网2015.6.27】 莲花问佛 红尘劫

我是佛座下最聪慧的弟子,日日于佛前听经、参禅、普渡众生。那日,佛说:"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我站起,稽首问佛:"什么是苦海?"

"情,有情就是苦海。"

"既如此说,那么,无情就是岸了?"

佛微笑,点头。?

"为何?"

佛闭目不答。

我还是日日在佛的身边,持着檀香木做的佛珠,念经、打座。

佛曾经闭了眼问我:"莲花,你寂寞么?"

我持珠摇头。

佛说:"莲花,你犯戒了。"

我哑然,片刻方问:"我犯什么戒了?"

"佛门第一戒,不妄言,你难道不是,犯了戒了吗?"

我的脸颊倏地红了。

佛啊,毕竟是心明如镜的佛。

佛拿掉我手里的佛珠,长叹一声:"莲花,去滇池边为我取一瓢水。"我答应了一声,摘下背后的葫芦,离殿而去。

滇池之水,如温润之玉,如冰清之魂,我微微地愣住,取过水之后,遂解开自己的衣衫,撩起点点的水花,让其触碰我的肌肤。

莲花问佛 红尘劫

痒痒的感觉里,我"嗬嗬"地笑了起来,有凤从池上飞过,投下五彩的影。

我更快乐了,看着池里自己明媚如花的脸,竟忍不住痴嗔起来。

待我站起身来的时候,却才发现,身后已经站立了一傻痴痴的男子,那样深情的眼眸,一刻不转地看着我,仿佛,比我们面前那深深的滇池,还深。

我羞红了脸,转过身就飞向天空,他大声地喊:"姑娘,姑娘,留下你的芳名,留下!"

可是,我没有,因为,我是佛身边的莲花,有着世间最冰清玉洁的品性的莲花。

佛堂,安静。

佛问我:"莲花,今日可见什么能入你眼之物?"

我低头,不语,佛长叹一声,忽然将手朝殿下一指,说:"你看,谁来了?"

我愕然地转过头,竟然看见他,正长身玉立在阶下,以无限敬畏的目光,看着佛。那一刻我心里的墙轰然倒塌,素日在经书间练得的静谧,竟在这一刻间,掀起轩然大波。佛再长叹:"莲花,他是为你而来的,你就随他而去吧!"我的眼里盈起泪光——佛,你真的,要我随他而去吗?

佛点头,然后说:"莲花,你只是要记住,在世间的时候,只紧紧地跟着他,可别回头,一回头,就是永绝。"

我低喃:"记住了。"然后,我在佛前跪下,慎慎重重地,三叩九拜。

佛看向我的目光里,竟有了,太多太多的不忍,良久,他才挥手说:"去吧,莲花。"

莲花问佛 红尘劫

我稍一愣神,已然是另一番天地,再睁眼时,却见茅屋草舍,处处灰垢,我心智明白,忍不住"哇哇"大哭,却听佛在空中说:"莲花,记住:别回头,别回头!"

我渐渐长成,容颜绝世,一笑倾城,再笑倾国。我本以为,凭我的聪慧与美丽,定能在这茫茫人世,找到他,并与他,相伴一生。不想那日,我与一小姐妹上街游玩,竟撞见一群抬着黄绸暖轿的官兵,一见我,不分清红皂白,一把将我拉进轿里。缚住双手,塞上一块丝绸手帕。

再下轿时,只见官帏重重,帘幕深深,雕梁画栋,恍若,人间仙境。

再几日,我已是殿中暖阁里一名在侍的宫妃,一切,均由不得我,那男人爱我甚深,亲自为我轻蹙的眉头点画鬓影,而我依然不乐,日日看着殿前的仙鹤洒泪。

他为让我一笑,特携我入朝,不想,我的双目,竟穿越重重宫纱,刹那间与他重逢,恍若,如当日在滇池边,遇见他时的痴然。

那一刻,我傻了——佛嗬,这是你,故意的安排吗?

可是,佛告诉我,不能回头,一回头,便是永绝。

于是,自那日回转内宫后,我便茶饭不思,玉容消减,君王眼里的心痛,那样地明明白白,可是,又是那样地无可奈何。一日,有臣下送了一尊佛来,置于我床前,说是祈愿娘娘玉体早康,我一见,竟忍不住泪珠滚滚,一颗心不停地狂呼:"佛啊佛,为什么,要赐予我如此的折磨?"

佛竟笑,口吐禅语:"莲花,你想回头了么?"

我倔强地摇头,合上自己的双眼,有宫人大喊:"娘娘仙逝,娘娘仙逝!"

莲花问佛 红尘劫

再睁眼,却是在清清一小园中,我心里欢喜,忍不住咧开嘴"咯咯"地笑,旁边有人语笑妍妍:"夫人,你看小姐,生得好可爱模样儿!"我越发笑得开心,再转眼,却见一五六岁粉雕玉琢的小孩,竟静立于一旁,深深地注目于我,我心下更加欢然,手舞足蹈起来。

日子飞逝,我愈发调皮,拉着他无所不为,他宠我甚甚,无论我要什么,都想方设法为我弄来,不惜为此挨我父亲母亲的喝骂。

后来,我渐知他是父母昔日好友之子,我们两人,原已指腹为婚来着,我听了心喜,自谓这一生,情缘早定,无须我过多忧心。

不想,十五岁那年,父亲因一件莫名其妙的官司,被捕入狱,母亲倾家荡产,设法营救,为谋生计,他辞别我们娘俩儿,说是外出谋生,待安定下来,必大红花轿来接。我无语泪噎,执他的手,久久不肯放开。而他,终是去了。

不想,他走不久,家却再度被抄,我与母亲,同被卖进教坊,坊间女子,哪还有什么自由?母亲为了护我,被打得气息奄奄,而我,因被鸨子做了手脚,不复清白,只得日日以笑饰泪,苟活于坊间。那日,我陪一贵公子路过城楼下,却见楼门处贴一皇榜,才知他已高中为今科状元,遍告天下,寻一个叫"兰妹"的女子,今生今世,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那一刻,我泪如雨下,那一刻,我心胆俱裂,口里吐出血来,于扇子上,斑斑点点,不想,却惹来身边那公子森然的白眼。

再数日,我于坊间廊上,看他戴金翅帽,骑大红马,沿着楼下的官道禹禹而来,却与我隔着,万水千山的距离,那一刻,我泣血狂喊:"佛,佛,你在哪里?"

佛于半空里现身,依然那么安静的看着我:"莲花,你欲回头了么?"

我咬碎了银牙,将身从楼顶坠下,一片哗然中,我亦,了无牵挂。

昏昏三界中,我苦苦地寻觅,有没有一种东西,可以将我和他,牢牢地相系,免了我的苦,也免了他的痛。

只是可惜,三界太大,我一弱小芳魂,竟无处寻觅。

那一日,我再次来到滇池边,望着那如玉如碧的池水哭泣,却听他在身后唤我:"莲花,莲花……"

我惶然地站起,却见他满目凄苦地看我,我向他走去,意欲执他的手,可是,无论我怎样地执着,他离我,依然有着数尺的距离。

我柔弱的身子,再禁不住任何的风雨和别离,我说:"此生,我们是不是,注定有缘,却也注定,无分?"

此生深深地看我,目光里一片痴然。

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此生啊,佛啊,人世啊!

那一刻,滇池竟起了风雨,那一刻,日照竟然昏聩,一阵狂风,把我和此生一同卷起,掷入红尘。这一世,我们是红尘中最普通的夫妻,他日日在一家小店里揉面团做早餐,而我,日日坐在一架缝纫机前,执一把剪刀,为这世间的,红妆男女,做一幸福之衣。

日子安好的时候,我常常傻笑,想来,这便是自己要的幸福了吧,我竟慢慢地,把佛置于脑后,似乎心里眼里,都是此生,都是此生的眉,此生的眼,此生的爱,此生的恋。

却不想那日此生从医院回来,便阴了脸,不再同我说一句话,我放下手里的活计,问他为何,此生不答。

后来的日子,此生开始不再把他的心事说与我听,我百计加以探知,却终不知其底里。

忽一日,此生告诉我,说是想出门走走,与朋友一起,我想他出去走走也好,于是,便叮嘱他,希望他能照看好自己,此生闷闷地答应一声,收拾好自己的行李,就那么出门而去。不想,数十日后,一脸惊慌的朋友却来到家里,大声的哭着说:"在下山的路上,他,不慎坠崖身亡!"

那一刻,天崩地裂,那一刻,神魂俱灭,我终于大声地喊出来:"为什么为什么?"

后几日,我清理此生遗物的时候,才发现他的钱夹里放着一张医院开出的病历,上面写的很明白"肝硬化,晚期。"

那一刻,我终于明白,此生眼里所有不快的理由,哦,我的此生,我的此生啊!处理好此生的后事,我觉得自己已经是了无生趣。

我再次请回了佛,放在堂前,每日静坐凝思,我回想起那些容颜姣好,侍立于佛旁的日子,那时节,我不明白,为何世间有这么多的苦;那时节,我不明白,何为劫数;那时节,我不明白,为什么世间的人,会如此地敬畏,一向温和笑着的佛。而此刻,我竟然有些悟了——佛还是看着我笑,他说:"莲花,你想回头了么?"?

"我想回头了么?"我冥神静气,安宁地问自己。不知道,不知道,世间的种种,因,或者由,来,或者去,我都不知道,我,都不明了。那一日,我又在大街上游走,忽听一声音大喊:"莲花,回头,回头,莲花!"?

莲花问佛 红尘劫

于是,我真回头了,刹那间,魂魄离体,飞天而去……

禅唱吟吟,我才发现,自己,又已静立于佛侧,拿着一串,散发着悠悠檀香的佛珠。

佛笑着问我:"莲花,你可还好?"

而我不语,转过头去,看着在我们脚下顶礼膜拜的无数人生,拈花微笑。若有若无中,我听见,佛在说:"在这万丈红尘中,要么,你遇不到他,要么,他遇不到你。就算你们能够相遇,那时节,你心中有他,他心中未必有你。你心中全是他,他心中未必全是你。就算,你和他心中全是他和你,以这种心在茫茫人海中行走,又哪里能够长久呢?"

于是,回头,于是,万念俱灰。

于是,滚滚红尘在我身后,寂灭。

于是,我求佛,不要再让我有心,不要再让我拥有和人一样的躯壳。

于是,佛让我化身成,他身下永世无语,永世无情的,莲台。

香烟缭绕中,佛音低回,绕梁不断:"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那跪在佛脚下的芸芸众生啊,你们可知,若是想脱离苦海,须是无情,若是心中有情,就永远只能在苦海中徘徊……

所以,在红尘中行走的时候,千万别回头,一回头,就是岸,一回头,便须断掉,你心中的千般痴嗔,万般爱恋。

来源网络

真相网:“七一香港大游行: “建设民主香港,重夺我城未来”” (今天共有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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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七一香港大游行: “建设民主香港,重夺我城未来”” (今天共有2篇文章)


七一香港大游行: “建设民主香港,重夺我城未来”

Posted: 01 Jul 2015 08:17 AM PDT

真相网2015.7.1】"七一"是中共邪党的忌日,今天也是香港落入中共魔掌18周年的日子,除了官方活动之外,每年都有人趁此机会走上街头,为自身权益发声。今天也有许多人走上香港街头,参加七一游行,希望争取真普选、重启政改,还有人高举"梁振英下台"的牌子。

香港七一大游行今天下午3点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由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主办,聚集包括公民党、人民力量等政党、社运团体以及许多民众。《中央社》报导指出,民阵预计会有约10万人上街,由香港学联领头。《大纪元》报导,公民党党魁余若薇一早就到场,呼吁香港人一定要走上街头,站出来。而《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等人也在游行行列,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更批评梁振英和共产党,指出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可以长期违抗大多数民意。

香港历经占中事件以及一连串争取权益行动后,首次举办七一游行。这次游行主要诉求包括争取真普选、重启政改和修改基本法,并要求香港特首梁振英下台。尽管天气炎热,许多人仍撑伞上街,不仅遮阳,似乎与占中事件也有所呼应。

中国人大常委会今早才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最新的《国家安全法》,首度将港澳纳入范围。《国安法》规定港澳及台湾要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港澳地区也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不过香港政府表示,相关法律不会在香港实施。

七一香港大游行:
尽管天气炎热,许多人仍撑伞上街,不仅遮阳,似乎与占中事件也有所呼应。(法新社)

七一香港大游行:
香港七一大游行今天下午展开,许多香港民众响应。(美联社)

香港七一大游行下午2时起在香港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集会,3时半左右正式起步,游行到金钟政府总部。今年七一的主题是"建设民主香港,重夺我城未来",诉求包括特首梁振英下台、重启政改等。游行由学联和教协打头阵,寓意学生和教师是香港未来,他们手持大会主题横额,高叫口号。据现场观察,游行起步时数以万计的市民站满两个多足球场,人数较去年少。

在维园集合地点,下午1时起开始陆续有市民到场,耐心等候出发。由于天气酷热,很多人都撑起雨伞,当中不少是象征"雨伞运动"的黄雨伞。曾参与雨伞运动的81岁黄伯顶着烈日来到维园,表示今年七一游行很有意义继承了雨伞运动的精神。在酷热天气下,黄伯表示会懂得保重身体,"留着性命见证梁振英落台。"

七一香港大游行:
前来参加游行的港人举起创意展板,讽刺特首梁振英。(宋祥龙/大纪元)
七一香港大游行:
有市民手持形形色色的自制标语纸牌。(梁珍/大纪元)

现场还有大陆民众专程来港参与七一游行。四川人余剑手持手写纸牌,写有"不要689(梁振英)"、"大陆支持香港"等口号,希望声援香港人争取真普选。他表示心情很激动,"在大陆这么多年来都没有参加过一次游行",不担心被秋后算账。对于立法会否决中共人大8.31政改方案的一幕,余剑印象很深刻,"鼓励与支持那些为了真普选而驻守的香港同胞,阻止了共产党在香港的计划。"前 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也亲身参与游行。她在出发前表示,香港主权移交18年,法治、人权、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特首梁振英更在社会制造分化对立,又加深 中港矛盾。她说,"但我们眼见近这几年,削弱'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法治、人权、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有一个行政长官,可以说是回归 以来,最不受欢迎的行政长官。他是制造分歧、对立,敌我分明加深,甚至于中港矛盾也都加深。"

七一香港大游行:
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亦出来参加七一游行,并接受媒体采访。(孙青天/大纪元)

她强调,一日没有真普选,她都会上街游行继续争取。发 起游行的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倩莹表示,今日是民意汇聚的重要日子。对今年的游行人数有信心,认为会维持去年相若的水平,希望曾参与雨伞运动的市民继续坚 持,争取民主。陈倩莹又说,立法会已否决政改方案,但相信七一游行仍然是重要的日子和平台,目前距离2017年还有时间和空间。若今届政府因推行政改失败 而问责下台,下届政府必须立即重启政改,撤回中共人大8.31框架。

游行中,还包括数百名法轮功学员的队伍,由天国乐团和"控告江泽民"的横幅领头,声援中国大陆和海外超过2万名民众起诉发动镇压法轮功的前中共党魁江泽民。

七一香港大游行:
游行队伍中还包括数百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手持控告江泽民的横幅,在队伍中显得特别瞩目。(余钢/大纪元)

游行出发前,维园外的铜锣湾记利佐治街行人专用区,多个泛民主派政党和团体都设置街站,又挂起"我要真普选"及"梁振英下台"等标语,场面热闹。公民党主席余若薇、民主党主席刘慧卿等在游行出发前呼吁市民加入游行。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举行祈祷会,为香港民生、政制发展及法治祈祷,参加者坐满了半个维园音乐亭,包括天主教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还有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陈 日君枢机透过声明表示,政府的假普选方案被否决后,港人还要努力坚持争取,"在雨伞运动后,七一这类的游行不是太无作用了吗?不,在不主张流血的原则下, 流汗还是很有力的声音。这么多和平的人民坚持行这条行了无数次的路,为我们的决心、为我们的信心,作出见证。我们是胜利者,最后的胜利是我们的!"其后, 陈日君与李柱铭等手持"毋忘初衷"横额,参与游行。

姜友陆:中共已自己打倒了自己

Posted: 01 Jul 2015 07:28 AM PDT

真相网2015.7.1】流亡巴黎的,八十岁的著名异议人士姜友陆先生说,一九二一年七月一号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已经自己打倒了自己。

七月一号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四周年。六月三十号中午,关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及时下世界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流亡法国的著名异议人士,八十岁的姜友陆先生。

一九三五年出生的姜友陆先生,出身城市贫民,五十年代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级工程师。一九八零年利用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逃离中国,滞留在巴黎。流亡后,他一直积极参加各种推进中国民主运动的活动,现在是在巴黎的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的副主席,并且在今年在巴黎人权广场举行的大型纪念六四活动中担任主持人。

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四周年,姜友陆先生总结说:"现在共产党的生日,他是到了九十四年,可以说就是风烛残年、来日无多。他们怕的要命,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特别是怕国内那些被迫害的群体反抗。"

对于共产党,姜友陆先生说,"我今年是八十周岁,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二号第一次见共产党。自从见到他们后就没看到他们干过好事。"

为此,姜友陆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中国共产党自从一九四九年夺去了政权后一直到今天,他们所做的事大家都心里非常清楚。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过去他们所谓的'折腾',后来等到毛泽东死了以后,所谓的不折腾了,也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这些年到现在,他们实际上继承的完全是毛泽东那套路线。他们为了维护政权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当然始终摆脱不了的是,一个是暴力,也就是镇压,另外一个是谎言。"

姜友陆先生说,习近平的反腐让人们看到,共产党的改革是什么,反腐是什么,共产党又是什么。

对此,他说,"我想现在中国人现在已经很清楚,特别是到最近习近平上台以后,所谓的反腐。实际上反腐的这些人本身是不是也是共产党内的贪官污吏呢?如果他们当初不跟那些人同流合污他们不可能上的那么高!所以这次他们是彻底地把共产党的'皇帝的新衣'剥了个精光。老百姓大家也都明白了。从中央到地方,所有的共产党人,共产党的这些干部都是干尽了坏事。我觉得老百姓现在都心里很清楚。"

为此,姜友陆先生说,共产党还为世界制造了不信任,为自己制造了绝境。

"我们现在感觉到了世界上对这个国家,也包括人民互相之间的那种不信任,他们共产党内的不信任都是世界上少有的。因为共产党的这些官员也是不信任共产党,他们没有任何信仰,他们都准备逃跑。而且贪污犯反贪污犯,被整肃的贪污犯当然不会不反抗那些整人的贪污犯,这是谁都知道的事实。"

为此,姜友陆先生最后说:"我觉得中国共产党应该说是已经到了倒计时的时候了。过去有些人说要推翻共产党,我觉得,现在不用谁来推翻它,他们现在已经到了风烛残年,逃脱不了自然的淘汰,也就是天的淘汰。"

轉載自自由亞洲電台


真相网:高层密议亡党6危机 习近平〝承认党变质〞惊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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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高层密议亡党6危机 习近平〝承认党变质〞惊四座


高层密议亡党6危机 习近平〝承认党变质〞惊四座

Posted: 02 Jul 2015 08:37 AM PDT

真相网2015.7.2】中共政权艰难维持至今,已经走到了频临解体的边缘,连中共高层也在毫不避讳的谈论〝亡党〞话题。据香港媒体报导,中共政治局在6月中旬举行了政治 局扩大生活会,会上讨论了中共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存在的重大危机,习近平更在讲话中罕见呼吁要〝勇于承认、接受党蜕化变质事实〞。

据《争鸣》杂志7月号报导,6月中旬,中共政治局举行了扩大生活会,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人大和政协党组成员以及军委委员、中纪委副书记等均应邀参加。生活会历时两天,共长达11小时。

报导指,在会上发放了一份关于党组建设和对党员干部巡视、考察的调研报告。该报告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汇编,由中央巡视组、中办、国办及中组部等综合 情况写成。据称,报告中毫不隐讳罗列了中共〝亡党〞的六大危机,并指局部政治、社会危机已经处于爆发、蔓延、恶化状态。六大危机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 信仰、前途等各个领域,显示体制腐败带来的吏治腐败已经无药可医。

这六大危机和问题的概况如下:

1、中共的理念、党的使命、理想和奋斗目标丧失;
2、党组织建设长期处于徘徊、迷失方向,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3、党组织腐败、涣散、已渐失去社会上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
4、党的领导干部在和平、物质丰富环境下懒、散、堕、疲、庸状况毕露;
5、党政干部滥权、越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情况泛滥,激化社会民怨、民愤;
6、党政干部、公职人员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激化社会仇官气氛。

报导还披露,根据该调研报告,从中央、地方巡视、考核结果来看,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平均合格率仅达1/4左右,而地方基层单位、县级党委不合格及表现差、需改组的〝领导班子〞高达90%以上,这实际上反映了中共党组织的根已经彻底烂掉。

报导并指,习近平在该次会议讲话中罕见指出:〝要勇于面对严峻事实,承认、接受党蜕化变质走上亡党毁国危机的事实。〞

据了解,追溯类似的亡党论,最早是在2004年8月,有时任中共总书记的胡锦涛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发出的警告。评论称,时至今日,中共的腐败已经一发不可收拾,愈演愈烈,任谁都不可能有回天之力,而唯一的出路,只有抛弃体制,顺应历史大潮,实行宪政民主。


中共已无药可医,习近平也回天无术

真相网:外媒:中共无神论政府巨资扶持官方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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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外媒:中共无神论政府巨资扶持官方教会


外媒:中共无神论政府巨资扶持官方教会

Posted: 03 Jul 2015 09:17 PM PDT

真相网2015.7.4】据法新社报道,天津、浙江、北京等地政府近期相继投入巨资改建官方教堂。但与此同时,中国民间教会活动却受到日趋严厉的限制。有评论认为,中国当局以统战为目的宗教政策,难以阻止非官方教会的发展。

整体建筑面积达近4000平米的天津河东区圣心天主教堂,今年5月5日经天津地方政府投入高达1200万元人民币进行大规模改建后,已正式投入使用。

法新社7月3日的报道说,短短几个月来,中国各地已有数十间民间教堂建筑被拆毁,而强拆十字架的活动尤其显现当局针对非官方教会信徒的打压政策日趋升温。与天津河东教堂官方牧师的喜悦不同,同样生活在天津,得到罗马天主教廷认可的88岁主教施宏帧(音译)甚至仍被当局限制行动自由,其教会用地的申请在长达十年后,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长期关注宗教问题的北京维权人士胡佳就此表示,中国当局投入巨资扶持官办教堂,凸显目前中国官办与民间独立教会间境况的迥异:

"中国有国务院宗教管理局,各种宗教信仰都是在这个管理局之下的。也就是说,(宗教)其实是受到行政部门领导、控制的。能得到扩充的都是所谓的三自爱国教会,所有的宗教共产党都把它作为增强控制手段的工具,只能服务于党国。比如,佛教里有披着袈裟的共产党员,基督教里有披着牧师袍的党委书记。这些东西其实都把宗教扭曲了,在宗教里掺杂了许多党的意识形态和维护统治的意图。"

美国民间宗教自由关注组织"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牧师指出,中国官方对所谓"三自教会"的扶持与当局的政治统战目的有关:

"对教会和其他信仰群体来说,中国统战政策的焦点是要体现对官方所谓爱国教会的扶持,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对非注册、非官方教会就实行孤立、打压的政策。政府资助建教堂,就体现出中国政教关系非常混乱、可笑的局面。一个无神论共产党政府怎能出资去建教堂?这里的统战意味就非常明显,目的是为了建一个'窗口'教会。"

法新社的报道说,北京早在2007年即在海淀区民间宗教集会热点地区,全资聘请德国建筑设计师投建海淀教堂。目前杭州、苏州、福建等地政府也将对官方教会的资金支持,纳入了公共预算。中国当局目前针对宗教活动相对活跃的地区,采取了一种着重扶持官方教会的政策。

傅希秋牧师指出,中国政府大力扶持官方教会的同时,针对民间独立教会打压却日趋严厉。非官方家庭教会活动被冠以"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刑事罪名指控的事件日渐增多。他认为,当局借扶持官方教会打压民间的举动,难以阻止中国独立教会的发展:

"这不是说由于一个政府的打压或者扶持,教会就会消亡或出现人为的复兴。无论是世界宗教史还是中国教会过去60年的发展,其实都证明打压不仅不能使教会削弱或消亡,反而会促进教会的增长。教会整体独立的意识增强、维权的意识增强,而且教会的复兴会更加的壮大。"

根据"对华援助协会"的统计,仅在中国浙江地区去年至今,教会遭遇当局强制拆除十字架的事件就发生了超过1100起之多。

转载自自由亚洲电台

真相网:“马英九:历史不容篡改 中华民国主导了抗战” (今天共有3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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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马英九:历史不容篡改 中华民国主导了抗战” (今天共有3篇文章)


马英九:历史不容篡改 中华民国主导了抗战

Posted: 04 Jul 2015 08:01 PM PDT

真相网2015.7.5】摘要:中华民国军队在八年抗战期间,面对日军不论在组织、训练与装备上占有的绝对优势,浴血奋战,以血肉之躯对抗敌军的飞机大炮,与日军进行了对抗会战22次,重要战斗1000多次,小型战斗30000多次,官兵伤亡322万人,其中268位将领。

台湾总统马英九7月4日在主持汉光演习期间表示,是中华民国主导了抗日战争,他还说,历史不容任何人篡改和扭曲。马英九并且表示,两岸、外交、国防这三道防线构建了中华民国国家安全的铁三角。

台湾在7月4日了举行汉光三十一号演习暨纪念抗战胜利和台湾光复七十周年国防战力展示。

作为三军统帅的马英九总统亲自主持了本次活动并校阅了三军空中以及地面部队。马英九高度赞扬中华民国军队在八年抗战期间,面对日军不论在组织、训练与装备上占有的绝对优势,浴血奋战,以血肉之躯对抗敌军的飞机大炮,与日军进行了对抗会战22次,重要战斗1千多次,小型战斗3万多次,官兵伤亡322万人,其中268位将领。

马英九说,这么多先烈先贤的牺牲奉献,用鲜血,用生命,为报国为民付出高昂的代价;正因为如此,不但国家安全可以确保,而且还能废除不平等条约、光复台湾重回祖国怀抱,也才有今天台湾的繁荣进步和民主成就。

马英九说:"面对历史,真相只有一个,当年抗战是中华民国主导,抗战胜利是蒋中正委员长领导全国人民英勇奋斗的结果,不容任何人篡改和扭曲。"

马英九强调,我们今天不是要炫耀胜利,而是要防止战争,不是要挑起仇恨,而是要谴责侵略,追求和平。

马英九说,正因为国家经历过战争的苦难,所以更能体会和平的可贵。他说,在追求和平的大战略之下,4年前就提出,捍卫中华民国国家安全的三道防线,是以两岸、外交、国防建构的国家安全的"铁三角"。

马英九说:"过去7年来,我们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以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务实精神,与大陆当局签署了21项协议,为两岸和平奠定了基础。"

马英九表示,两岸与外交的成就,都必须有坚实的国防武力作为后盾,因此,国防是国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促进和平的前提。他引用古人的警语说,"国虽大,好战必亡",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这次演习及国防战力展示分为"空中分列式","地面部队校阅及分列式","战技操演"。三军部队共计投入各式旋翼、定翼机14型64架,各式战车、装甲车、炮车,飞弹以及无人飞行载具及新兴兵力52项294辆。引人关注的武器包括阿帕奇攻击直升机,黑鹰直升机,天弓三型和雄风三型导弹等。参加演习的人员包括陆、海、空军、宪兵及国防部直属部队等31个单位的3858名官兵。

134位当年抗战的先进人物应邀出席了这次活动,并获得马英九总统颁赠的抗战胜利纪念章,以表彰其保国为民的贡献。

老兵徐铭德70年前是国军的海军上士,当时在炮艇上工作,曾奉派执行接收日赔偿舰及英美赠舰等任务。他说:"看到今天的阅兵,心里有点激动,因为我没有经过这样的场面,也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战力。过去的战力薄弱得多了;所以今天很激动。"

国军抗战老兵欧重遥曾经是陆军第10军上士,参加过衡阳保卫战。在记者问他是不是等这一天很久了?他说:"这一点是有的。我觉得,这次举办的这个活动,如果能够提早20年来办,在50周年纪念时,最合适了。一方面是半个世纪,再一方面,我们的老兵多数的还健在,人还比较齐全。如果只剩下我们24个人了。有点感伤。我的同学有60个人,就剩下我一个。当时我们出来有60个人,陆续都死在海上了,连尸首都没有回来。"

老兵朱安琪是抗战时期的飞虎队员,1939年以旅美华侨身份加入中华民国空军,曾经驾驶P-40战机执行多次抗日战役,并参与"驼峰行动"。他说:"这次回来非常的高兴,好像回了老家一样,有很亲切的感觉,跟我几十年前回来的时候,台湾完全不同了,进步了很多,尤其是空军进步了很多。"

在台北新竹湖口举行的抗战胜利及台湾光复70周年纪念活动,有数千名民众参加。另外,应邀出席的还有各国驻台使节,参战先进代表,烈士遗族,国际友人等。抗战期间,支持中华民国的著名空军"飞虎队"指挥陈纳德将军的外孙女嘉兰惠、中美作战混合团的贾维特上校伉俪、以及协助国军作战的一些美国友人也都莅临。

转载自美国之音

VOA:台湾将军谈抗战 吁中共面对史实

Posted: 04 Jul 2015 07:54 PM PDT

真相网2015.7.5】摘要:史料表明,国军参与的大型会战总共有22场,官兵死伤超过321万人,毁损战机2648架,海军舰艇几乎全部损失。为国家牺牲的将领共有268位,其中中共的仅左权将军。

中国筹划纪念抗战胜利大阅兵,首次按照当年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建制组成共产党抗日武装方队、并邀请国军抗日老兵参加阅兵。这些新看点引起台湾的关注。有舆论认为中共试图展现当年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全民抗战,向历史原貌迈进了一步。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中共统战的最新动作,并没有太多的新意。我们就此连线台湾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将军。

台湾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将军呼吁中共要真诚地面对史实。台湾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将军呼吁中共要真诚地面对史实。

罗绍和少将说,中国大陆在6月23号举行的首场记者会上大肆宣扬抗战胜利70周年的活动,企图混淆中华民国领导八年抗战的历史。在此,中华民国国防部呼吁中共要真诚地面对史实。

罗绍和指出,中国的抗日战争是当时在蒋中正委员长领导的国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国军是抗日的主力军。史料表明,国军参与的大型会战总共有22场,官兵死伤超过321万人,毁损战机2648架,海军舰艇几乎全部损失。他还说,为国家牺牲的将领共有268位,其中也包括中共的左权将军。

罗绍和说,中共1949年建政后,它对抗战史实采取了从早期的全面篡改,声称抗战是中共所领导,到后来逐渐改为共军为主,国军为辅。最近几年由于网路的发达,中共也知道许多史料是它无法扭转改变的,因此它改称正面战场是国军打的,敌后战场是共军打的。但是经查阅,大陆许多宣传资料还是在贬低国军,宣扬共军。

罗绍和强调,8年抗战是国民政府主导的,国军是抗议日本侵略的主力,这是一个无法篡改和混淆的史实。

转载自美国之音

郝柏村:中共自称是抗战“中流砥柱” 有欠公道

Posted: 04 Jul 2015 07:39 PM PDT

真相网2015.7.5】本身是一名抗战老兵的台湾前行政院长郝柏村日前在台北接受BBC中文网专访时表示,中国大陆官方在抗战宣传上把国民党和共产党相提并论,同称为抗战的"中流砥柱"是不公道的说法。

他还指出,在抗战中,"毫无疑问,正面战场是决定性,敌后战场只是一个补助性的。"而且从比例上来说,"抗战正面战场95%,敌后战场5%"。

今年8月将96岁高龄的郝柏村在抗战期间是一名炮兵,曾经参加过1938年的广州战役和1939年的皖南战役,后来还随中国远征军开赴印度。近两年来,他非常关心还原抗战历史真相,曾先后3次到访中国大陆,走访当年抗战遗址。2013年,郝柏村还发表了一本书,名为《郝柏村解读蒋公八年抗战日记:、一九三七-一九四五》。在新书发布会上,他公开强调说,"八年抗战是蒋委员长领导的,没有第二个人"

在接受专访时,郝柏村再次批评中国大陆官方,"对49年以前的抗战历史,不但是隐瞒,而且是扭曲"。他举例说,他曾到过上海宝山淞沪战役纪念馆参观,发现那里对松沪战役的描述99%都是假的,完全没有提到中日双方在战役中投入了100万人参战,其中中国军队70万人、日本军队30万人并造成近40万人伤亡的事实,而只是称有数支游击队向日军投掷手榴弹。

郝柏村还反驳中国官方有关抗战时国民党将领投降有多少人的说法,称是把汪精卫的伪军算在了国民党军队的头上。他对BBC中文网坚持说,在八年抗战期间,没有一位国民党将领向日本人投降,也没有国民党军队被日军俘虏,有的只是全体阵亡。反而在当时的太平洋战争和苏俄战争中,经常看到成千上万的官兵举手投降的场面。

抗战领导权

至于近年来中国官方及一些官方学者形容,抗战期间有两个领导,一个是领导正面战场的国民党,另一个是领导敌后战场的共产党。对此,郝柏村表示,他虽然同意抗战时期有两个领导的说法,但认为这个说法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首先,在七七事变和上松会战后,共产党发表了一个《共赴国难宣言》,而《共赴国难宣言》就是承认抗战是由蒋委员长在重庆的国民政府领导,而且表示共产党要服从军事委员会的指挥。
郝柏村在抗战期间曾经担任国军炮兵连长(郝柏村提供)

他举例说,中国大陆官方经常宣传的"平型关大捷"是在八年抗战惟一一次由中央政府指挥、并有八路军参加的一次会战,当时林彪只是八路军的一个师长而已。而当时由第二战区司令长官是阎锡山指挥太原会战,共有三个集团军分左中右参战,左翼是国民党的杨爱源、中间是国民党的卫立煌、右翼是共产党朱德,所以林彪是朱德右翼的一个师,他们抄了日本人的后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真正的中央战场则是郝梦龄(国民党第九军军长)阵亡的地方,同时在平原也有国民党军队一个旅四千人全部阵亡。为此,日本人事后还在现场竖立了一个碑,以示对中国军人的敬意。

不过,在中国大陆官方,有关平型关战事的描述说,当时八路军奉中共中央军委的命令等等。对此,郝柏村用"岂有此理"来形容。他补充说,这个会战是归阎锡山指挥的,毛泽东怎么能够指挥一个师呢?这都是内行人一看都很清楚的。

"安内攘外"政策

郝柏村在专访中还为蒋介石在抗战初期实行的"安内攘外"政策辩护。他说,"在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国北伐刚刚统一,那个时候的所谓中央,也就是国民党真正控制的只是江苏、浙江、安徽三个省,"其他省份则分别由当地的军阀控制,而且这些军阀还暗中与汪精卫与日本人勾结。而共产党则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央苏区,一度还几乎打到江西省会南昌。此外,中国在九一八事变的时候连币制也不一样,各地都用不同的货币,一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在英国帮助下发行法币,中国的币制才得以统一,而交通贸易上的障碍也很多,因此,蒋介石才提出一个「安内攘外」的政策。

郝柏村还批评当时中国共产党虽然发表了《共赴国难宣言》,接受国民党的领导,但实际上并没有履行承诺,而且经常自行其是。而且,中共打国民党的远比打日本人多。

他还提到"新四军事变"(即中国大陆官方所称的"皖南事变"),表示,后来国民党顾祝同把新四军解决了,完全是因为新四军违抗军令所致。他说,原来新四军部署在江南,当时国民政府不能一面剿共、一面抗战,于是把新四军调到黄河以北去,让他们在河北平原、山东平原和山西去发展,但是新四军不答应,仍然留在江南捣乱,并在"黄桥事件"中消灭了国民党的89军。

不过,郝柏村认为,当时蒋介石处理新四军军长叶挺还是特别对待的,只是把他关押在重庆,而没有像对原山东军阀韩复渠那样,以"违抗军令、临阵脱逃"的罪名被枪毙,并且在抗战胜利后把叶挺放了,只是后来叶挺不幸遇到空难而死亡。
郝柏村(中排左五)担任炮兵连长时与全连官兵摄于印度(郝柏村提供)

国民党抗战历史

不过,有历史数据显示,国民党在抗战宣传时也曾经没有完全反映历史真相。其中包括在1938年6月9日,为了阻止日军装甲部队的进攻,国民党政府曾利用炸药炸毁河南郑县附近花园口黄河南岸的堤防炸毁造成决堤,造成河南、安徽和江苏三省44个县市因此受灾,89万多人死亡、391万人逃难,经济损失失10.9亿元。当时国民党的宣传称是日军轰炸造成决堤的。

对此,郝柏村承认,的确最初国民党政府在描述花园口决堤事件是没有说真话,但他辩护说,这完全是因为"战时宣传"的需要,因为当时只能让老百姓恨日本人,而不能让他们恨政府,所以才这样宣传,所以这不算是故意隐瞒,而且战后已经说明真相。

郝柏村指出,如果徐州会战没有黄河决口,那河南和安徽都是平原,日本人的装甲部队就会一直冲到西安,所以黄河决口,日本军队就不能过来了,那比一百万兵力还要重要。

他同时也表示,老百姓的牺牲是很惨,但这种牺牲,他是为了国家,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牺牲,是同军队牺牲的价值是一样的,我们应该怀念他们,纪念他们,永远不能忘记。

当被问到在台湾的官方抗战资料或者历史书中,似乎也没有完全提及到中共曾经也参加抗战,没有八路军或新四军的任何描写,甚至没有提过中共一些将领也在抗战里阵亡的历史,郝柏村表示,"也许是没有",但则解释说,这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这些数据"。

他还坚持说,国民党方面从来没有故意隐瞒抗战真相,但承认会有"数据不正确"的情况。他也强调说,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最重要的就是要还原历史真相。

美国的抗战功劳

近年来,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抗战胜利既不是共产党的功劳,也不是国民党的功劳,而是美国的功劳。因为美国在日本投掷了原子弹,结束了战争,再加上美国也给国民政府很多军援和财政支持,所以对于中国抗战来说,最大功劳的应该是美国。

郝柏村形容这种说法是"颠倒事实,是灭自己威风的一种说法。"

他解释说,在抗战期间,中国牵制了一百万日本军队。如果中国当时变成日本的附庸了,日本不仅可以把这一百万军队派去打苏俄、打南洋,而且还可以征用中国的兵去帮日军打仗。

他认为,日本人后来失败,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解决中国战场。他还披露说,日本在珍珠港事件之前曾派野村吉三郎到美国去谈判。当时日本为了同美国妥协,答应说日本在中国大陆停战六个月,而美国也应该不干涉日本。当时美国准备接受,被蒋委员长知道,马上告诉罗斯福(美国总统),对不起,如果你们妥协了,日本人不打了,我不停战,后来罗斯福没办法,最后才发生了珍珠港事件。郝柏村说,如果蒋委员长那时候停战的话,停战就停战嘛,那美国人根本不会跟日本人打起来。

郝柏村还指出,抗战期间中国获得的援助很少,除了驻印度的两个师之外,其他要等到德国投降后,美国才慢慢开始援助中国。此外,如果英美法不认同中华民国在抗战期间对他们的贡献,他们也不会邀请蒋委员长参加开罗会议,也不会承认中国是世界四强之一,也不会让中国变成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吗。因此,郝柏村认为,在二次大战期间,中国抗战的贡献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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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專訪全部文字記錄

  • 2015年 7月 2日

郝柏村專訪全文

BBC中文總監李文日前在台北專訪身為抗戰老兵的前台灣行政院長郝柏村先生。這是三段視頻訪問的全部文字内容。

視頻一:兩岸民間應多辦抗戰紀念活動

李文: 今年是抗戰70週年,海峽兩岸官方都要舉行紀念活動,其中台灣在7月4日舉行「國防軍力演示」,而中國大陸則在9月3日舉行閱兵式,你認為紀念抗戰的活動以展示軍力來進行是不是最好的方式呢?

郝柏村: 我對此沒有什麼意見發表,而且以各種方式紀念抗戰都是可以的。但問題是,既然是為了紀念抗戰勝利,那就必須要表現抗戰歷史真相。還原真相最重要。

李文: 您是否建議兩岸聯合舉辦一些紀念活動呢,畢竟雙方當年都參加過抗戰?

郝 柏村: 我認為兩岸官方在這方面做得不好,但我希望民間的團體能起到作用。比如說,重慶的一些藝術家畫了一些有關抗戰的水墨畫來台灣展出,這很好。此外,成都民間 也開設了一個抗戰歷史紀念館,我也去參觀過,而且他們搜集的有關常德會戰的資料比我們還要多,比如當地人那些排長或連長陣亡,他們都很清楚,至於台灣官方 有關高級軍官的資料較多,低級官兵的資料很少。這些都是可貴的。因此我希望兩岸民間多做一些,但條件是,官方要給予他們自由,如果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 做,那就做不起來了。台灣方面不會干涉的,只要你有歷史資料,我們都承認的。

視頻二:台灣抗戰時受到空襲很正常

李文:

說到台灣,在今年5月底,台灣也有人紀念當年包括美軍在內的盟軍大規模空襲台灣,造成據稱3000多人傷亡,而且當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而且還有許多台灣人加入日軍參戰。因此,台灣在抗戰期間的歷史角色是另一方,現在紀念抗戰勝利會不會有些尷尬呢?

郝柏村:

這 是很正常的。第一次空襲南京的日軍飛機就是從(台灣)新竹起飛的,所以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盟軍對台灣新竹進行轟炸,因為當時台灣是在日本的控制之下,但 當時空襲台灣並不是針對台灣人民。再舉例說,當年美軍為何在琉球群島登陸,而沒有在台灣登陸?如果美軍當年在台灣登陸,台灣老百姓犧牲就會更多,而美軍傷 亡也不會這麼大,因為日本人在台灣的部隊很少,台灣人也不會打到死。因此蘇軍後來也參戰,而且只是參戰了一天,使我們在政治上吃了許多虧。

李文:

您剛才說由於台灣當年扮演的角色,因此受到轟炸很正常,但是對於不少台灣人來說,他們的前輩或者祖先在轟炸中死亡的話,他們的感受會很強烈的?

郝柏村:

他 們都是為中華民國而犧牲!就像黃河決口時(1938年中日戰爭初期,國民政府利用汛期在黃河南岸以炸藥炸毀堤防,以水代兵,阻進日軍東進,但也造成許多老 百姓死亡、受災)死傷的老百姓一樣,都是為中華民國而犧牲!其價值等同於在抗日戰爭中陣亡的將士,也是很正常的。我們恨的是日本軍閥,不是老百姓,即使是 日本的老百姓,也是受害人。你不能因為美國人曾經炸過台灣,你就反美。而且那些「台獨」分子現在也不反美,而且還想向美國靠呢。因此拿這個題目來挑動兩岸 之間的感情以及我們與美國的關係,都是別有用心的,都是政治陰謀。有識之士一看就知道,站不住腳!

李文:

70年後的今天,紀念抗戰最重要的意義是什麼?

郝柏村:

最 重要的意義就是,今天,無論是台灣人還是大陸老百姓,現在的生活與當年比較如何,國家與抗戰比較又怎樣。這一切都是抗戰的犧牲得來的。因此,如果蔣委員長 當年有軍閥思想,有偏安思想,在汪精衛之前就接受日本人的條件,它作為領導人守在長江以南還是可以維持的,但是他堅持中華民國必須是以三民主義統一的民 族。即使到今天,無論是國民黨還是中華民國憲法,我們還是堅持要統一的。統一也不是大陸吃掉台灣,我們要強調的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是很難得的,其實這也 是上海公報產生的,而上海公報則並非一些「台獨」分子可以推翻的,這個問題要和平解決,這也是當年毛澤東向尼克松的讓步。因此我們兩岸成立了半官方的海協 會和海基會進行交流,而且開放了到大陸探親。

李文:

您當年和日本人打過仗,您恨日本人嗎?

郝柏村:

我不恨。日本老百姓有刻苦耐勞的精神,而且當年日本老百姓也是軍閥的受害者,正如我們今天不能恨德國的老百姓一樣,這也是一個很明白的道理。

視頻三:稱國共一起領導抗戰有欠公道

李=李文

郝=郝柏村

李:您近兩年來在很多公開場合一直都在說,堅持中國的抗戰是蔣(介石)委員長領導的,沒有第二人。(郝:對,沒有第二人。)那麼,當然我們知道呢,海峽對岸似乎對抗戰的歷史有他們的一種看法。我不知道您對海峽對岸的中國大陸官方對抗戰歷史的描述有何看法?

郝: 他們的抗戰歷史因為受到1949年內地的影響。當然,1949年的內戰,他們講也好,反對也好,或者是醜化也好,這都是他們的事情,我們沒有意見情。但是 抗戰的8年歷史是1949年以前的事情,我想歷史上任何一個政權,他們對以前的歷史,他們無權更改。當然我個人說呢,這個是……我是49年才從大陸到台灣 來的。這個是,大陸對49年以前的抗戰歷史,不但是隱瞞,而且是扭曲。我記得十多年以前到上海寳山看過一個淞滬戰役紀念館,規模很大。這個就是很好,我去 看了之後很不客氣的跟他們講,其中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假的。現在他們說一定要重新更改,我說,要更改的話要和我們交換意見嘛,到現在呢他們再次邀請我去看, 我說不去看了。這就是淞滬戰役,是我們八年抗戰中最重要的一個戰役。這個戰役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戰略,也是歷時最久的一個戰役,也是我們雙方面犧牲都很慘的 一個戰爭。我們差不多犧牲了三十萬人,雙方參戰的兵力有一百萬人。當時日本參戰的共有17個師團,上海淞滬戰役就動用了10個兵團,我們則有七十萬人,雙 方前前後後就打了3個月。所以這個淞滬戰役的戰略價值和歷史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可是他們(指中共)只是講有游擊隊投手榴彈,而沒有沒有提到淞滬戰役以及淞 滬老百性當時蒙受的痛苦災難這段歷史。我當時看了之後說,游擊隊投手榴彈等,這算不了戰爭,雙方三個與的戰爭造成四十萬人的傷亡,這是幾顆手榴彈可以做得 到的嗎?

在七七事變之後,在華北地區有一個塘沽停戰協議,根據這個協議,我們的軍隊是受委屈的,因為黃河以北地區的部隊只能在長江以南部 署。日本發動七七事變之後,七月十七日,蔣委員長髮表《最後關頭》演說,當時日軍一天就把北平佔領了,我們的一個副軍長和師長也陣亡了。當時日軍主要是沿 平安路和津浦路南下,由北向南,而我們在江南的部隊調到華北地區也來不及,而且華北地區許多補給線也都被日本人控制了。所以蔣委員長後來決定把戰爭的重心 移到江南來,同時把由北向南的戰爭改成由東向西。因為我們凖備長期抗戰,主要是以大西南和大西北為根據地,主要是把雲南和四川作為主要根據地。但是四川那 個時候,中央政府控制不了。所以如果是由北向南打,日本人先佔了武漢,那四川同華東割開了。那就根本無法經營這個抗戰根據地。所以我們要把這個抗戰的重心 移到上海來。當時日本說,中國三個月就解決了。結果我們在上海就打了三個月,而且把全民的抗戰信心也激發出來了。當時上海一直有租界,租界是中立的,日本 人也不敢侵犯。而租界的外國人也很容易看到我們的抗戰,所以也得到了國際的同情。因此上海戰役,雖然我們犧牲很大,但是戰略意義非常重大,但他們這段歷史 完全看不出來。所以這是舉一個例子,我經常說舉個例子,我一看到他們新聞說,抗戰時國民黨將領投降有多少人。我們八年抗戰,將領沒有一個投降,同時我們也 沒有部隊被俘的,有全員陣亡的,一個旅幾千人全部陣亡。大家可以看看太平洋戰爭、德蘇戰爭,通常一個會戰就有成千上萬的人舉起手投降,進了俘虜營。但八年 抗戰,我們中國軍隊就沒有(投降)。所以在太平洋戰爭發生的時候,英國人在新加坡,馬來西亞也是舉起手投降,我們沒有。而他們(指大陸官方)居然說我們, 其實是汪精衛到南京去組成偽微政府以後成立了偽軍,這些人怎麼能算是算是國民黨投降,他原來也不再抗戰陣營裏面,所以(中國大陸)在這些地方不但隱瞞而且 醜化蔣委員長,另外一個就是黃河決口,這個黃河決口在我們八年抗戰歷史上的戰略意義非常大,但老百姓犧牲也很慘。

李:您指的是花園口決堤這件事?

郝: 如果徐州會戰沒有黃河決口,那河南和安徽都是平原,日本人的裝甲部隊就會一直衝到西安,所以黃河決口,日本軍隊就不能過來了,那比一百萬兵力還要重要。當 然,老百姓的犧牲是很慘,但這種犧牲,他是為了國家,為了整個中華民族犧牲,是同軍隊犧牲,價值是一樣的,我們應該懷念他們,紀念他們,永遠不能忘記。因 為黃河決口,所以日本人由隴開路西進,再以平安路南下的計劃受阻,他們必須把兵力都從長江由東向西慢慢地打。

李:這個我以後再問問您,我想 回過頭再問問說,我注意到這一兩年有一些中國大陸的官方學者提出一些新的說法,他們不否認抗戰有國民黨領導的那一面,但認為當時其實是有兩個領導者,一個 就是國民黨在正面戰場上的領導,另一個是共產黨在所謂敵後根據地的領導。所以他們的一個看法就是,其實當時在抗日戰爭過程當中同時有兩個領導。您同意這種 說法嗎?

郝:我同意這個說法,但這個說法本身就有一個很大的毛病。第一個,是有兩個(領導)。七七事變和上松會戰後,共產黨發表了一個《共 赴國難宣言》。《共赴國難宣言》是認為抗戰是由國民黨領導,由蔣委員長在重慶的國民政府領導。他要服從軍事委員會的指揮,對不對?例如,假如這個情形,為 甚麼有兩個領導呢?事實上他們當年發表了《共赴國難宣言》,實際上他們沒有遵守《共赴國難宣言》,他們自行其事。事實上,不錯,是有兩個領導,也就是中央 戰場和敵後戰場。比如說,平型關,這次我也去看了,平型關是在八年抗戰惟一一次由中央政府指揮、並有八路軍參加的一次會戰,當時林彪只是八路軍的一個師長 而已。當時的第二戰區司令長官是閻錫山,他指揮太原會戰,另外左中右有三個集團軍,左翼是楊愛源、中間是衛立煌、右翼是朱德,所以林彪是朱德右翼的一個 師,抄了日本人的後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真正的中央戰場則是郝夢齡(國民黨第九軍軍長)陣亡的位置,同時在平原也一個旅四千人全部部陣亡。這四千人全部 陣亡我們之前也知道,這次我去看,發現日本人豎立的一個碑,日本人最後感覺到,站在軍事的立場,這一個人真是了不起。所以他們也樹了一個碑,現在這個碑還 在,我這次也看到了。所以同時第二點我們要強調的是,究竟八年抗戰是正面戰場是決定性的,還是敵後戰場是決定先的,那毫無疑問,正面戰場是決定性,敵後戰 場只是一個補助性的。最後所謂的國共磨擦,根本就是他們消滅了兩個政府軍,一個是蘇北的80軍,另一個是在湖北的40軍。所有原來國民政府凖備留在敵後和 共產黨互助打游擊的軍隊,結果都被他們趕跑了。所以這這就是事實,當然現在我不願意過度強調抗戰之間的國共磨擦。而國共磨擦也是抗戰期間,抗戰陣營內部蔣 委員長最痛苦的一種煎熬。所以,我們真的可以說中國這種說法是不公道的,抗戰不錯等於有兩個中國領導,一個是重慶的國民政府,一個是延安的中國領導。所以 當我看有關平型關戰事的描述說,奉中共中央軍委的命令等等,那真是豈有此理。這個會戰是歸閻錫山指揮的,毛澤東怎麼能夠指揮一個師呢?這都是內行人一看都 很清楚的。

李:我記得在2005年的時候,也就是抗戰勝利60週年的時候,當時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一個紀念儀式上這麼說,其實中國國民黨和 中國共產黨在整個抗戰共同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也就是說,他把中共和國民黨在抗戰的作用放在一個比較並排的位置。當然他沒用共同領導。那您又同不同意這 種形容呢?

郝:我想,這種話.基本上是比較進步一點,他承認這個正面戰場。但是如果我們拿個比例來說,正面戰場同敵後戰場的比例來比,我想 正面戰場佔了百分之九十五,敵後戰場最多只有百分之五。你說兩個黨他們發表《共赴國難宣言》,表示兩個黨都在抗戰裏面,這是沒有錯的,汪精衛則跑到抗戰陣 營以外去了。但是你說是兩個是共同的中流砥柱,這個未免不見得是一個很公道的話。當然現在大陸政權是他們的,他們愛怎樣說就怎樣說了,但是我相信,這個不 是事實。

李:其實我們有時看到中共官方有關抗戰歷史中經常會提到一樣東西,就是說蔣委員長在抗戰最初的時候,是堅持「先安內,後攘外」的一個政策,那麼當然他拿這個作為證據,證明蔣委員長沒有心思要去抗日,而更把他的力量用去剿滅共產黨,我不知道您對這個說法有何看法?

郝: 這很好,你敢於問這個問題。在九一八事變以後,中國北伐剛剛統一,那個時候的所謂中央,也就是國民黨真正控制的只是江蘇、浙江、安徽三個省,其餘四川是劉 湘的,西北有馬家,雲南則有龍雲,所以只是名義上的統一。第二呢,我們在九一八的時候連幣制也不一樣,雲南有雲南的鈔票,四川有四川的鈔票,我們在江蘇用 的是一個大銅板,一個大子,北平北京用的是一大子,金融都不統一的。一直到民國二十四年,在英國幫助下發行法幣,中國的幣制才得以統一。那個時候,在九一 八之後,比如說,從南京運東西到漢口,經過蕪湖要收一次稅,經過安慶又要收一次稅,這是中國在曾國藩時代留下來的賺錢方式,因此交通貿易上的障礙就很多。 同時,共產黨在瑞金(江西省)成立了中央蘇區,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兵役法也沒有,過去軍閥都是靠「自願兵」來的,,所謂「自願兵」其實就是只要你給飯錢, 我就跟你走。這些兵欺負老百姓還可以,但真的打仗都不行。因此,這個情形之下,請問你,你怎樣去抵抗一個世界一流的強國?所以才提出一個「安內攘外」的政 策。「安內攘外」不是為了專打內戰,一直西安事變後,「安內」表面上是結束了。所以日本人在西安事變結束半年後就發動了七七事變,因為日本人發現中國西安 事變以後,中國真正的內戰停止了,慢慢地留給蔣某人三年到五年時間,到時候要進入中國很困難,他知道不能再等了,就發動了七七事變,這就是很重要的證明。 另外,共產黨反對「安內攘外」,當時很多人以反「安內攘外」作為反蔣的手段。民國二十二年。也就是一九三三年長江會戰的時候,我們中央軍兩個師參戰。可是 這個時候江西跟共區,毛澤東幾乎打到南昌呀。他們並沒有說因為日本人打我們,我們不應該打國民黨。你想,這個情形下怎樣抗日?

另外,民國二 十五年,也就是1936年,廣東陳濟棠發動「兩廣事變」,當時的「兩廣事變」的口號是要北上抗日,其實哪裏是抗日,他是為了反蔣。所以後來我們把陳濟棠的 軍長拉過來了,陳濟棠的五十架飛機一天飛到南昌來了,陳濟棠就垮台了,李宗仁也回到廣西了。包括西安事變也是一樣,他們是反對內戰,把張學良鼓動了,所以 當年後來算是停止剿共了,但是真正到了抗戰開始的時候,你們看,韓複矩應該守濟南,他不打,要保持實力。那時,日本人的策略就是,只要把你蔣某人所謂中央 的勢力消滅了,其他各地方的軍頭呀,他們個別的去妥協,劉湘還是關四川,龍雲還是管雲南,日本人就是這樣的一個策略。所以到了抗戰開始以後,反對「安內攘 外」的狐狸尾巴露出來了。一個是韓複矩,讓他守濟南,他不守濟南,一天就把濟南丟了,最後把他抓到雲南槍斃了。這樣才有台兒莊勝利,因為後來大家一看到這 樣,直到是真抗戰,叫你死守,守不住就死了,沒有第三條路走,如果你走,一抓到就杯槍斃了。

另外第二個,我們看看劉湘。當時槍斃韓複渠時我 還在武漢,而劉湘因為有病到了漢口,所以當時有流傳說,槍斃了韓複渠,嚇死了劉湘。其實劉湘後來是病死的,但大家都說是嚇死的。有傳言說,日本人同韓複渠 和劉湘,劉湘同韓複渠都有聯絡,說你也不要打,我們四川也不讓老蔣來,這樣我們個別投降,有這麼一個傳言。但是當時槍斃了韓複渠,嚇死了劉湘,這個流傳當 時我們都覺得好笑,怎麼劉湘會被殺死呢,但是真相,我們沒辦法了解。舉例來說,另外就是汪精衛了。汪精衛在蔣委員長在廬山宣佈「最後關頭」一道,我們看到 汪精衛說「中華民國快要往了」後來武漢丟了之後,德國大使就出面調停。調停的條件是,第一個承認滿洲國,第二個共同剿共,第三是經濟合作,日本人認為他們 戰勝了中華民國,要把中華民國變成日本的附庸。蔣委員長當時說得很簡單,要談和可以,但首先要恢復七七事變簽訂態勢,換言之,日本人要先退出漢口,退出廣 州,退出南京,退出上海,退出北京,退出太原,還有退出濟南等,我們再來談,當然日本人不會同意。可是汪精衛動了,他接受了,他最後和日本簽約承認滿洲 國。他還是用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還叫自己是國民黨,但是在中華民國上面加了一個粉條子,叫「和平反共」,這個馬腳也露出來了。此外,還包括(雲南王) 龍雲,太平洋戰爭發生之前,中央軍進不了雲南。汪精衛為甚麼能跑到河內去,是龍雲幫忙的。所以汪精衛到了南京同龍雲還有聯絡。所以真正到了抗戰開始時,抗 戰以前假借說老蔣只打內戰,不打日本人的。最後抗戰真的發生了,老蔣沒有接受投降,是汪精衛(投降)呀。

李:您剛才說了這麼多,我們可以解 讀,您認為就是中共官方在這個抗戰歷史上其實有很多不盡不實的東西,但是反過來,可能也有人會說,那國民黨官方當年在這個抗戰歷史上是不是也有很多不盡不 實的地方。比如說,您剛才提到個黃河花園口決堤,我看到一些描述說,最初國民政府指這個東西是日軍轟炸,(郝:是日本人炸3的),那這是不是說國民政府當 時在很多方面也沒有尊重歷史呢?

郝:不,這是一種戰時宣傳。戰時宣傳不一定講真話,同時對老百姓也很難說明政府的政策,你一定要把這個栽在 日本人身上,讓老百姓去恨日本人,不能恨政府。這是一個戰時宣傳策略,這是戰爭時期一個很平常的事。比方說,當時蘇聯進駐新疆,我當時在重慶是一名大學 生,我們也都不知道。那時候,孫世才為什麼又反對蘇聯,我們後來看到老蔣的日記才知道。那時抗戰前兩年,蘇聯幫助我們,抗戰末期,蘇聯要佔領新疆呀,但是 當時在重慶都沒有這樣的新聞,我們都不知道。但是為甚麼要隱瞞這件事,這不希望內部的問題出來,讓民心受浮動,所以這是戰時宣傳,是正常的。

李: 好,您解釋這個事情是戰時宣傳,但是我也注意到,即使在戰後很多年,有一些有關抗戰的歷史,比如在台灣的一些教科書也好,或者歷史裏面記載的也好,也沒有 完完全全全部的歷史真相。比如我舉個例子,四行倉庫保衛戰,有八百壯士,那麼在國民黨的官方宣傳裏面,當然x是講他怎麼去跟日軍打仗,但是好像沒有講,就 是之後最後這些八百壯士也好,也有人說是四百多人也好,到了租界,這些歷史,好像也隱瞞了。

郝:這個沒有。四行倉庫,上海撤退的後衛陣地, 四行就是中東交農,這就是我們民國二十四年法幣改革的四個國家銀行。他們在上海有一個聯合倉庫。這個倉庫在蘇州河北岸,蘇州河南岸就是租界了。所以我們戰 略後衛陣地就是因為租界地區,日本人不能隨便打炮,而如果打了遠了,就會打到租界去了,而那時還沒有正式宣戰,日本人也不敢侵犯租界,所以租界無形中對我 們來說是個掩護,就像上海淞滬戰役一樣,我們的炮兵陣地和租界隔一條馬路,我們的炮可以打過去,日本人明明知道我們的炮在此,他不敢打,怕炮打遠打到租界 去了。所以這是我們的淞滬戰役有利的地方,租界對我們有利。其他包括難民及情報工作等,租界也都是對我們有幫助的。所以四行倉庫在蘇州河北岸,日本人在攻 我們這個後衛陣地,一下子就攻不下來了。炮也不能打,打遠了到租界去了,近了就只能用步槍和機關槍,但四行倉庫是鋼筋水泥,這些都是沒有用的。但等到我們 大軍撤退完成了,這個後衛陣地就沒有任務了,租界當局就讓他們進入租界了,當然那時候我們政府和租界也許背後有聯絡,所以抗戰時候我們沒有被俘虜,撤退到 租界來了。他們進了租界後被繳了械,這就是事實,我們沒有甚麼隱瞞的,最後謝晉元(團長)還是汪精衛派人把他刺掉,暗殺掉了。

李:但是好像 我所觀察,(郝:在戰事上,戰場上很正常的呀。他是後x陣地,後x陣地任務完全了,最後撤退到中間,這就是為甚麼當時選擇那裏的一個道理。)那您認為國民 政府在抗戰一些歷史,包括今天,沒有隱瞞過任何東西。還是說…(郝:我想沒有。但是數據不正確的有。)就是故意隱瞞的沒有……

郝:就是故意 隱瞞的沒有。所以我們當時不就是說,抗戰我們是民國二十七年,幾乎了是打了十四個月,這我們抗戰第一期。第一期我們主要是守陣地,不能隨便退,要奉命令才 能退,命令到了才能退,否則主管要槍斃。我們爭取了十四個月的時間。這十四個月幹甚麼了,我們把南京的兵工廠搬到四川去。另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大小 紗廠能往後方遷的都遷了,這十四個月很重要。因此這個上海戰役和武漢會戰徽戰打得不同,武漢自動放棄。但是在民國二十八年,也就是1939年,我們組織了 一個冬季攻勢,冬季東x攻勢的就是我們全面的發動攻勢,但這個攻勢是象徵性的,象徵性的表示甚麼,我們在上海會戰雖然受到了一些損失,但我們已經恢復了。 然後我們另外打昆崙關,昆崙關是日本人一個很重要的陣地。我們把昆崙關攻下來了,這表示我們有攻擊能力,就像當時對外宣傳的那樣「愈打愈強」,「愈打愈 強」我們不能只是當口號來喊,我們要拿事實去證明,所以這些是蔣委員長他決定抗戰,打了沒有中途妥協,非要打得最後。

李: 這個我相信,可能在台灣也好,在外界可能可以看到,但是在台灣的官方數據,有關抗戰數據的也好,或者甚至一些歷史書也好,有沒有提過中共曾經也參加抗戰呢?有沒有提過八路軍呀,新四軍,甚至有沒有提過中共一些將領也在抗戰裏陣亡呢?好像我沒有看到過。

郝: 當然沒有看到,也許是沒有,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這些數據呀。那平型關我們也講呀,我們也打得很慘呀,所以這一次我特別去平型關看了。所以那個時候,老實說, 中共打國民黨的遠比打日本多。我們有一個89軍在黃橋事件,一個軍長陣亡了,89軍也被中共消滅了,原來新四軍在江南的。當時政府也不能一面剿共、一面抗 戰,所以把新四軍調到黃河以北去,讓他們在河北平原、山東平原和山西去發展,這本來也是個一個妥協的很好辦法嘛。可是他(新四軍)不答應,仍然留在江南搗 亂,結果最後顧祝同把新四軍解決了。

李:當然在中國歷史上呢,這稱為「皖南事變」(郝:新四軍事變) 對,

郝:但新四軍事變 不能怪國民黨呀。你按照這個《共赴國難宣言》要服從蔣委員長的命令,蔣委員長的命令叫你調到黃河地區你不去,原來十八集團軍(即八路軍)是歸在第二戰區, 而湖北屬於第一戰區。而十八軍團自己就跑到湖北去了,都完全抗命嘛。當然那個時候老是說,也不深究了,過去很簡單的歷史。新四軍軍長是葉挺,葉挺在中共軍 隊中僅次於朱德。葉挺後來被我們抓到了。我們抓到他後把他解到重慶關起來了。從軍法上說,他是抗命呀,抗命應該跟韓複渠一樣被槍斃呀。但是葉挺沒有槍斃 啦。抗戰勝利後把他放了,很不幸在他飛回延安時 (李:在空難中去世了。)同他的女兒葉陽梅一起摔死了。這很不心安。站在個人的,我還蠻同情他的。所以這是舉個例子啦,同樣的,所以這個蔣某人雙重標淮 啦。這不就是政治現實嗎?

李:還有一種說法說,其實抗戰勝利不是共產黨的功勞,也不是國民黨的功勞,是美國的功勞。因為美國投擲了原子彈在日本,結束了戰爭,再加上美國也給國民政府很多的軍員呀,財政支持,所以最有功勞的,這個中國的抗戰呢,應該是美國。您又怎樣看這種說法?

郝: 這是完全是顛倒事實,是滅自己威風的一種說法。抗戰,我們牽制了一百萬人的日本軍隊。如果我們變成他的附庸了,不僅是這一百萬的軍隊可以打蘇俄去,打到南 洋去,並且他可以把中國的兵也可以徵去,當時我們打昆崙關時,日本軍隊其中一個旅都是台灣人,因為台灣當時是日本的。所以日本人為甚麼最後失敗了,中國戰 場不能夠解決是失敗的最重要原因。所以日本在珍珠港事件之前還派野村吉三郎到美國去談判。當時日本為了同美國妥協,答應說日本在中國大陸停戰六個月,而美 國也應該不干涉日本。當時美國凖備接受,被蔣委員長知道,馬上告訴羅斯福(美國總統),對不起,如果你們妥協了,日本人不打了,我不停戰,後來羅斯福沒辦 法,最後才發生了珍珠港事件。如果蔣委員長那時候停戰的話,停戰就停戰嘛,那美國人根本不會跟日本人打起來。第二點,更重要的就是,抗戰期間我們獲得援助 很少,除了駐印度的兩個之外,其他要等到德國投降後,如果美國不投原子彈,日本人繼續打的話,(美國)才慢慢開始援助中國。當時何應欽的中國戰區,四個方 面,但是當時在印度,我們已經反攻了。

转载自BBC

真相网:七七事变78周年 “共军歼敌仅851人” 真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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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七七事变78周年 “共军歼敌仅851人” 真相披露


七七事变78周年 “共军歼敌仅851人” 真相披露

Posted: 08 Jul 2015 01:46 AM PDT

真相网2015.7.7】

七七事变78周年
1937年7月19日,"卢沟桥事变"(七七事变)后,蒋中正于庐山发表"最后关头"演说,宣告对日抗战开始。(网络图片)

在纪念"反法西斯战争70周年"前夕,中共官方媒体高调抹黑报导国民政府军的抗日名将,并持续对其抗战时期的造假历史进行宣传。与此同时,被中共视为"头号大右派"章伯钧之女、知名作家章诒和披露当年共军击毙日军人数仅为851人后,立即遭到中共喉舌泼妇骂街式的诋毁和攻击。

中共为抗战造势 封杀民间质疑声音

在 "七七卢沟桥事变"78周年之际,为了与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争夺"中流砥柱"的桂冠,大陆媒体报导,中共官方近期高调进行造势宣传,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广180余部抗战题材的舞台剧目;中共广电总局还将重点推广《百团大战》等"红色"影视剧。另外,针对少年儿童群体,广电总局扶持的几家地方电视台将 推出《地道战》《鸡毛信》等抗战题材动画片。

中共文宣系统除了大力宣传其在抗战时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外,同时对于民间各界的质疑声采取全面封杀。

7月5日,中共喉舌《环球时报》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题为《又黑中共!可你得多没脑子才会信这个谣言啊?》一文,文章再次以泼妇骂街式的攻击大陆网民对于中共历史的质疑声。

该文章称,近来有人称抗战时期,"土共"(民间对中共的贬称,或称"共匪")击毙日寇人数仅为851人……851人是什么概念?这不等于没抗日吗?文章称这种言论,竟然有许多人相信。

《环球时报》消息配图显示,被中共视为"头号大右派"章伯钧之女、知名作家章诒和近日发布微博说,日本国公布了二战在华阵亡的人员数据:死于国军之手为31万8,883人,死于共军之手为851人……

七七事变78周年
章伯钧之女、知名作家章诒和披露当年共军击毙日军人数仅为851人后,立即遭到中共喉舌泼妇骂街式的诋毁和攻击。(网络图片)

另 外,在这条微博之后,章诒和还发布了相关详细数据:百团大战毙敌302人;平型关大捷毙敌167人;38年晋察冀秋季反围攻毙敌39人......共击毙 日寇599人,加上小战斗,合计被共军杀死851人。死者都有姓名年龄、家乡,部队、死亡地点、被谁所杀详细记录。不久,章诒和的上述两则微博被删除。

在章诒和发布上述消息之前,新浪认证的"亚洲通讯社社长"的徐静波于6月26日发布微博,同样提到"日本政府公布的二战在华阵亡的人员数据"。而该微博附带链接的资料关于"共军击毙日军人数"部份内容不久遭到技术处理。

《环球时报》称,如果抗战八年,共产党军队只击毙851个鬼子,那么这就是支不抗日的队伍,赖在不抗日的队伍中的所谓的军人,都是些什么苟且偷安的烂货,怎么能够打败国民党军队?

七七事变78周年
新浪认证的"亚洲通讯社社长"的徐静波于6月26日发布微博提到"日本政府公布的二战在华阵亡的人员数据"。不久,其微博附带链接资料有关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著的《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的关于"共军击毙日军人数"部份内容被屏蔽。(网络图片)

郝柏村:中共篡改历史 某抗战纪念馆99%造假

7月2日,中华民国著名军事将领郝柏村接受BBC专访,这位96岁的前抗战老兵在讲述他对抗战历史的看法时表示,中共官方在抗战宣传上把国民党和共产党相提并论,同称为抗战的"中流砥柱"是不公道的说法。

近 两年来,郝柏村非常关心还原抗战历史真相,曾先后3次到访中国大陆,走访当年抗战遗址。郝柏村批评中共官方,"对49年以前的抗战历史,不但是隐瞒,而且 是扭曲"。他举例说,他曾到过上海宝山淞沪战役纪念馆参观,发现那里对松沪战役的描述99%都是假的,完全没有提到中日双方在战役中投入了100万人参 战,其中中国军队70万人、日本军队30万人并造成近40万人伤亡的事实,而只是称有数支游击队向日军投掷手榴弹。

郝柏村还反驳中国官方有关抗战时国民党将领投降有多少人的说法,称是把汪精卫的伪军算在了国民党军队的头上。他说,在八年抗战期间,没有一位国民党将领向日本人投降,也没有国民党军队被日军俘虏,有的只是全体阵亡。

2011 年9月2日,在抗战胜利六十六周年之际,郝柏村特撰《真假抗战之辨》,也作为王文燮将军编著的《中国抗日战争真相》一书的序。文中提到,民国二十六年 (1937年)九月二十二日,毛泽东亦发表"共赴国难宣言",然而亘抗战全期,除了平型关战役,以及反扫荡的所谓百团大战外,其抗日战绩不及国军九牛一 毛。尤有甚者,在敌后地区的国共摩擦中,国军三个正规军和游击队,均被共军所灭,三个省主席被赶走,共军可谓战绩辉煌。就利用抗战反蒋夺权的战略而言,毛 泽东是成功的,但说八年抗战是他领导的,则是百分之百的谎言。

毛泽东感谢日本皇军侵华

中共不抗日的历史佐证,在中共外交部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合作编辑出版的《毛泽东外交文选》里也可见,文选多处记载毛泽东感谢日本人侵略中国的类似言论。

1961 年1月24日,毛泽东会见日本社会党议员黑田寿男等人时说:"日本皇军过去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因此中国人民接受了教育。如果没有日本的侵略,我们现在还在 山里,就不能到北京看京剧了。正是因为日本皇军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让我们建立了许多抗日根据地,为以后的解放战争创造了胜利的条件。日本垄断资本和军阀给 我们做了件'好事',如果需要感谢的话,我倒想感谢日本皇军侵略中国。"

1956年,毛泽东在与访华的日本前陆军中将远藤三郎谈话时说: "你们也是我们的先生,我们要感谢你们。正是你们打了这一仗,教育了中国人民,把一盘散沙的中国人民打得团结起来了。所以,我们应该感谢你们。"同年,在 接见日本日中输出入组合理事长南乡三郎时,也说了类似的话。

中共一直对国内百姓宣传,称自己是抗战的"中流砥柱",所以,中国人民才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著名史学家辛灏年认为,"这却是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谎言!是一个以制造'时空错乱'为手段,所'创造'的更加悲鄙的历史性谎言!"

七七事变78周年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仅仅2个月,中共就在同年11月建立伪"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分裂中国,发行伪货币。中共红军还在山上刻卖国标语:"武装保卫苏联"。(网络图片)

转载自大纪元

真相网:亲历股灾,800万入市的中产阶级直接变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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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网:亲历股灾,800万入市的中产阶级直接变贫民


亲历股灾,800万入市的中产阶级直接变贫民

Posted: 10 Jul 2015 12:20 AM PDT

真相网2015.7.10】我使用正常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1配1,850万本金配有850万融资额度,实际使用了740万配资,原先一直是一个坚定的中长线价值投资者,一个股经常放1年2年甚至3年,从来不用融资业务,直到2014年12月券商推荐,最后抱着尝试的心态使用了融资业务,从使用融资业务到被平仓,没有换过持有的4个股票,4个股票3个二线蓝筹1个中小板,符合价值投资的理念。

6月12日,5166点收盘,之后看到证监会对券商的内部通告,暂停场外配资(我有朋友在好配资网工作,这是国内的一个新兴股票配资平台。)新端口的接入,并且要求券商开始清理场外配资,当时没在意,因为自己经常持股1到2年,指数在4000点的时候新华社等官方权威媒体宣传为牛市新起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波股灾中大放光芒的上证50和中证500期指是在2015年4月16日上市的),也抱着对新一届政府的完全信任和支持,相信中国梦一定会实现,70后的我和身边的一大批朋友都选择了坚守,而很多金融圈内比较顶尖的朋友都选择了离场待回调。

6月15日周一开市,指数下跌103点,跌幅2%,正常调整开始。

6月16日周二,指数下跌175点,跌幅3.47%,比较强烈的调整日。

6月17日周三,指数反弹80点,涨幅1.65%,正常反弹。

6月18日周四,指数下跌182点,跌幅3.67%,指数报收4785点,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为前期上涨过快。

6月19日周五,第一次暴跌,指数下跌307点,跌幅6.42%,指数报收4478点,出乎大部分人之意料,各大媒体舆论开始聚焦股市关注的巨幅波动。

6月22日端午节休市,真正的故事开始了。

6月23日周二,反弹98点,涨幅2.19%,很多前期出货的朋友开始进场。

6月24日周三,涨113点,涨幅2.48%,收在全天最高点4690点,一切都以市场的正常轨迹在走。

6月25日周四,跌162点,跌幅3.46%,大面积股票暴跌,意料之外又是意料之中,很多朋友短线离场。

6月26日周五,跌334点,跌幅7.4%,报收4192点,创业板暴跌9%,2000多只股票跌停,短期调整近1000点,身边的朋友(都是起码身家在千万以上,在各自领域属于中流砥柱型中坚力量,对国家富强抱着坚定信念的中产阶级,包括金融圈较顶层的人士,而且数量不少)都意识到有点不对,准备离场了,包括我自己。

6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央行降息0.25个百分点,同时定向降准,降息降准。(我在好配资网的朋友打电话给我,希望我尽快离场,或者降低仓位到3成以下,说这是新一轮的融资盘、私募盘拉高出逃的机会,可是我根本没听进去。)

6月29日周一开市:在"双降"利好刺激下,沪深两市高开低走,权重股跳水,题材股掀跌停潮,沪指盘中连破4200点、4100点、4000点、3900点,报收4053点。午后一点半左右沪指探底回升跌幅收窄,全天盘中巨震10.07%,沪深两市逾1500股跌停。沪指自本轮新高5178.19点调整以来,10个交易日跌逾千点,跌幅达20%,基本达到牛熊边界线,救市呼声开始高涨。

当天消息:

1、证监会紧急发布:融资业务规模仍有增长空间(在这之前很多朋友根本不用融资业务,都是在券商的不断电话宣传业务宣传和舆论的不断引导下,才使用融资业务,而且我身边的朋友大部分用的是券商的融资业务,杠杆使用一般都在0.5%-1%之间)

2、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罕见盘中答问:强制平仓规模很小。
3、养老金投资办法征求意见:投资股票比例不超30%。

4、证监会发文,回调过快不利于股市的平稳健康发展。

6月30日周二:在密集利好推动下,沪指当日上演惊天逆袭。早盘沪指小幅反弹后,再次暴跌,一度跌破3900点,临近收盘,权重股集体拉升,大盘随后强力反转,沪指最终飙涨5%站上4200点,创业板表现相对较强涨超6%,沪深两市近300只个股涨停。当天几乎所有身边朋友和金融圈内朋友抄底进入。

当天消息:

1、基金业协会倡议:不要盲目踩踏。

2、证券业协会就场外配资情况答问:强制平仓影响小。

3、养老基金入市投资比例初步划定30%。

7月1日周三(党的生日):没有出现投资者期盼的连续升势,大盘杀了个"回马枪"。上证指数收盘4053.70点,大跌5.23%;深证成指收盘13650.82点,大跌4.79%。1300只左右个股跌停,很多股票创出本轮调整以来的收盘新低。

当天消息:

1、中金所称QFII与RQFII做空A股传闻不实。

2、证监会进一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3、两融允许展期,担保物违约可不强平。

4、沪深交易所调降交易结算费用三成。

7月2日周四:午后股指连续下挫失守3800点,随后在"石化双雄"等权重股拉升的带动下,沪指最终报3912.77点,跌幅3.48%,沪深两市1000余只个股跌停。

当天消息:

1、证监会对涉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专项核查。

2、李克强表示,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7月3日周五:又是千股跌停,沪指盘中最低达3629.56点再创本轮调整新低,最低时跌逾7%,沪指最终大跌5.77%。问几个券商和金融圈的高层兄弟,打击配资盘,场外配资基本全部爆仓,伞形信托也有大部分爆仓,正常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有爆仓强平发生,而且数量不小,快到平仓线的数量已经极具增加,周末会有重磅消息,不然将引发真正的系统性风险,所以结论是调整完成,国家必将强势出手。

当天消息:

1、四大蓝筹ETF四天遭净申购395亿元,汇金出手护盘已获确认。

2、证监会表示,将相应减少IPO发行家数和筹资金额。

3、证金公司将大幅增资扩股,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4、QFII额度将从800亿美元增加到1500亿美元。

5、严打造谣传谣行为 已集中部署三起案件。

6、中金所研究决定,按委托量差异化收取交易费用,严打蓄意做空。

7月4日5日周六(克强总理回国主持救市)

自6月15以来,短短14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暴跌达28.64%,深证成指与创业板指更是同期暴跌达32.34%与33.19%。

券商老总(包括自己的几个兄弟)赴京共商救市策略,带上了券商融资融券平仓线、股票质押平仓线等机密数据。

1、21家证券公司出资不低于1200亿元 投资蓝筹股ETF。

2、IPO暂停。

3、央行将协助通过多种形式给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支持。

4、险资每天要净买入,蓝筹股将持续看好。

5、25家公募基金联合倡议书

6、中金所对交易股指期货合约特别是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部分账户采取了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对恶意做空、利用股指期货进行跨期现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7、上交所和深交所共28家即将上市的企业同时发布暂缓IPO,其中已经进行了投资者申购的10家企业,网上申购资金7月6日解冻,网下申购资金7月6日退回。

8、中央汇金公司公告称,已于近期在二级市场买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并将继续相关市场操作。这是汇金公司成立以来第六次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兄弟们一致看法,国家动真格的了,中国梦是不可阻挡的,改革之路是坚定不移的。

最精彩的结局开始了:

7月6日周一开市(好配资网的朋友,直接警告我冲高离场,不要再抱希望,我再一次没有听他的话。):

沪指开盘上涨7.82%报3975.21点,深成指开盘上涨7.30%报13140.14点,中小板指高开7.34%,创业板指高开7.31%。集合竞价阶段两市超过1500只个股涨停。都认为今天总算可以稳住了。

收盘,上千只股票从开盘涨停到收盘跌停,指数上涨88.99点,报收3775.91点,涨幅2.41%,历史性的一天,朋友们都说不可思议,谁也不曾想到这是逃命的最后一天。
7月7日周二:

开盘千只以上股票跌停,收盘沪指报3727.12点,跌48.79点,跌幅1.29%,深成指报11375.60点,跌700.17点,跌幅5.80%,创业板报2352.01点,跌141.82点,跌幅5.69%(因为停牌加数过多,所以这个跌幅基本就是全部跌停)。两市共有84家个股上涨(石油银行基本全部涨停),1931家下跌,涨跌比为1:20。非ST类涨停个股27家,跌停个股超1700家。流动性丧失,晚上与好多个兄弟沟通,券商融资盘已经强平很多很多,已经失控,大股东股权质押类到达平仓线已经占比20%,金融体系即将奔溃。

7月8日周三:(收网日)

当天消息:

1、保监会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

2、中金所大幅提高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7月8日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2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7月9日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3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

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表示,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继续维护蓝筹股稳定的同时,加大对中小市值股票的购买力度,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状况。

大幅低开,上证综指跌6.97%,跌259.72点,报3467.40点。深证成指跌4.44%,下跌505.46点,报10870.1点。创业板指跌2.01%,报2304.76点。两市仅有7只股票上涨,广利科技、万福生物、蓝晓科技3只股票涨停。马钢股份、东北电气、栖霞建设等逾1300只股跌停,另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停牌,超过A股总数一半(绝对奇迹)

上午开盘9点30分整,手机收到2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先生:截止今日92949(应该是时间9点29分40秒),您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13%,已低于即时平仓线120%,平仓至维持担保比例上升至150%。】连接以上2条信息的第三条信息在晚上21:07分收到【如果盘中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也会触发强制平仓】,开盘全跌停意味着昨天收盘在1.33警戒线以内的开盘全部到强平线1.2以下,也就是意味着他们的账户自己都不能操作,系统自动排队强平(而在这之前几天,我再三和券商老总确认如果到强平线以下,怎么处理,他们给出的确认答复是先通知客户,然后给时间补保证金,一般上午达到强平线是上午收盘前补,下午达到强平线是2点30之前补,如果收盘达到强平线是第二天开盘前补,今天突然变成了系统自动强平,当时是再三再三确认的,所以特地筹集了100万资金准备应对今天的强平),特别指出一条,昨天下午安全局内部会议,已经把金融市场列入国家安全层面的戒备,国家安全机器开动。

9点30分正式开盘,慢慢的,无数股票有天量的买单,国家队毫无保留的出手了,好多好多股票出现了巨量的成批的买盘挂单,大部分股票股价从跌停打开慢慢回升,但是我们已经失去了操作账户的权利(据内部数据了解,券商正常融资客户有天量的都在这中间,我113%的担保比系统自动平仓竟然排队排了一个小时才轮到,这该有多少账户被强平啊?),账户全部被锁,悲哀的我10:30分,排队到我了,系统强平,而在这期间一直在安排银行转账准备好的资金,10点38分,100万保证金到账,但是仓已经平掉,失落,真正的地板价筹码被国家队拿走了。

下午开始,奇怪的买单出现,2540(东港股份)一笔,特定的间隔时间特定的买单,3个多亿的跌停卖单被打开,这样的情况在无数个股票上发生,又是一个奇迹。可是这一切已经与我无关,因为10多年的积累,今天全部没有了,一个深信祖国会强大的中产阶级被消灭了,确切的说,不是一个,而是一批,因为我身边几乎所有的正常融资朋友都被强平了,最晚的都是今天被强平的,之前准备的所有一切都没有用,因为今天的强平是出乎意料的,像我准备了保证金的都来不及,只差10分钟,还有一批是上周被强平的,身边的朋友输的少的大概300-500万,多的大概3000-5000万,平均人均损失1500万左右,最多一个朋友损失1个多亿,好多人房子卖了,我们这批70后的中产阶级,基本都把10年的奋斗输给了这次的股灾——–

一个用奇迹来形容的股灾

一个一度我们以为政府每次出的政策为什么这么后知后觉,利好不对症下药的股灾

一个每次想离场政府却立刻出重磅利好让我们觉得救市有希望的股灾

一个最后结局不是我们可控,就算有所准备最后也措手不及被强平的股灾

一个奋斗10年的中产阶级资产完全损失的股灾

一个让一代人都失去了中国梦的股灾

一个从局内人变身局外人后才看清楚本质的股灾

经历了所有细节的我总算明白了,国家需要富强,遗留问题需要解决,一切的一切需要流动性,需要钱,中产阶级的财富可以解决这一切,而他们也不会为了失去这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

结束了,无数个兄弟痛哭,不是哭输了,而是哭自己的信仰一夜间没了,梦,破碎了,梦,该醒了,今天对我们这批兄弟而言,是历史性的一天,它泯灭了我们几十年建立起来的财富,它改变了我们几十年建立起来的信仰,中国梦,对我们而言,真的只是梦。

从不懂融资,到被市场引导进券商最安全的融资,到坚信政府的力量,到市场流动性的缺失,再到最后的非主动性系统平仓,中间经历了太多心态的变化,由于特殊原因,很多兄弟内部的交流细节不便透露,正是由于这些信息,才坚守到了今天,而且,绝对是非常内部的自己参与的各项会议、指令、信息,这些信息贯穿了整个股灾,形成了我们这批人对市场的坚定信仰,也造成了最后身边的体系内老总、私募、金融大鳄、政府高官、民营企业老板等等一大群坚定的伙伴坚守到了最后,为祖国未来的强大奉献了自己微的10多年积累的财产力量,可悲、可叹,坚信我们这样一批依靠自身发展壮大的群体不会就此倒下,但是,凤凰涅磐的我们,信仰的,可能将不再是—-中国梦。

轉載自《外来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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